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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孙明展:家族信托真的能避税吗?

2023-07-17 15:06:10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郎咸平&孙明展:家族信托真的能避税吗?

信托也不是万能的,我们只能把它当做一种工具。

王牧笛:郎教授,今天这个话题从哪儿聊起呢?从我的大师兄李国庆聊起。继李国庆和俞渝漫长的互撕之后,新的主角登场亮相,他们夫妇的儿子。

郎咸平:我大跌眼镜。如果没有这一家人“庆俞年”的话,我们这个财经界是多么的无聊。他所有的事情都是不可想象的。夫妻反目、儿子还这么干。我就特别不能理解,你是个独子,你怕什么?

孙明展:他这次就是要求把代持公示出来。那这个有法律依据吗?我们都知道中国关于代持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我的理解里,正常的成年人不会主动去法院伸张这么一个权利。

郎咸平:想要讨论他们“庆俞年”的种种行为能不能够用家庭信托控制住。家庭信托本身,最大说话权力的人就是最大的股东,别人没有什么说话的权力,这还是投票决定的。所有条款都是要最大的股东同意,不可能说是我告你、你来抢公章。

王牧笛:我想问个问题,抢公章有用吗?在我看来是个行为艺术,公章抢到你手里,你就能真的行使决策吗?

张姗姗:公章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你就算把我现在这个公章抢走了,我就去挂失,然后可以重新刻一个。但是从挂失到重新刻,这个中间是要有时间的。万一这个时间点内,要做一些重要决策,或者做一些重要的与第三方的一些业务上的往来,必须要加盖公章的时候,没有这个公章,那就非常麻烦了。

郎咸平:抢公章不是说是你能够对他做什么,而是让他不能做很多事情。

王牧笛:“庆俞年”这一连串的连续剧,走到今天,教授其实已经提出了一个问题的关键,为什么不能像中国其他财富的拥有者或者财富创造者一样,设立家族信托呢?比如说潘石屹、龙湖地产吴亚军、马云都会去设立家族信托。另一个影射的问题是,现在都是独子,二代都不选择接班,怎么守富、怎么传富?

郎咸平:研究结果显示,东南亚250家上市公司,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传承造成财富的巨大损失。这250家公司,第一代人传承的那一年开始,从前5年到他下台那一年,再到下一代接手的后3年,这8年时间,财富损失了60%。

王牧笛:这里面有两个问题,能力和意愿能不能传承,一方面是能力、另一方面你愿不愿意接班还是一个问题。

孙明展:比如说我现在也创业,我还真就不预着我孩子接班。你自己能够如果用一种恰当的制度安排,让孩子不要再走这个非要从商这条路,又可以安排他的下半生,或者孙子都安排好,不是挺好吗。

郎咸平:你就是一个需要搞信托的人。把你这个公司整个放在信托架构里面,找专业人士来做经营。你可以规定好,你儿子具有一票否决权,你儿子永远是控股股东。然后赚了钱的话,安排收益权给他,每年拿出百分之多少分给哪些人,你儿子就可以享受财富。

王牧笛:其实这件事情在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早就很普遍。很多人有误解,认为家族信托离我特别远。家族信托是什么鬼?我还考虑我那个余额宝里有多少钱。今天我们来讨论的就是家族信托的六大误区。

——误区一:家族信托是富豪专属工具——

郎咸平:不是富豪们的问题,家族信托就算你有个两三栋房产你也可以搞一个家族信托。家族信托的目的不是帮你创造财富,而是保护财富。

孙明展:可能大家对这个名词感觉太高大上了,其实信托很简单,中国信托法从来没有说过多少资产才能设立信托,它就是一个制度安排。绝对不要把它当做巨富才能够有的,它应该是随着财富积累慢慢开始的。从几百万、甚至100万都可以开始慢慢积累。

王牧笛:其实银保监会是有个文的,银保监会37号文规定家族信托的财产金融或者是价值不低于1000万就可以设立。蓝总经常跟富人打交道,只有富人们才要用信托或家族信托吗?

蓝飞腾:家族信托其实在中国是刚刚兴起不久,最低的可能就是500、1000万也能设了。我们设信托的理念,最核心一点是传承人不行的时候,让行的人去帮你打理。像美国一样,要30岁以后、40岁以后才有决策权。教授说三套房就可以设立信托,他三套房卖了,放信托至少卖不了。避免一个人犯错误,把你上一代可能积累几十年的财富一下去就没了。

郎咸平:美国上市公司里面家族控股的36%,那么其中一半是家族信托,另外一半哥儿们自己干。所以美国的家族信托比例在上市公司里面也只有50%。

——误区二:完善的保险可以替代家族信托?——

孙明展:我个人认为靠财产传承来行销保险是过去十几年保险行业不大不小的一个污点。大家如果去看过保险的行销话术里面都会拿出一个安然公司的肯尼斯·莱。说他欠了一大堆债、然后买了个年金保险,每年领90万美金,结果所有的债就过去了。到底保险有没有这么神奇?后来查到的是这样,安然公司破产之后,2006年肯尼斯·莱就去世了,最终告来告去,一直到2011年最终判下来,一半是要去偿债的,属于肯尼斯·莱的这一半就判定为恶意的这种所谓的避债,另一半给他太太的可以维持。

王牧笛:保险代理人那里保险是万能的,是无所不能的。

孙明展:并不是说保险完全没有意义。信托也不是万能的,我们只能把它当做一种工具。从这个角度,我觉得保险和信托之间的相互配合,才能够做多一点。千万不要相信买个保险就行了,也不要相信做个信托什么解决了。

郎咸平:它的目的不一样,保险的目的是你出事之后,能够获得保护。信托就是我要设立这么样一个系统,防止财富传承出现问题。加在一起有相辅相成的效果,分开也没关系。

——误区三:财富传承用遗嘱更便捷?——

张姗姗:2023年1月1号《民法典》实施以后,我们在遗嘱的形式上面相对来说是会变得比较宽松一点。方式多了以后,除了我们以往所说的公证遗嘱,剩下其它由自己个人所立的遗嘱,被推翻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就会导致一个遗嘱无效,一旦遗嘱无效,那就等于你前期在遗嘱上所做的安排全部都无效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律师也是建议他们要多种的工具集合起来,去构建一个整体的这样一个体系,绝对不是说遗嘱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的。

——误区四:目前国内家族信托的法律保障是否完善?——

孙明展:要看你保障的是什么。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财富传承。

第一方面,财富可能会贬值、投资失败;

第二方面,财富的所有权因为之前财富的原罪所造成转移;

第三方面,富二代不愿意接班、没有能力、没有意愿。

解决第三个,中国的《信托法》完全可以解决。只不过针对第二项,中国《信托法》的原文第二条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一种制度安排。这跟国外的《信托法》最大的一个区别在于,国外说的不是委托给受托人,是转移给受托人。也就是转移之后,所有权就是他的了。

我们委托又有17条,说这种委托什么时候无效呢,比如说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信托无效。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信托无效。如果你为了避税、避债这个目的去设立信托,就无效了。

张姗姗:信托这个东西在中国,本身是一个新兴的东西。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我们现在想拿一套房子去做信托,这个所有权就没有办法转移,因为你自己本人都没有所有权。所有权人在国家,你只有使用权。所以我们的《信托法》在这个立法的时候,口子是收得非常非常的窄的。

——误区五:离岸家族信托更有优势?——

——误区六:一切都好,没必要设立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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