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金融信托业务模式与产品设计解析 金融信托产品
2. 有追索权卖断型。产业链中的企业把应收账款卖断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通过另外的形式将其包装成信托产品,销售给投资者。与无追索权卖断型模式不同的是,该种模式下,对于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信托公司可以向应收账款出售方进行追索。因此,信托产品定价仅考虑资金占用成本即可。
3. 售出回购模式。产业链中的企业先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信托公司,在一定期限后溢价购回。该种模式下已经丧失了应收账款信托融资的本意,只是一种变现的资产融资行为。
(三)要素设计
下面将以有追索权买断型模式为例,设计一款采购环节应收账款信托产品。
1. 委托人
应为合格的自然人或机构客户,他们通常是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高净值合格投资者。信托计划的投资门槛一般为100万元,信托公司可以以此额度作为基本要求,根据投资额度的增加而适度提高预期收益率。
2. 受托人
应为设立应收账款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3. 信托标的物
应为产业链中上游企业对中游企业的应收账款,或中游企业对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
4. 信托期限
应与信托计划中应收账款的约定或预期回收期限相匹配。若为产业链中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则期限较长,一般为几个月到十几年不等。期限较长时,可以设立多期信托产品。
5.资金运用方式及交易结构
信托公司接受产业链核心企业B公司的委托,以其对产业链上游供货商A公司形成应收账款债权设立财产权信托。基于此应收账款融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向合格的投资人募集所需资金,然后将募集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借给产业链核心企业B。B公司将获得信托融资支付给上游供货商A公司。在信托合约到期时,由信B公司支付融资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给信托公司。若B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对信托公司的付款义务,则产业链上游供货商有义务回购全部未偿债权;若供应商也无力回购全部未偿债权,则未偿付部分全部由担保公司进行清偿。具体交易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三、销售环节的预付账款信托
(一)业务介绍
产业链销售环节的预付账款是在销售环节中企业向处于其上游的企业进货时,预先支付的货款,即预付账款。销售环节的预付款信托是信托公司以这项预付账款为质押,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为产业链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是预付账款融资的一种方式。
预付账款信托融资如应收账款信托融资一样,有利于产业链企业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类产品的期许及操作模式灵活,能够较好地满足产业链中企业的资金管理需求。
(二)业务模式
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中,上游卖方企业以自身的信誉为担保,帮助下游买方企业在银行获得定向采购资金贷款,解决釆购过程中的资金缺口,促进卖方企业产品的销售。而预付账款信托融资模式中,资金来源不是银行而是信托公司。预付账款信托融资通常可以分为以下模式:
1. 无追索权卖断型。即将预付账款的回购权卖断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包装成信托产品销售给投资者。该种模式下,投资者承担了预付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因此,此类产品在定价上除了需要获得资金占用成本外,还需获得风险溢价报酬。
2. 有追索权卖断型。即将预付账款卖断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包装成信托产品销售给投资者。该种模式下,对于到期不能收回的预付账款,信托公司可以向预付账款应收回方,即信托公司融资方进行追索,因此,此时信托产品定价仅考虑资金占用成本即可。
(三)要素设计
下面将以有追索权卖断型模式为例,设计一款销售环节的预付账款信托产品。
1. 委托人及受托人同采购环节的应收账款信托模式。
2. 信托标的物
产业链中中游企业对上游企业的预付账款,或下游企业对中游企业的预付账款。
3. 信托期限
与信托计划中预付账款的约定或预期回收期限相匹配。
4.资金运用方式及交易结构
信托公司接受产业链核心企业B公司的委托,以对上游供货商A公司形成预付款设立财产权信托。基于此预付款融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向合格的投资人募集所需资金,然后将募集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借给产业链核心企业B。B公司在获得信托融资后,将所获信托融资专项支付给A公司。在信托合约到期时,由产业链核心企业B公司对预付款进行偿付。若其未能如期履行对信托公司的付款义务,则产业链上游供货商有义务回购全部未偿债权。若供货商也无力回购全部未尝债权,则未偿付部分全部由担保公司进行清偿。具体交易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四、经营环节的存货质押信托融资
(一)业务介绍
经营环节的存货质押信托是产业链中的企业以其拥有的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为融资担保,向信托公司融资的业务。和传统银行贷款集中在不动产抵押或者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不同,存货质押信托融资是利用企业与上下游真实贸易行为中的动产为质押从信托公司获得贷款。
(二)业务模式
存货质押信托融资模式按照质押融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模式。
1. 动产质押信托融资。在该类融资下,企业将合法拥有的、并且得到信托公司认可的货物移交给信托公司作为担保,以此质押获得信托公司的融资。此时,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产业链的企业仍然享有动产质押物的所有权。因此,通过这种融资方式,企业既可以获得融资,又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
2.未来提货权质押信托融资。该类融资是指下游企业与上游供货商签订釆购合同后,凭借采购合同向信托公司申请融资以支付合同规定的货款,并提取合同规定的货物。这种融资模式与动产质押融资的区别是:融资企业并不需要具有可抵押或质押的资产,就能通过信托获得资金支持,从而在不占用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向上游供货商支付货款,预先锁定销售规模。
3. 标准仓单质押信托融资。该类融资是指产业链中的企业以标准仓单为抵押向信托公司申请融资。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签发的实物提货凭证,标准仓单中的货物必须执行严格的标准,质量可靠,并且具有国家相关法律的保障。
(三)要素设计
下面将在不明确区分质押品的大框架下,设计一个存货质押信托产品。
1. 委托人
同样应以合格的自然人和机构客户作为委托人。
2. 受托人
设立此存货质押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
3. 信托标的物
企业以其拥有的原材料、产成品等存货、未来提货权、标准仓单作为融资担保的质押品。
4. 信托期限
提供存货等质押物的产业链企业根据需要灵活与信托公司约定期限。
5.资金运用方式及交易结构
产业链中的企业G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需要凭借抵押向信托公司融资。信托公司接受G公司委托,通过向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对G公司设立抵押品产权信托。基于此存货质押融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向合格的投资人募集所需资金,然后将募集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借给产业链核心企业G。G公司在获得信托融资后,将取得的资金用于解决经营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在信托合约到期时,G公司偿还融资的本金和利息。若提供质押品的G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对信托公司的付款义务,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拍卖其质押品进行偿付。若质押品仍然不足以偿付最初的融资余额,则产业链核心企业对信托融资进行担保清偿。该类信托产品的具体交易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五、资本运营环节的并购融资信托
(一)业务介绍
产业链中横向或者纵向并购作为产业整合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然而,粗放式的产业并购,仅是扩大了上市公司的规模,并不能从实质上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和上市公司质量。一个合理的产业链并购,需要使得产业链的优质资源从经营效率低的企业流向经营效率高的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在产业链并购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考虑到并购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问题,信托业可以作为传统并购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通过与战略投资者合作的方式,合理设置产业链并购融资信托,共同为产业链并购提供金融服务,实现多方共赢。
(二)业务模式
企业并购融资的方式通常有发行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商业银行贷款及非金融性资产融资等。而信托资金如果要进入产业链企业并购融资范畴,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自身业务模式的特性,规范地构建信托业务模式,进而设定可行的信托计划。由于产业链企业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可能较大,而信托计划的委托人通常是中低风险承受者,为此需要引入夹层融资信托模式,将高风险资产部分按约定转让给风险承受力较强的战略投资公司。
具体而言,在产业链并购的夹层融资信托模式下,信托公司和战略投资公司共同出资,但两者对资金的收益和风险的要求不同。其中信托公司的资金获得的是风险较低的优先级收益,当然这种收益的预期值会稍低一些;而战略投资公司的资金则要求获得的是风险较高的次级收益,这种收益的预期值通常较高。通过签署协议,信托公司和战略投资公司共同为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并购提供融资服务,产业链核心企业为该融资提供抵押品,并且通过协议的形式找到一家担保公司对该融资负有连带担保责任。
(三)要素设计
下面将在产业链并购的夹层融资信托模式下,设计一款信托产品。
1. 委托人
应为合格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产业链内部的并购相比于其它类型并购,风险小且协同效应强,据此而设立的夹层信托融资计划适合资金稳定的偏保守型投资者。
2. 受托人
设立夹层信托融资计划的信托公司。该信托公司最好在并购投资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以便于更好地开展产业链企业并购信托产品的开发和设计。
3. 信托标的物
产业链核心企业根据产业整合的需要,并购产业链中其他企业的股权。
4. 信托期限
同并购周期相匹配。
5.资金运用方式及交易结构
信托公司接受产业链核心企业B的委托,以其在并购目标公司的过程所需的资金作为根据而设立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与战略投资公司签订夹层资本投资协议,确定优先级、次优级资产的分配比例。基于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并购计划,信托公司设立夹层信托融资计划,向合格的投资人募集所需资金,然后将募集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借给产业链核心企业B,同时核心企业B为信托公司提供抵押品,并提供一家担保公司负责连带担保责任。核心企业在获得信托融资后,将取得的资金专项用于并购目标公司。
在信托计划到期时,核心企业偿还融资的本金和利息。若B公司无力偿还信托融资,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拍卖抵押品进行清偿;若抵押品仍然不足以偿还债务,则由担保公司负责偿还。当然,对于最后收益的分配,也需要按照先前的约定进行。首先偿还信托公司筹集的资金,在完成信托融资本息的偿还后,才开始偿还次优级的战略投资公司投资资金的本息。该类信托产品的具体交易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六、建设环节的项目融资信托
(一)业务介绍
项目融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向特定的工程项目提供贷款协议融资,对于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它是一种以项目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的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始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油田开发项目,然后被逐渐扩大到石油、天然气、煤炭、铜、铝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如世界最大的智利埃斯康迪达铜矿就是通过项目融资开发的。发展至今,项目融资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全产业链的各个领域。
(二)业务模式
项目建设环节的融资信托按照是否存在追索权可以分为如下两类模式:
1.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信托模式
在这种融资方式下,项目融资款项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信托公司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信托公司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2.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信托模式
在这种融资模式下,除了以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信托公司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信托公司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仅以其担保的金额为限。
(三)要素设计
下面将以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模式为例,设计一个项目融资信托产品。
1. 委托人
应为合格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产业链项目建设环节的融资风险通常稍大,此时的投资者需要对中高型投资风险有一定抗御能力。
2. 受托人
设立项目建设环节融资计划的信托公司。该信托公司最好在项目投资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以便于后续的金融产品设计和风险把控。
3. 信托标的物
产业链核心企业拟建设的重要项目。一般而言,此类项目的建设应对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都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4.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较为灵活,一般应与项目建设周期匹配。对于具有较长的建设周期的项目,可以分期、分批进行投资。
5.资金运用方式及交易结构
信托公司接受产业链核心企业B的委托,以其在项目建设环节所需的资金作为依据而设立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战略投资公司签订夹层资本投资协议,确定优先级、次优级以及劣后级资产的分配比例。基于产业链核心企业的项目建设计划,信托公司设立夹层融资信托,向合格的投资人募集所需资金,然后将募集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借给产业链核心企业B,同时核心企业B为信托公司提供抵押品,并提供一家担保公司负责连带担保责任。核心企业B在获得信托融资后,将取得的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在信托计划到期时,核心企业偿还融资的本金和利息。若B公司无力偿还信托融资,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拍卖抵押品进行清偿;若抵押品仍然不足以偿还债务,则由担保公司负责偿还。当然,对于最后收益的分配,也需要按照先前的约定进行。首先偿还银行借贷资金的本息,然后偿还信托公司次优级融资的本息,最后偿还战略投资公司投资资金的本息。该类信托产品的具体交易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七、总结
产业链金融能够有效汇集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的实力和声誉,以及相关机构的信用担保,实现为整个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服务的目的,同时也将单个企业的高风险转换为整个产业链的分散风险。当然,为产业链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也在这一过程中获益,既深化了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又为所管理的资金找到了合适的投资方向。而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产业链金融的参与主体仍是各个商业银行,而管理资金量充裕、机制灵活的信托业却很少融入这场金融盛宴。
因此,信托业要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中筑建自身的领域属地,必须深入挖掘产业链金融之中的业务机会。根据产业链金融经营的核心环节以及信托业的特性,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