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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信托的利弊

2023-07-19 14:08:22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保险金信托的利弊

⑴ 保险金信托怎么样,好不好

保险金信托挺好的,是新的一种形式。对于资产传承功效远大于其他的方式。

⑵ 信托好处和坏处

好处:相对稳健型,不成文的刚性兑付会保证你的本金利息,坏处:据目前的市场其他高端理财产品来说,收益失去竞争力,如果不信踏雷,会有逾期风险。

⑶ 保险金信托和家族信托的区别

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信托财产标的不同 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险金请求权。目前市面上普遍用于设立保险金信托的险种是终身寿险和大额年金险,以不同的保险金请求权设立信托,信托财产的价值及确定需要视险种不同而确定。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形式较为丰富,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是货币资金、资管产品、保单等金融资产及相应权利。当前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选择家族信托进行家族财富的传承规划,其需求也逐渐多样化,委托财产具备多样性。二、设立门槛的监管要求不同家族信托在监管方面有明确的设立规模要求。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但在信托存续期间并不要求任意时点信托财产的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可能触发信托终止条款的关于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的限制则应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内容为准。保险金信托在监管方面没有对设立规模有特殊的规定限制,但仍需符合一般信托的信托财产规模要求。目前行业实践中操作的保险金信托,其设立的信托规模门槛通常高于人民币100万元,以满足未来财富管理以及传承的需要。三、信托当事人的设置要求不同家族信托当事人的监管要求较为明确。一是在委托人方面,明确了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单一个人或者家庭;二是在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方面,家族信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三是在受益人的设置要求方面,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这就明确了家族信托不可能成为自益信托。保险金信托相关当事人的设置除了满足信托相关的法律及监管要求,还需要受到保险法以及保险合同的限制。一是保险金信托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二是受托人在保险合同中的角色问题;三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四是在以终身寿险设立的保险金信托中,其被保险人无法成为该部分信托财产所对应的受益人;五是不同于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可以是自益信托。四、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特点不同 保险金信托对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阶段不同于其他信托产品,有三方面需要关注。一是信息披露;二是对于理赔资金进入信托专户的过程要求;三是理赔资金到账之后的信托财产管理要求。家族信托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开始于信托成立、办理完相应资产转入信托项下的确认手续之后。但家族信托的自身特点,对相应的管理运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是客户对信托财产管理风险的要求;二是对家族信托利益分配的流动性要求;三是家族信托对于非货币财产的管理有专业性要求。五、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的业务交叉实践当中,保险金信托业务与家族信托业务还存在交叉。一方面,对于信托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保险金信托,可以设置为家族信托,也可以将保单和其他财产共同置入家族信托。另一方面,在家族信托成立之后,可以由家族信托受托人作为投保人进行投保,即保险金信托的3.0模式。

⑷ 保险金信托的优势和缺点

一、保险金信托的优势1、保险金信托门槛低:目前国内家庭信托的门槛较高,上百万的资金才能进行信托,但保险具有杠杆效应,保额达到信托门槛即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托的门槛。2、突破受益人限制:信托的受益人指定比较灵活,不限直系亲属,甚至包括未出生的第三代等。3、灵活安排给付:信托可以按照家庭需求,灵活地设置给付方案,以确定给付金额和给付时间等,有效进行资金配置。4、债务隔离:保险金信托使得保险金具有财产的独立性,不参与受益人的债务偿还或财产分割。5、可指定次受益人:可以指定次受益人,如果主受益人出现不符合给付条件的情况,次受益人将平均分配剩余的信托财产,防止财产外流。二、保险金信托的劣势1、财产不独立:在保险未发生理赔之前,保单财产将受到投保人的债务、婚姻分割等多方面的影响,财富保全功能较弱。2、杠杆存在局限:国内保单杠杆作用比较弱,相对还是需要较多的自有资金支持,不适合普通家庭,同时保单贷款利息较高,使用保单贷款放大杠杆会有不小的利息压力。

拓展资料:保险金信托作用(一)可以实现被保险人生前的理财愿望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金融服务,是有强烈和客观的市场需求的。正如前面提及到的,保险信托的一项最主要的功能便是能够实现委托人的愿望。原本信托的原理就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帮助委托人管理和运用有关资产。而作为人身保险与信托相结合的保险信托,更是有着特别的功能。委托人身故后,最为担心的应该是自己的家人能否好好生活、家人是否能好好的运用自己留下的资产、不争气的后代是否会马上就获得的家财挥霍一光等等,如此种种担忧,正是保险信托可以解决的事。如果被保险人采用信托方式,将保险金的管理交给专业的团队,签订信托合约,约定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自己的安排管理资金,定期定额给信托受益人生存资金或者约定领取受益金需要达到的相关等级条件等,这样便能实现委托人的愿望。(二)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具有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如果简单让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另一方面的问题便是资金的保值增值。投资理财是一项非常需要专业知识的工作,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投资渠道主要是存银行,或者是购买高风险的股票,这样的投资策略无疑是粗略的,而且极易造成资产的贬值。而如果交给专业性非常强的信托机构,便可以实现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信托机构拥有比个人更加专业的渠道,投资能力强,相对于个人更加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及增值。(三)在遗产规划中具有免税功能在一些征收赠与税及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保险信托成为了遗产规划的重要工具。通过保险金信托的形式将资产留给受益人。在我国的一般操作流程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人身保险,同时与信托机构签订保险信托合同,并与保险公司另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将直接支付到银行为子女开设的信托账户,保险合同受益人仍是子女,要保人仍保有保险合同所有权,这种保险信托叫做“自益信托”。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减少遗产税,又可以合理安排保险金的支出,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

⑸ 保险金信托的优势和缺点

保险金信托的优势有保险金信托门槛低、突破受益人限制、灵活安排给付、债务隔离和可指定次受益人;劣势是财产不独立以及杠杆存在局限。

保险金信托门槛低:目前国内家庭信托的门槛较高,上百万的资金才能进行信托,但保险具有杠杆效应,保额达到信托门槛即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托的门槛。

拓展资料:

保险金信托是家族财富管理服务工具的一种,是委托人以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目的,将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 [如身故受益权、生存受益权、分红领取权(如有)等]及对应的利益[如身故理赔金、生存金、保单分红(如有)等]和资金等(或有)作为信托财产,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将按保险约定直接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对应信托专户。

(一)可以实现被保险人生前的理财愿望

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金融服务,是有强烈和客观的市场需求的。正如前面提及到的,保险信托的一项最主要的功能便是能够实现委托人的愿望。

原本信托的原理就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帮助委托人管理和运用有关资产。而作为人身保险与信托相结合的保险信托,更是有着特别的功能。委托人身故后,最为担心的应该是自己的家人能否好好生活、家人是否能好好的运用自己留下的资产、不争气的后代是否会马上就获得的家财挥霍一光等等,如此种种担忧,正是保险信托可以解决的事。

如果被保险人采用信托方式,将保险金的管理交给专业的团队,签订信托合约,约定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自己的安排管理资金,定期定额给信托受益人生存资金或者约定领取受益金需要达到的相关等级条件等,这样便能实现委托人的愿望。

(二)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具有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

如果简单让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另一方面的问题便是资金的保值增值。投资理财是一项非常需要专业知识的工作,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的投资渠道主要是存银行,或者是购买高风险的股票,这样的投资策略无疑是粗略的,而且极易造成资产的贬值。而如果交给专业性非常强的信托机构,便可以实现储蓄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效。信托机构拥有比个人更加专业的渠道,投资能力强,相对于个人更加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及增值。

(三)在遗产规划中具有免税功能

在一些征收赠与税及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保险信托成为了遗产规划的重要工具。通过保险金信托的形式将资产留给受益人。

在我国的一般操作流程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人身保险,同时与信托机构签订保险信托合同,并与保险公司另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将直接支付到银行为子女开设的信托账户,保险合同受益人仍是子女,要保人仍保有保险合同所有权,这种保险信托叫做“自益信托”。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在合法的情况下减少遗产税,又可以合理安排保险金的支出,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

⑹ 当保险遇上信托,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大批高净值人群逐渐进入迟暮之年,从以前的创富,慢慢的转变为守富,以及未来的传富。如何是锁定自己的财富,让自己的财富有效传承,保值增值,风险隔离,税务筹划,隐私保护等问题成了他们思考的问题。在此浪潮之下,涌现了一大批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信托,保险等一系列专业机构和工具。保险金信托是保险和信托结合在一起的产物。①保险金信托发展阐述 ②保险金信托的特点 ③如何利用保险金信托 ④国内信托的不足之处保险金信托最早诞生在 1886 年的英国,20 世纪初,在美国发展出了不可撤销人寿保险金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简称 ILIT)。1925 年,日本开始开展生命保险信托业务。在中国台湾地区,2001 年万通银行首先申请开展人寿保险信托业务。而在中国大陆,直到 2014 年 5 月才出现了首款保险金信托产品 :中信信托和中信保诚人寿推出的“传家”系列保险金信托产品,以信托公司作为保险金受益人。虽然保险金信托的资产一般仅涉及与保险给付有关的现金资产,相比较其他信托,不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资产。保险金信托顾名思义就是保险+信托。一般保险金信托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保险驱动信托模式,一种是信托驱动保险模式。我国主要采用的是保险驱动信托模式。上图所指受托人是信托公司,信托受益人是投保人约定的人。保险金信托有以下几点特点:一、财富传承与增值 相比保险来说,保险金信托有以下几点优势: 1、突破保险受益人的限制,保险不能指定未出生的人作为受益人,但是信托可以。譬如保险需要指定明确的受益人,而信托可以指定一定的范围。 2、可以根据委托人的个人意愿灵活安排保险收益金的给付。如在复杂的婚姻与子女状况中分别指定生前、身后的分配份额与条件,激励二代努力学习与上进并根据考取的学校及获得的成绩,分配不同金额的教育金,创造二代们追寻梦想、试错的机会,为二代的婚姻风险提供事先的有条件的隔离与分配,通过不同的分配方式对三代及以后的价值观与行为进行引导与约束,使家族精神得以延续等。 3、保险金信托在灵活给付的同时还可以保值 增值,保险金信托受托人基于信托责任而必须妥善打理信托资产,且国内的受托人都是信托公司,其一般具备较强的资金管理能力。想比单纯信托,保险金信托具有高杠杆性,相对门槛比较低,保险的核心主要就是负债管理以及杠杆性。不用像单纯的信托一样动辄上千万的门槛,一般折合保费不到百万就可以设立。一般寿险的杠杆在几倍甚至十多倍不等。虽然相比信托,虽然受托人能够通过其资管能力为信托资产保值增值,能够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投资理财,属于保守型投资,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保险的收益是稳定可期的。保险金信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承财富,而非为了高收益。二、资产保护 保险金信托,不是为了与债权人进行对抗而设立的,也不是为了所谓的某些保险从业人员所谓的避债而设立的,设立信托的时候,需要对资产的合法性进行取证证明。 一旦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与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其他资产相区别,若委托人遭 遇破产,除设立信托前其债权人已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外,债权人不能主张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在保险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除根据《保险法》第 42 条规定的无法确定受益人、受益人 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丧失受益种情形外,保险金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这样,保险金信托在形式上实现了双重风险隔离的效果,相对于其他单一金融工具风险隔离优势凸显。三、税务筹划 英美发达国家广泛采用保险金信托主要是为了合理节税。人寿保险理赔金是纳入遗产范畴,达到起征点是需要缴纳遗产税的,美国的遗产税比较高。通过把人寿保险托管于信托公司,身故理赔金可以免征遗产税。在一些征收遗产税和赠予税的国家,保险金信托是一个比较不错的工具。我国目前为止还未开征遗产税,根据保险法规定,身故理赔金是不纳入遗产范畴的。但是未来如若开征遗产税,到底如何,其实谁也不知道,毕竟法律可以修改的,万一与国际接轨了。所以一些高净值人群有这方面担忧,未雨绸缪。遗产税主要是针对富人征收,我也一直强调一点的是,在税务这块尽量低调一点,不论何种工具,尽量把资产分散开来,通过不同工具的组合,而非把大量资金放入一个篮子里。现在合法并不能代表将来合法,不要太高调了,你懂的。四、私密性和便捷性 身故理赔金和生存金无需提前公开以及公证处公证,这是保险的功能之一。相比较而言,保险金信托更加隐密。保险金信托能够克服单纯保险单一模式的弊端,对财富管理以及分配方式等更加有效,上面已经说话,不多重复。相比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以及遗嘱等复杂程序,新闻媒体已有说明。而基于《信托法》保护的保险金信托,则避免了继承权公证的繁杂手续乃至遗产披露的手续。这种安排更适合对家族信托有概念无实践的高净值人群。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金信托: 根据具体需求选择保护型还是传承型保险金信托产品? 首先应该明确,保险金信托并不是一种高收益的投资产品,其具有独特的对家庭成员的保护和家族财富的传承功能,如果家庭成员因为年龄等原因,不能够或者不擅长处理保险金的使用问题,可选择年金型的保护类保险金信托产品。如果以家庭财富传承为目的,可以选择以死亡险作为标的的保险金信托产品。根据收入状况选择委托人还是受托人作为投保人的产品? 如果委托人收入非常稳定且健康状况良好,委托人可以选择委托人作为投保人的保险金信托产品。如果委托人收入不稳定并且健康状况不好,可以将保险费直接转移给受托人,或者和受托人订立资金信托合同,约定一部分资金作为保险费,由受托人作为投保人及受益人设立保险金信托,这样能够保证保险费缴纳的稳定性。做好保险金信托的制度设计、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由于我国保险金信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需要投保人与受托人、保险公司做好相应的合同架构设计,比如,将其约定为不可撤销的保险金合同,防止将来出现合同违约或者税收问题,可以设立信托保护人,监督受托人履行信托合同,最大限度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国内信托的不足之处: 财产所有权归属较为模糊,目前为止,对非现金类资产,譬如房产,股权类资产进入信托相对比较模糊。导致现目前我国的保险金信托主要是资金为主,以保险驱动信托模式。 信托诞生于英国,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系下诞生的产物,而我国物权法一直强调“一物一权”制度,而非美法系中的“双重所有权”(即受托人为信托财产名义所有权人,受益人为信托财产实质所有权人),这些均不利于保险金信托摆脱保险驱动信托的单一业务模式。2017 年8 月实施的《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仅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网上公示,而一般以单一资金信托为主的保险金信托并不在此类。该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也对信托登机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公开的情形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查询或者获取信托登机信息”。在境外,信托是完全私密的,即使是司法需要,受托人也有权不公开委托人的信托计划。然而,在境内信托计划的私密性却无法保障,如果司法需要,受托人必须配合公开相关信托计划。国内保险金信托才刚刚起步,相比较国外成熟的市场和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说,还亟待成长,包括国内的信托也发展不过70年时间。但是未来肯定会慢慢好起来。

⑺ 信托有哪些优缺点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其中财产权的含义包括: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利、对财产处分的权利。而信托关系中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财产的。在我国,信托类理财产品是指由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投资于指定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专项信托计划。目前市场上各家银行推出的信托类理财产品主要是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将募集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推出的信托理财计划。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在股市持续走低,房地产市场面临深度调整,市场上不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纷纷下调的大环境下,因为投资门槛较高一直隐匿于主流理财产品之外的信托产品,凭借其较高的收益率和抗风险能力,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理财人士的关注。优缺点各半收益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类理财产品的主要卖点。信托理财产品一般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优质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信托计划,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实力企业为担保(房地产类还会增设地产、房产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要高出一头。今年以来市场中发售的信托类产品,年收益率一般在6%-7.5%左右,收益远高于同期存款。同时在投资过程中,银行会不断监控、跟踪贷款的动向,从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规避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不过信托理财产品之所以不为许多理财者所熟悉,就是因为受制于较高的门槛。 信托公司 推出的各款信托产品的资金门槛大多在100万元以上,最低的也是50万元。另外,相比股票、债券,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较弱,随时变现的能力相对较差。

⑻ 保险金信托的优势和缺点有哪些呢

摘要保险金信托的优势有保险金信托门槛低、突破受益人限制、灵活安排给付、债务隔离和可指定次受益人;劣势是财产不独立以及杠杆存在局限。

⑼ 保险金信托的优势和缺点有哪些呢

保险金信托的优势1、保险金信托门槛低:目前国内家庭信托的门槛较高 ,上百万的资金才能进行信托 ,但保险具有杠杆效应 ,保额达到信托门槛即可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托的门槛。 2、突破受益人限制:信托的受益人指定比较灵活 ,不限直系亲属 ,甚至包括未出生的第三代等。 3、灵活安排给付:信托可以按照家庭需求 ,灵活地设置给付方案 ,以确定给付金额和给付时间等 ,有效进行资金配置。 4、债务隔离:保险金信托使得保险金具有财产的独立性 ,不参与受益人的债务偿还或财产分割。 5、可指定次受益人:可以指定次受益人 ,如果主受益人出现不符合给付条件的情况 ,次受益人将平均分配剩余的信托财产 ,防止财产外流。 保险金信托的劣势1、财产不独立:在保险未发生理赔之前 ,保单财产将受到投保人的债务、婚姻分割等多方面的影响 ,财富保全功能较弱。 2、杠杆存在局限:国内保单杠杆作用比较弱 ,相对还是需要较多的自有资金支持 ,不适合普通家庭 ,同时保单贷款利息较高 ,使用保单贷款放大杠杆会有不小的利息压力。

⑽ 保险金信托的优势和缺点

保险金信托的优势有保险金信托门槛低、突破受益人限制、灵活安排给付、债务隔离和可指定次受益人;劣势是财产不独立以及杠杆存在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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