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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产品比较及信托养老前景专题报告(下)

2023-07-18 03:07:13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养老金融产品比较及信托养老前景专题报告(下)

从制度优势来看,独立性是信托的独有优势。养老金资产对安全性和专属性具有较高的要求,为在保障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需要依靠明晰的信托制度保证。在信托关系中,资产隔离是信托财产管理的核心特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是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的本质特征,以信托形式设定的养老资产完全不受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破产风险的影响,从而确保养老资产的专属性与安全性。利用信托制度的架构,实现家庭财富的风险隔离,即使因意外导致老人失能、失智,或缺乏可信赖的晚辈照顾,信托财产仍然具有较强的安全性,且收益可指定用途。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优势显著:第一,对于高龄人群而言,将自身的养老需求托付信托而非儿孙,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可能出现的经济纠纷风险起到一个隔离的作用;第二,信托订立时,财产所有权就已经由委托人移至专业的金融机构,与高龄者自己进行财富管理相比,由信托公司管理的财产受不法侵犯的风险大大降低;第三,即使老人失能、失智,或缺乏可信赖的晚辈照顾,信托财产仍然具有较强的安全性,且收益可指定用途。通过引入信托制度,可以完善现有养老残障等弱势人群的保护程度,至少可以在财产保护方面具有非常好的效果。诸如监护后援信托制度,其实就是在现有监护制度中嵌入信托制度,实现被监护人生活教育等支出来源的保护,避免监护人的侵占该笔财产。

从综合金融服务来看,灵活性在养老信托中较为突出。信托公司依托信托制度和信托产品设立的灵活性可以在第三支柱建设中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如将养老金与家族信托相结合,在取得养老金给付时,以养老金给付为信托财产交付家族信托的受托人管理运用,并在家族信托中对受益人的养老规划进行充分约定,以保障受益人的老年生活水平。该种模式实质是“个人养老金账户收益+家族信托”的运作方式,可以实现信托“养老金账户管理+信托金融产品管理+养老金收益权利”全方位、全周期的闭环管理服务。

但养老信托产品仍存在一定的劣势。信托产品投资门槛较高,多针对高净值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信托投资者多为高端人群,其对养老安排具有一定的规划和安排能力;而具备较大养老需求的中低端消费人群通常难以达到合格投资者门槛,高门槛导致客户受众范围缩小。养老信托很多税费要投资人承担,影响积极性。在养老信托活动中,可能产生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各项税费。由于信托活动结构的特殊性,现行税收制度中,某些情况下会增加人们的税收负担。

四、关于养老信托发展的几点建议

目前市场上仅有少量的养老金融信托产品和部分含有养老功能的家族信托产品,信托行业在养老领域的探索相对有限。从国外实践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市场化的养老方式是大趋势,高龄人群的晚年财务保障和康养医疗等需求最终还是需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解决。世界发达国家的养老实践中,信托公司在养老领域的展业机会很多。

1、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设计具备可行性的养老信托产品,服务老年财务规划及养老服务需求

信托与养老的结合在于养老服务消费与金融理财相结合,为老人提供高品质、性价比高的理财养老产品,一定程度上用市场化手段解决养老支付问题。通过购买该养老信托产品,客户可以获得相应的服务权益包括健康评估及方案制定、个性化护理服务、居家照护服务以及可选项服务等。在面对着到来的老龄化社会,信托公司迫切需要在养老信托产品架构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所突破,依托信托产品灵活的制度优势,结合已有养老信托产品的经验和国内养老模式的实践,设计功能完善,具备较高可行性的养老产品。养老信托类产品既可以走专业化的路线,设计一些功能单一但专业性强的产品,为高净值人群的晚年规划解决一部分难题,也可以依靠信托灵活的安排,为高龄人群提供一揽子的综合养老方案。针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不同需求的客户,开发养老服务方案,通过多层次的产品体系,满足差异化的养老需求。

从财务保障的角度来看,养老金信托产品和“以房养老”财产权信托比较具备可行性。

首先是养老金信托产品,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形式存在的这类服务信托产品目前是国内外养老实践中主流和基础。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委托人,二者之间是一种信托契约关系,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能够保障养老资金的安全。信托机构以诚实、谨慎、有效的原则对接受企业的养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故养老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得以进一步确保。以美国401k计划为例,401k计划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缴费和投资收益免税,只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雇员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金额取决于缴费的多少和投资收益状况。无论是企业雇主还是雇员对于一个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如信托公司)均有较强的需求。中国版“401k”实际上就是此前正在实施的“企业年金”,在受托管理人方面对于类信托机构的需求很大,且与信托行业的本源业务较为契合,但目前国内信托公司在承接此类养老金管理业务的形式还比较少,且以国家养老体系中第二支柱为主,并未发现信托公司自主发行养老金信托产品的例子。更进一步的来看,未来大型企业自主通过信托公司发行职业年金等信托计划作为员工激励的一部分的可能性很大,养老金信托产品同样会成为养老信托产品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信托公司需要参照现行的企业年金制度,并灵活嵌套其他信托独有的功能模块,或能成长为支撑信托行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财产权信托产品作为养老信托产品的现实意义在于“以房养老”。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内高龄人群多以居家养老为主,而居民主要财产形式中房产占据的比重很高,而现金资产用于养老却可能不足。中国目前还没有成熟的经验,但按照英国模式来看,信托模式“以房养老”可以兼顾养老与继承。英国多数采取这种方式,任何住房或其他财产所有人,都可以选择将财产进行信托,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房主将房产抵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每月给房主一定养老金,房主可与信托公司作出约定:可约定由房主全部领取该房产评估出的金额;也可约定如果孩子孝顺,在房主去世后,该房产的剩余价值由其子女来继承。而在当事人去世后,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信托公司,但信托公司会继续给当事人的子女发放该房产剩余价值的金额。信托的“以房养老”模式,可以设计资产证券化等更加灵活的交易结构,不仅可以形成较强的信托责任,而且具有财产转移和有效管理的制度优势,相较于银行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形式的养老模式更容易被普通大众所接受。

从康养服务的角度来看,养老消费信托和养老产业信托则是较为专业的产品类型。

养老消费信托作为养老服务信托的一种典型模式,是指信托公司与养老服务机构联合,投资者在购买信托产品之后,不仅获得现金收益,而且同时获得养老服务方面有关权益。养老消费信托不仅具有投资品性质,也具有消费品性质,是一种理财产品与消费权益相结合的创新型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信托产品获得特定消费产品和服务许可,从而获得养老服务的权益。养老消费信托能够将养老地产和康养社区的居住权益金融化,解决了“会员”“押金”的非议和隐患,信托管理方统一筛选、提供的各类养老服务优先入住、优惠购买权,解决了养老服务商筛选难和持续支付难的问题。

作为养老产品,养老产业信托应该明确,为投资者做好养老安排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排除部分短期的以资金融通为目的的养老地产信托项目,而应考虑将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获取康养医疗社区的部分控制权和养老服务的权益份额作为目的的信托产品作为养老产业信托的典型。国内信托公司要通过养老产业信托产品参与康养医疗社区建设为投资者做养老服务安排方法,国内部分大型保险公司的保险养老社区或许能为信托公司提供了一个可供对比的例子。险企主要选择通过投资自建和外部资源合作两种方式来推进医养结合,或成立健康产业投资子公司,或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将较低成本的长期资金逐渐转化为高龄人群所需要的养老服务等权益,既可以分享养老产业的发展收益获取投资收益,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高龄人群的养老需求。

从综合性解决方案的角度来看,养老型家族信托产品是为高净值人士提供养老服务一揽子计划的佼佼者。

养老型家族信托计划是家族信托产品的一种,家族信托产品与养老安排的多数功能具备良好的适配性。家族信托产品是当前信托行业重要的转型方向,家族信托按照事先约定的合同条款,具备不可撤销、剥离委托人实际控制权、风险隔离、跨代传承、纯他益性、民事信托等特点。从海外及国内部分家族信托先行者的实践来看,通过家族信托的事务管理功能,是能够较好地实现对高净值人群的晚年生活规划,养老家族信托需要融合了养老服务和金融服务,养老型家族信托产品需要增加嵌套养老规划的功能,以综合实现老龄投资者资产管理、财富保值增值以及日常健康医养甚至财富传承的目的。近期中航信托推出的鲲瓴养老信托创新性将养老服务、受托传承、投资保值三位一体有机结合,为客户提供养老+传承+投资一站式综合服务。通过专属信托账户,实现养老费用支付、养老社区入住以及保值增值等目标,为有独立养老意愿、高品质养老需求、养老传承兼得诉求的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

2、发挥信托多元化平台功能,加强与相关机构的业务合作以实现优势互补

信托公司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是一种共赢的业务模式:一方面养老信托计划的客户群体以高龄的高净值人群为主,与银行、券商以及保险机构的养老金融产品的受众群体不完全重合;另一方面信托有灵活的架构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与其他机构配合,从退休养老的资金规划到老年风险安排做相应的安排,可以更好的为高龄人群服务,信托公司借此完善养老信托产品的功能,双方存在较好的合作基础。

一是与保险机构的合作。高龄人群的面临的意外及疾病风险几乎不可避免,保险机构防范此类风险的优势得天独厚,与保险机构合作可说是养老规划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通过养老信托计划与保险产品的结合,可以花费少量资金达到防范风险的效果。通过有效的产品设计,信托公司和保险机构合作,能够产生正向的作用,有效弥补保障能力上的不足。如保险金信托产品,投保人在发生人身意外事故之后,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为投保人的生活提供保障。

从合作方式来看,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是双向的,既可以有保险金信托类产品,保险公司为自身的养老保险类产品增强竞争力,而信托公司也可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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