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产品的尽职调查? 什么是信托 知乎
我们先聊聊信托产品设立的总体流程,主要包括:产品立项、尽职调查、内部评审、文件制作与事前报告、信托产品登记、专项信托产品注册与备案、产品推介及募集等工作。
信托尽职调查是信托产品设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指信托产品各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就本次信托相关的各类事项开展的现场调查、信息收集、资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动。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信托公司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意见并在项目审议时予以参考。
▌为什么一定要开展尽职调查?
简单而言,尽职调查目的是通过核实信托产品的基本要素和信托交易各方的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发现价值,确保信托产品的合法性、风险可控性,从而保证信托产品开展的可行性。
从信托公司的角度看,尽职调查是进行业务风险管理的起始。在投融资活动中,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或项目主体的信息掌握程度是不对称的,资金需求方对将要出售或者信托的各类资产相关情况非常清楚,而信托公司对该信息的知悉程度远不如资金需求方。所以,开展各方面的尽职调查是推动公司科学决策、完成后续商业交易、控制管理各类风险的重要前提。
信托公司通过开展尽职调查可以迅速识别项目中的各种风险,挖掘出目标企业或项目的现金流和成长点,辨别出投融资计划或客户陈述中的不准确之处。
▌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尽职调查是以信托目的为导向的、以交易结构为基础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两个阶段,范围一般包括两大方面:信托基本要素调查和信托财产运用调查。
信托基本要素的基本内容包括委托人、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受益人、信托内部交易结构等具体方面;信托财产运用调查的基本内容涵盖与信托财产运用相关的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情况、目标企业基本情况、目标企业的业务与技术、目前企业财务状况、法律状况等多个具体方面。
尽职调查重点是对信托财产运用所涉及的目标企业和项目主体的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业务与技术、财务情况、法律情况等方面。
在通常情况下,融资类信托业务比较关注于目标企业或项目的自身情况,如:业务与技术、管理、资产、财务、法律事务、信用增级方法等;
(1)金融产品投资类信托业务比较关注于行业与市场环境以及交易对手的情况,如:公司管理、执行与交易、专业能力、合规与法律事务、反洗钱等方面;
(2)股权投资类信托业务则对行业与市场、业务与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都比较关注,尽职调查的内容最为丰富和全面;
(3)事务性信托、企业年金、福利计划、公益信托等信托业务主要完成最基础的事务性管理,强调对委托人意愿和标准的无差别执行,其尽职调查的内容相对少得多。
因此,不同类型信托业务在开展尽职调查时的侧重内容和主要工作并不相同。
▌开展尽职调查时遵循的原则
对于信托产品而言,由于信托目的和受托责任各不相同,每个信托项目涉及的交易结构和调查内容也存在诸多差异,因此,每个信托产品的尽职调查必须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以求最大程度地实现信托目的并保障受益人利益,同时,也为了降低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尽职调查的效率效果和精准性也极为重要。
总结下来,信托产品的尽职调查可以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调查内容要在受托职责范围内尽可能的系统全面,尽可能覆盖信托产品运作和管理中的各种方面,充分揭示或规避各种潜在风险。
二、独立性原则。尽管信托公司常常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但是,受托责任的履行必须建立在独立判断的基础上。
三、审慎性原则。信托公司在开展尽职调查时,应保持在调查流程方面和获得资料方面的谨慎态度。
四、透彻性原则。由于信托产品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特殊性,往往涉及很多周密细致的环节,需要对信托财产和相关权益做出全面透彻的了解,要与相关当事人、政府机构和中介机构等进行调查和沟通。
五、区别性原则。针对不对的信托产品和信托项目,尽职调查应该有所侧重。
▌大白观点
信托产品的尽调是信托业务开展的必要流程,是控制风险的关键手段。近年来民营信托公司风险频发,产生风险的原因就是因为其在尽职调查中选择性的忽视风险,违反了上述四大原则,面对潜藏问题没有做到全面、透彻、审慎、独立。
民营信托公司沦为提款机,为大股东利益输送,在尽调过程中即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使得尽调失真,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以保障,自融的风险也源自于此。目前仍有少数信托公司,存在自融风险,投资者应该擦亮双眼提高警惕。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