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纯公益信托 信托典型案例分析
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
这是一款为数不多的纯公益信托案例,也有人说这是目前为止国内唯一的纯公益信托案例。信托产品的发行者西安信托目前已更名为长安信托。
整个信托计划的情况是这样的:这款公益信托于2008年6月6日成立,信托期限为三年,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前结束或适当延长,公益信托募集信托资金共计1000万元,委托人分别为长安信托的股东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思科泰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长安信托四家单位,委托资金分别为370万元、320万元、110万元及200万元。
公益信托成立后,经陕西省教育厅推荐,公司派员前往地处大巴山区的地震灾区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考察,确认该县五所中小学为本公益信托的援助对象。完成考察后,在征询投资人以及信托计划执行顾问即上海东方爱心基金会的意见后,最终确定了5所学校的援建项目,总建筑面积7185平方米,总投资预算为1040万元,其中接受捐助资金1000万元,该县自筹40万元。
为确保公益信托的规范运作,长安信托在信托计划成立前,选择上海东方爱心基金会为公益信托提供专业性的指导和咨询;选择西安西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益信托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察;聘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公益信托的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为保证援建项目的规范和信息透明,在划拨援建资金前,长安信托首先要求各受捐主体完成对所有项目的立项手续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给予该项目的各类批复文件,并通过公开的程序优选项目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并由镇巴县政府指定镇巴县文教体育局作为援建项目的监管单位,由该单位负责对援助资金的监管,确保援助资金能够用于援建项目。为此,长安信托与陕西省教育厅及镇巴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公益信托项目捐赠实施三方协议》。
截至2010年11月底,上述五所学校援建项目工程已全部完工,并于2011年5月3日取得上述项目的审计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根据信托文件规定,信托资金闲置期间,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运用于新股申购、国债逆回购及存放同业存款等短期低风险产品,以实现公益资金的保值增值,期间共产生信托收益530256.33元。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公益信托发生如下信托费用:受托人报酬18万元,按信托资金规模计算为年6‰;信托监察人3万元,按信托资金规模计算为年1‰,两项信托费用合计21万元,均未超出信托文件和相关监管政策规定的比例。
记者了解到,2008年5月12日下午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了8级特大地震,该地震灾害给汶川、北川、陕西南部等地的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当时,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管信托的副主任李建华恰好调任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局长,深谙公益信托功用的李建华积极协调,长安信托的这个项目获得了陕西省领导的重视,陕西银监局非银处相关同志指导和配合长安信托共同起草信托文件,陕西省民政厅救灾处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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