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合作新规出炉:放松信托准入资质,对合作项目要求更严格
澎湃新闻6月28日获悉,近日,各地银保监局向辖区内各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多位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通知》为保险投资信托“松绑”,但在放松准入资质的同时,银保监会对于信保合作的项目也有了更详细更明确的要求,对信保业务可谓“松紧有度”。
1.《通知》放松了信托资质要求,利好信保合作:要求信托公司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而之前的文件规定为近3年。
首先,通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明确信托公司选择标准,完善持续评价机制,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控审计。 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2.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而在此之前,根据原保监会2014年5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二)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三)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一规定放松了对信托公司的要求,从而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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