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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受益权在P2P平台的拆分转让及质押融资 信托收益权拆分转让合法吗

2023-07-22 05:46:48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信托受益权在P2P平台的拆分转让及质押融资

第一种是所谓“代持模式”,即,由P2P机构发起设立一家持有私募基金牌照的资产管理机构(亦可是P2P平台的关联机构),由该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单一出资者出面认购需要转让的信托产品份额,再将信托产品份额转换成一款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将资管计划份额设计成海量P2P产品在互联网销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解决信托公司对份额转让资金来源过于分散的担忧,毕竟信托公司财富管理部门不希望由一群投资者直接认购持有信托产品份额,而是由单一出资体进行“代持”。

蚁杰(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地处金融创新标杆高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营中心设在互联网之都人间天堂杭州,注册资本1000万元,致力于为资管行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增值云服务,为普通用户带来低门槛、高收益、安全的高端理财产品。通过高效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以及专业的风险控制能力,让社会资本(社会关系)与投资资本有机结合,倡导新社会资本主义文明。蚁杰目前已经成为中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会员单位(M13390),具有报价系统代理交易资质,可以代理合格投资者在报价系统认购、申购、赎回、受让、转让已在报价系统注册的私募产品,并且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办理签约、结算、支付等业务。

同时蚁杰与国家顶级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有稳定的合作关系,专业深耕最安全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对优选的产品风险和收益特性进行客观中立的分析,为投资者提供可信赖的第三方理财投资咨询服务,金融资产质押融资及收益权转让服务,朋友圈社交理财增值服务等。

第二种为“有限合伙模式”,这种模式相对复杂一些。由信托公司旗下财富管理公司或旗下子公司与P2P平台合作发起一只有限合伙制母基金(FOF),其中前者以基金管理人(GP)身份参与基金管理,而P2P平台则将P2P产品投资款以LP出资人身份投向FOF。在GP的运营管理下,这只FOF基金将以FOT(T就是trust,即信托产品)投资形式,认购尚未到期的信托产品份额。它的好处,则是更加体现信托公司方面在P2P产品风险控制方面的职责。

通过上述方式,将P2P产品投资资金由单一出资体进行代持,能够使产品从法律关系上来讲在现行监管框架下进一步合规。而事实上,所谓“合格投资者”要求主要的限制主体也是信托公司,而并非信托计划持有人,因此“穿透原则”某种意义上来讲并不对这类业务模式构成限制。

二、信托受益权在P2P平台的质押融资

所谓信托受益权在P2P平台质押融资,是指原信托份额持有人将所持已成立的信托份额,在P2P平台质押,并获得相应借款额度,向投资者进行融资。

目前通常做法是,原信托持有人将所持份额受益权质押给平台,完成质押手续后,由平台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给予质押物金额最多80%的借款额度,并与投资者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从而完成融资。

接利棒(www.jieliok.com)平台是由杭州棒金科技有限公司首创的基于熟人社交的资产管理互助平台。接利棒提供社交投资和理财的信息撮合服务,通过促成熟人间担保借贷、朋友圈拼钱,在用户自愿组合与自由转让的基础上,按不同风险偏好与投资能力把人们资产公开、透明、灵活地拼接起来,交给朋友圈最有能力和最受信任的投资达人去投资收益。融资人将购买的信托、资产管理计划、阳光私募产品的收益权作为质押物、质押给接利棒合作的信托机构或资管公司,然后到接利棒发布融资标的(融资宝、私募宝等),投资人在接利棒进行投资,投资人的收益即为融资人应收的产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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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模式下,信托权益本身并不发生转移,但转让方可以解决短期资金困难。很多信托份额持有人,因临时需要用钱,原持有人转让需求较为旺盛,但信托流动性比较差,P2P投资者想买信托又没有足够的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满足双方需求。信托受益权通过P2P平台进行质押融资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兑付风险问题

与直接从信托公司购买相比,P2P互联网平台在保障本息方面,也存在法律障碍。为了规避监管和法律风险,已推出此类业务的平台目前均未对相应业务作出兜底承诺。有关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平台承诺兜底,最终又发生风险,在投资者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很容易触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如果不承诺保本保息,虽降低了平台风险,但投资者却要自担风险,而P2P投资者很多缺乏风险识别能力。因此,平台要尽可能地做好项目尽职调查和审查工作,而设立风险保障基金亦是常见做法。对此,目前通常做法是,该平台不对产品承诺兜底,但万一出了问题,会向投资者进行适当补偿。此外,还会适当“跟投”,以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加强对转让产品和转让方的风控。

如何防范转让方不能还款的风险,则是投资者和平台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了控制风险,有些P2P平台规定,质押的信托产品,资金的原始用途必须是政府投资项目,或者是行业百强的房地产企业。目前,大多平台对投资者免费,但未来将会收取0.5%的手续费,该手续费收入资金用于融资方到期不能还款时,向投资者垫付本金。

(二)信托登记问题

信托登记问题也是当前此类业务存在的一大问题。由于此类业务尚未成熟,目前采用的是由合作方向持有人购买信托产品,然后质押给平台的方式,但未来会采取由持有人直接质押的方式。有关业内工作人员亦称,原持有人完成质押后,受益权将变更登记到平台员工名下,但借贷合同却由转让方和投资者签订。鉴于投资者人数很多,不可能抵押到每个人名下,必须有一个主体出面接受抵押。这种做法在P2P行业很普遍,并不存在明显问题。此外,如果要登记到投资者名下,是否需要按投资者拆分也存在障碍。按照现有规定,信托产品不能拆分转让。因此,原持有人转让的必须是完整的份额,不能进行拆分,资金到位后,再通过第三方账户打款给转让方。

信托受益权作为一种权利,在签订协议时,可以由平台代表投资人,或由投资人授权平台接受质押,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问题。但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国内受益权质押登记制度缺位的大环境下,采用上述运作模式,虽然能够使交易框架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但却使P2P平台本身背负着潜在风险隐患。即,由于没有登记,如果信托受益权发生纠纷,很难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也存在借助虚假信托产品融资的可能性。

而所谓信托登记,指的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已设立信托的事实向社会予以公布。登记的基本内容包括信托产品、信托文件、信托财产等。信托登记法律目前还处于空白期,信托产品登记没有强制性要求,因此导致登记具有一定随意性。此外,相关法律亦无明确信托受益权质押登记的主管部门或办理机构,导致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操作颇为困难,也就为P2P平台自身风控带来极大障碍。

目前,P2P平台此类项目来源有两种,一是平台自己寻找需要转让的信托份额持有人,一是信托公司推荐。此外,该平台的客户中,有资金需求时,也会主动转让所持信托份额。在没有信托强制登记的情况下,做好尽职调查,防止出现虚假信托受益权质押,是P2P平台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此外,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质押的信托份额在哪里办质押手续、如何办理都会成为问题。又如何证明质押的信托产品是真实存在的?这些有待在实务摸索中解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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