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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家族信托到底靠不靠谱?

2023-07-17 23:13:03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国内家族信托到底靠不靠谱?

如何科学看待全权委托型在岸家族信托

在岸家族信托业务(人民币)的资产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全权委托管理与指令交易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哪种方式对委托人更有利呢?

1、什么是全权委托

全权委托模式,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信托公司),按照事先约定投资框架代理客户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决策权在受托人手里,即具体投什么不需要征得委托人同意。全权委托,是家族信托“资产管理化”的核心业务模式。

指令交易模式,委托人依据投资顾问或受托人提供买卖建议,或自行做出投资决策,下达交易指令给业务团队,业务团队负责交易操作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投资决策权在委托人手里。

2、全权委托的优势

(1) 无需自行挑选产品,节省时间精力

(2) 无需参与交易流程,交易效率更高

(3) 费率较低,甚至完全取消信托管理费

3、全权委托可能产生的五类风险审视

(1) 信托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导致被接管,严重影响全权委托的信托资产管理。

截止2023年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0.49万亿元,同比下降5.17%,比2017年4季度末历史峰值减少5.76万亿元。2023年实现利润总额为538.18亿元,同比下降19.79%。走过自己巅峰的中国信托业,正在褪去她中国特色的历史烙印。从2017年开始,信托行业开始压降融资类信托,既是经济周期下信用风险不断加剧后的客观情势,也是回归信托业务本源的主动选择。

但平稳着陆和顺利转型并不容易。2018年以前,信托行业的不良率始终在0.50-0.60%的区间内徘徊。2023年底上升到2.67%,2023年上升到3%以上,其中集合资金信托的不良率逼近4%。同比商业银行贷款1.86%违约率,和信用债市场2.39%违约率都大幅超越。

即便是来到2023年一季度,情况依然在不断恶化。

恶化的背后,对于我们家族信托全权委托业务来讲,最大的风险是被实施接管。

一旦被实施监管,虽然资金本身是在托管银行中,但是整个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处置将收到巨大影响,包括资产中涉及的债权和股权的权力主张,违约风险的处置和转移,盈利的及时实现,子项资产管理人风险的监控和及时处置等。整个资产暴露在混乱无序的风险敞口中。而按照监管口径和风险逐渐暴露的节奏,依然有信托公司面临接管风险。

(2) 全权委托型家族信托可能超配信托公司的非标债权资产,产生违约后对信托资产本金和收益产生重大冲击。

由于信托公司底层资产以非标债权为主,按照2023年底全口径统计,比例超过70%,而且非标债权是信托公司最盈利的资产,也是最需要资金来续接和延后风险的资产,所以信托公司自营的全委家族信托,会以非标债权为核心配置方向。按照5000万人民币家族信托设计,如果70%比例是非标债权,按照每200万进行分散,大概17个非标债权,每违约1个,影响整体收益4%,这仅按本金还没有计算收益成本。总而言之,20年、50年甚至永续的长期全委型家族信托,为消纳非标债权的违约风险提供了积极贡献。

当然,通过私人银行或者券商为推荐机构的渠道型的全委资产组合,或会以私人银行等机构的资产为主,但其中也隐含不低比例的非标资产。以国内某私人银行实际组合方案中产品举例。

在实际中,信托公司或者推荐金融机构会解释有化解手段,可以理解为内部产品交易,在2023年《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在信托产品间进行交易是很平常的,之后做了明令禁止。但是信托公司和推荐的银行或者理财子之间还是有交易的可能。虽然这可以暂时隐匿和腾挪风险,但是随着监管趋严和披露的透明化,家族信托一样有可能成为“接盘侠”。从国内某银行的处罚书上可见一斑。

我们也可以看到国内银行理财产品非标资产在到期前的腾挪。

(3) 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因为历史原因还存在较大不足,且资产的选择基本以自己或者推荐机构的资产池为核心,并不是全市场进行充分选择对比,所以无法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以获得回报和降低风险。全权委托的家族信托,对于资产管理人水平的要求还是很高的,要具备全球至少15个子类以上资产10年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经验,从这一点来说,国内只有证券和基金公司的管理能力相较接近,银行保险次之,信托最后。保险业也才刚刚发布了《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情况通报》,详见专栏文章。

而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连基础的认定标准和发布框架都还没有。以国内某私人银行和信托公司举例。

在他们的配置框架中,缺乏更加广泛非相关性资产配置,比如美元债券,海外REITS,商品,其他另类等等。这和一个全面的资产配置相差甚远。

(4) 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私人银行等推荐机构)之间存在利益偏差,受托和推荐机构的利益来自于信托管理费,以及资产管理费和交易费的佣金收入。因此受托机构可能出于自己利益考虑,给委托人配置不划算、不优质的产品,或者频繁调仓,损害委托人及受益人利益。

举例1,某私人银行全委家族信托入池资产--层层收费。里面除了交易手续费,信托管理及银行保管费,还有CARRY,而且本信托还有基础全权委托的千分之六。

举例2,某信托公司全委家族信托入池资产--有硬伤的单一股权投资。且不说单一股权投资的分散不足,这个公司尽调文件显示居然本次融资全部都是老股,没有新股,而且因为ESOP不能稀释作为解释口径,简直是没法形容的尽调报告。

另外还有,某家银行给关联信托公司推荐客户,设立家族信托,要求必须按照2:1比例配置集合信托产品以及该银行代销的私募基金。

其实还有一个常规手法,就是调节收益。如果一个家族信托上半年整体收益不错,有可能下半年调入一些相对收益一般,但费用较高的产品,既可以扩大信托公司收入,也可以降低客户未来预期。这个不具体举例了。

(5) 看似费率降低,实则 “内卷”深藏。全委型家族信托会把信托管理费降到千3甚至为零,看似费率降低,但其实因为决策弹性巨大,所以大量非标债权底层资产的费率其实不见得降低,而且对信托公司还有更长远的战略价值。除了非标债权,很多全委型信托都喜欢用FOF来进行省心的间接配置,这个的收费其实就可以算作是信托管理费的另外一种形式了。

4、建议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多功能资产载体和法律架构,确实给我们每一个家庭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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