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是什么?可以详细解释一下吗? 信托产品功能
谢邀。许多人对家族信托尤其是国外的家族信托严重误解。借此阐述一下。
一、什么是信托?现代意义的信托,是从英美借鉴引进的一项制度。其内涵用一句话总结就是:
信托是一种基于信任关系构建的法律关系,是财产管理与财产转移的重要工具。比如,A 先生临终前,将朋友B叫到病床前,嘱咐自己的孩子太小,不具有家族企业管理能力,要求B先生在自己去世后持有其家族企业股权,并进行家族企业管理,当孩子成年并具有管理能力后,则将家族企业股权及控制权交还给孩子。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信托关系。A先生信任B先生,让其取得A家族企业的股权及控制权,目的是为了A先生孩子的利益。如果B先生背信弃义,将企业据为己有,那么,A先生的孩子有权诉诸法院,获得救济。
信托信托,简言之,就是信任托付。核心是信任&信义关系。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很少听说过信托,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是中国传统中没有(现代意义的)信托制度;二是当代中国发展最快的信托是其中的理财信托,也就是集合资金信托等信托产品。这类信托是投资产品,购买时有门槛限制(如合格投资者、100万起),因此,其面向的是金字塔尖端的少众客户。三是监管对于家族信托也设定了最低门槛,1000万元起。因此,大部分人都很难有机会听到信托的概念。二、什么是家族信托家族信托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无统一的界定。通常,把家庭(或家族)成员以家庭(或家族)财产的保护、分配、传承和管理为目的而运用的各种信托安排,统称为“家族信托(Family Trust)”。
2018年4月,国家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统一了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标准,并规定了两年规范过渡期。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作为信托公司的监管部门,随后下发了《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简称37号文),从业务监管的角度,明确规定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业务不属于资产管理业务,不适用前述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37号文第一次从监管上对家族信托做出了界定: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该定义从当事人、信托目的、管理内容等特征,清晰表明了家族信托的核心功能是为委托人的家族利益服务、追求家族目标的实现,即通过对家族财产的管理、运用及处分,来维护家族财产安全、保障家族成员需要、传承家族企业、保护家族隐私,此外还可以服务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家族慈善等诸多家事内容。
家族信托是法律上的信托工具应用于家族财富保护、管理及传承等家事领域的产物,其家事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维护家族资产安全。
资产安全是有产阶级的首要需求。财富被创造出来以后,就无时无刻不面临各类风险,尤其对高净值人士来说,家企不分、对外担保、家族纷争、意外身故等各类情况都可能导致财富的散逸、灭失,如果不提前进行规划,极有可能出现“富不过三代”的情形。而如果提前将资产装入家族信托,通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建立家族资产的安全垫,那么,今后无论委托人或受益人发生死亡、离婚、发生债务等情形,该财产一般都能免于遭受被继承人继承、被配偶分割、被债权人追索的风险。如采用自由裁量权信托形式并加入禁止挥霍条款,还能防止不肖子孙挥金如土、散尽家财,切实维护创富一代的心血。
其二,保障家族成员生活。
家族信托具有非常灵活的利益分配机制,可以确保家族财产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在家族内部和谐分配。尤其在特定家族成员自身有局限时(如未成年、精神障碍、年老失能、奢靡成性等),利用信托天然的“权利与利益分离”属性,可以为他们提供充分的生存、医疗、教育等各类保障,而且使该财产免于遭受被监护人侵吞、被行为人挥霍或不当管理处分等风险。在利益分配条款中嵌入“里程碑式”的行为引导机制,还能为家庭成员的成长及事业提供支持和鼓励。
其三,锁定并传承家族企业。
作为重要的财富形态,家族企业传承是我国高净值人群当下最迫切的需求之一。家族信托(以股权信托为核心)的安排能紧锁家族企业股权,建立起有弹性的企业管控机制,有效防止控制权旁落。无论家族成员内部分家析产还是婚姻变故,家族企业的控制权都牢牢掌握在为家族利益服务的受托人手中,确保企业永续经营。企业主既可以保留对家族企业的管理权限,掌舵企业的发展,也可以发挥专业机构的能力,协同培育下一代接班人,实现企业平稳过渡。
其四,助力家族慈善事业。
以家族财富资助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是财富人士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普遍表现。家族从事慈善事业,通常有慈善基金会和家族慈善信托等两种方式。相比慈善基金会,家族慈善信托的设立门槛较低,事先无需履行审批手续(在民政部门备案即可),事后受到的监管也较少,因此更加灵活方便,既适合大规模的慈善安排,也适合中小规模的慈善安排。家族慈善信托已经成为备受民众青睐的慈善工具。
三、离岸的月亮更圆吗?一些海外的财富管理机构出于自身的商业利益,利用人们眼下的制度性疑虑,有意无意地在强化“国内信托法制不完善,家族信托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意识,以致于一些民众认为,资产的安全需要将资产转移到境外,利用离岸法律架构进行规划。
显然,这样的认知是错误的。 简单地将财产转移到境外,并不能实现家族财富管理改变财富宿命的核心使命尤其是在全球不断强化反避税、反欺诈、反洗钱的大趋势下,这种做法变得更加不切实际,甚至适得其反。
离岸信托更是如此。即便家庭在海外有财产,家族成员有海外身份,设立离岸信托也应当相当谨慎。
一方面,离岸信托主要适用于海外资产的情形。在资产主要在境内的情况下,离岸信托并无明显的适用空间。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国人对于海外的政治、社会环境及法律制度、监管政策等相当陌生,如何设立合法有效的离岸信托,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需要真正的专家提前介入。本人认为,我国关于私人财富产权保护和传承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健全的。在信托法制方面,尽管现代信托制度源自于英美法系,但引入进国内后,也逐步得到发展完善。
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称《信托法》)确立了信托制度的基本架构,为信托业的展业和监管提供了制度框架与法律依据,奠定了行业发展的规范基础。从《信托法》本身来看,对信托关系的基本法律架构,包括委托人权利义务、受托人权利义务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非常全面的规定。此外,对上述三方主体的地位、定位、功能作用和价值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界定。
结合信托行业多年发展来看,在《信托法》目前的框架下,无论是家族财富管理、家族信托还是理财型信托产品,法律的供给是比较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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