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类信托或落幕 信托公司转型方向渐明 信托融资类业务包括
近日,部分信托公司收到了由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值得关注的是,融资类信托不在新的信托业务分类中。
“此次信托分类改革与持续推进‘两压一降’工作相契合,不仅有利于防范信托相关业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而且有利于完善信托业务体系,为信托公司转型指明方向,从而推进信托业长久稳健发展。”用益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帅国让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融资类信托何去何从
“今年2月份,信托监管工作会议就透露出酝酿推进信托业务分类改革的消息,彼时称将探索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等作为依据的新业务分类。”某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与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具体来看,资产管理信托下有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4项分类;资产服务信托下有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和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4项分类,并且这些分类下还有具体的细项分类。
值得关注的是,融资类信托不在此次《征求意见稿》所列的信托分类改革框架中。
云南信托研报指出,观察整体分类框架,其分类维度变少,原有的按照资金来源、功能投向等分类都被扬弃,主要防止业务边界模糊和交叉问题,实则是“规范”信托公司乱用制度优势开展通道和融资业务。
帅国让认为:“在当前的经济金融环境下,融资类信托不在此次业务分类中,可以说在情理之中,因为这种分类不仅更符合未来信托业务的发展特征,而且对信托业务的监管与资管新规高度相契合。”
某信托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信托业务未列入融资类信托,可能意味着融资类业务将纳入信托公司固有体系,即已固有方式开展融资类业务。此类业务隐含刚兑思维,容易引发纠纷,纳入信托固有体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注意到,融资类信托近年来日渐萎缩。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融资类信托已不再是主动管理信托的主导产品。截至2023年底,融资类信托规模降至3.58万亿元,比上年末压缩了1.28万亿元,降幅高达26.28%;占比降至17.43%,比上年末下降了6.28个百分点,规模与占比的年度降幅均为近年来最大。
“原融资类信托的业务逻辑将发生变化。在新的分类模式下,融资类信托不再单独列出,但这并不意味着信托不再具有融资功能。”百瑞信托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谢运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提出,资产管理信托“区别于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在过往的融资类信托业务中,往往是站在融资方的角度,业务设计主要受融资方需求驱动。而在未来新的资产管理信托中,信托公司需坚守受托人定位,根据委托人要求、站在受益人利益的角度开展资产管理活动,包括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
信托经营范围或被重塑
《征求意见稿》强调,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业务新分类要求设定信托业务边界,严禁新增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不得以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待业务分类改革正式启动,信托公司必须在梳理存量业务的基础上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分类改革主要是促进信托业回归主业,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化解当前存量风险。
“此次业务分类一旦落地,对信托的经营范围重塑具有重大影响,每家信托公司都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帅国让认为,信托公司应该根据自身股东背景及资源禀赋进行业务调整。主动管理能力强的公司可加大净值化的资产管理业务,而服务能力强的可继续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做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管理业务。
谢运博认为,信托公司未来进行转型需聚焦新业务分类。从资产管理信托来看,需提高投研能力,为委托人/受益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信托公司应提高对股票、债券等标准化金融资产的投研能力,同时提高资产综合配置能力。
“资产服务信托中的资产证券化、破产重组服务信托、涉众性资金服务信托等业务,业务空间广阔,但对专业化团队、信息系统支持的要求较高;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等与我国社会发展需求匹配,但对信托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托公司应加强对各类资产服务信托业务模式的研究,通过引进团队、与相关机构合作等各种方式,探索落地资产服务信托,并尝试做大规模。”谢运博称。
(责任编辑:张紫祎)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