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
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国内真正从事受托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分业管理的要求,已经成功实现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包括本外币):(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
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七)代保管业务;(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九)以银行存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贷款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十)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一)办理同业拆借;(十二)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另外,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等。
信托公司的业务分类
(一)以某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为经营对象,通过证券买卖和股利、债息获取收益。
信托投资公司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
在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
投资者以委托人的身份,用委托资金直接参与投资的业务。
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信托公司的运作模式
(一)以某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为经营对象,通过证券买卖和股利、债息获取收益。
信托投资公司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是目前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一项主要业务。
在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以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投资。
投资者以委托人的身份,用委托资金直接参与投资的业务。
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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