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小知识(二) 家族信托受益人只能是自然人吗
按照银保监会37号文的规定,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单一个人或家庭”,这就说明家族信托的委托人不必然是单数。
对于双委托人的家族信托而言,有利于促进家族和谐稳定,但是亦存在一定障碍,比如:各委托人的权利如何设置?各委托人意见不一致时怎么解决?
我们可以通过对信托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专业设计,解决以上问题,突破双委托人家族信托的障碍,推动家族信托模式创新。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必须为信托公司吗?
对于“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必须为信托公司”的误解源于银保监会37号文相关表述。但银保监会作为金融监管部门,其所下发的通知仅对金融机构例如信托公司有效力。
实际上,目前尚未有规范家族信托的具体法律法规,因此对于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规定需回到《信托法》中。
按照《信托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均可担任家族信托受托人。
当然,信托公司担任家族信托受托人具有制度优势,也有监管保障。但我们需要明确,自然人或信托公司以外的法人也能够担任受托人,且各自具有不同优势。
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吗?
对于营业性家族信托而言,信托公司将银保监会37号文中“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的规定理解为“家族信托受益人只能是家庭成员”。
但从文义解释来看,37号文的规定不能反面解释为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只能是家庭成员;而仅能解释为:家族信托受益人中应当有非委托人以外的家庭成员。
因此,在实务中,能否将家庭成员以外的人设置为家族信托受益人,还需要专业机构的协助,突破信托公司现有的思维;或通过不同的设计达成客户的目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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