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信托判例精选(1) 信托法的基本原理
1. 受益人破产遭遇信托财产被转让
Al-Sanea是一位沙特阿拉伯公民,持有价值共约3.18亿美元的五家沙特阿拉伯银行的股份(以下简称为争议股份),并就上述股权权属在沙特阿拉伯证券存管中心予以相应注册。这五家银行中的一家是Samba Financial Group(桑巴金融集团,以下简称为“Samba”)。
2009年9月16日,Al-Sanea将上述股份转让给Samba以偿还其欠Samba的个人债务。Saad Investments Co Ltd (萨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SICL),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公司,于2013年8月就上述股权针对Samba提起诉讼。
SICL称Al-Sanea是以信托方式代SICL持有上述争议股份。鉴于沙特法律不存在信托登记制度,该信托是通过六项交易而产生的。2002年,Al-Sanea将上述股份中的部分股权受益权转让给了SICL,但保留对该部分股份的法律所有权(SICL称是为了符合沙特阿拉伯的法律规定);2003年,Al-Sanea同意“作为委托人代SICL持有相关股份”(此为SICL的描述);在2006年的一次交易、2007年的一次交易以及2008年的两次交易中,Al-Sanea就上述股份中的其他部分向SICL作出了相关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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