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干货!信托公司在ABN与CLO发行中相关角色和数据比较分析
2018年充当发行人的11家信托公司中,从广泛性角度考虑,以华润深国投信托合作的行业类型最为广泛,合作产品数量也最多;其次是平安信托和中铁信托,发行数量并列第二,但是原始权益人行业分布类型较为分散,分布在信息科技咨询、建筑与工程,增加了自身合作的广泛性。国投泰康信托虽然发行数量并列为第二,但是原始权益人多元化角度上,相对单一。
综合基础资产二级类型,并对照原始数据比较原始权益人行业分布,可以发现原始权益人为其他多元金融服务时,一般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基础资产二级分类表现在租赁债权和应收账款债权。
3.与发行人合作的发起机构及承销机构分析
资管新规的约束下,信托公司开展同业合作,需要具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ABN发行过程中,发起机构和承销商都有银行机构参与,因此以下分析从与信托公司合作的发起机构和承销商特征展开分析。
图3显示了2018年1月——10月期间的与11家信托公司合作的发起机构分析,一共有9家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参与ABN产品发行。其中,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的产品数量最多。
图4显示2018年1月——10月中旬期间,11家信托公司发行的ABN产品共有10家银行参与承销(该期间也有券商与银行共同参与承销,但该图分析对象仅针对参与承销的银行)。数据显示,在ABN承销工作上,兴业银行承销产品数量较多,承销经验较为丰富。其次华润深国投信托合作银行广泛;中铁信托和国投泰康信托分别于浙商银行和兴业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具有信托和银行牌照的信托金融系机构,只有兴业信托与兴业银行在ABN发行中合作相对紧密。
另外,wind数据显示,一般情况下,发起机构与承销单位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也就是说,选择发起机构后,一般也将其作为承销机构参与承销。极少产品发行中,承销机构与发起机构会出现不一致。
二、信托公司参与银行CLO发行分析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人/受托机构参与银行CLO发行情况分析
2018年1月——10月中旬,共有13家信托公司作为发行人及受托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CLO)产品发行。
1.基础资产类型选择
2018年发行的信贷CLO中,以房地产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CLO数量居于首位,其次是以汽车贷款排在第二位,第三位则是不良贷款,即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基础资产多以较为分散的尚未出现风险的传统个人贷款为主,而已出现风险的不良贷款进行证券化业务数量也在逐步增加。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变,和消费习惯的变化,消费性贷款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中风险较低的基础资产类型选择,也将作为信托公司选择CLO基础资产类型重要方向。
图5对基础资产类型的展示也充分显示了各类信托公司在CLO产品发行中的优劣势。例如,拥有银行系股东的建信信托发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较多,拥有地产关联公司的中海信托也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华润深国投信托则区别于大多数信托公司,延续传统的基础资产类型时,也发展了新型资产类型,多元化的资产类型既增加了产品数量,也拓宽了业务模式。相较之下,现有基础资产类型的分布往往依托各类信托公司股东背景衍生创造,这既是各类信托公司的优势,也是创新发展的约束。
2.原始权益人行业分布
虽然信贷资产CLO对应的原始权益人都是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但是通过比较行业分布,亦可观察到金融行业的细微变化,如图6所示。
本年度发行的CLO产品,持有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多元化银行、其他多元金融服务和区域性银行。对照原始数据显示,以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持有的信贷资产居多。同时,信托合作的原始权益人比较显示上海信托和华润深国投信托原始权益人行业合作较为广泛,且上海信托在汽车金融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华润深国投信托则在与新型的消费信贷行业合作力求突破。
若结合信托公司行业规模比较,可以发现行业排名靠前的信托公司多数仍在继续与传统银行的合作,华润深国投创新意识相对较强;规模较小的信托公司,除了与区域性银行保持业务合作外,与传统大型银行合作机会相对较小。上海信托则从汽车金融的角度寻求突破,与其他多元金融服务机构取得较好的合作。所以,综合来看,目前资产证券化市场可供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类型有限,信托公司行业合作能力差异较大,依靠金融背景股东的信托公司证券化发展速度较快,但创新能力差异较大。
3.CLO兑付拖欠与违约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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