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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说案|民生信托刚兑被法院判无效!深圳一服装公司投资百万仅收回4万余元 深圳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23-08-14 09:21:43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21说案|民生信托刚兑被法院判无效!深圳一服装公司投资百万仅收回4万余元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记者 徐倩宜 北京报道

近期,民生信托爆雷不断。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又揭开了民生信托与深圳一服装公司因“刚兑条款”引发的纠纷。

判决显示,深圳万旗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万旗公司”)转账1百万元认购的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信托”)信托计划到期无法赎回本金及收益,万旗公司“一纸诉状”将民生信托告上法庭,要求其依约支付全部本金及资金收益,却最终被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2023年2月22日,万旗公司向民生信托公司汇鑫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专户转账1百万元,认购汇鑫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信托单位的封闭期94天,最高参考收益率6.9%。到拟赎回日期后,民生信托却未按期向万旗公司分配收益,也未返还信托本金。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署的信托合同中含有刚兑条款,继而导致合同无效,且万旗公司没有主张违约赔偿责任,因此驳回万旗公司依约支付全部本金及资金收益的诉请。万旗公司提出上诉,认为法院应当对信托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也应当对民生信托是否尽到受托义务进行审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因刚兑条款无效,且该信托财产处置情况暂未确定,不支持万旗公司赎回主张,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万旗公司最终仅拿到民生信托分配的4万9千余元。

合同因含有“刚性兑付”条款而无效

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中约定对赎回资金及赎回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收益的计算方式:

“赎回资金-受益人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1元,每份赎回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收益-1元×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最高参考年化收益率×截止该开放日该份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5-该份信托单位存续期间已实际获得分配的信托收益。”

而民生信托在二审答辩否认,合同中并不含有“刚性兑付”条款。

其辩称,案涉《信托合同》规定了信托收益的计算方式,并明确了赎回的相关事宜,包括赎回成功的条件、规模等由受托人决定。这意味着,受益人在其持有的信托单位封闭期间届满并申请赎回时能否赎回成功、能够赎回的具体份额等情况均是不确定的,所以合同中约定的计算公式并不是向受益人保证固定本金及收益的条款,也不是刚性兑付条款。

对此,法院认为,这一条款中的计算方式是保证本金及固定收益的约定。根据相关规定,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无效。

某信托公司的专业人士表示,法院之所以认定“保本”的原因可能是,关于计算分配方式中“信托收益”=赎回资金-受益人赎回的信托单位份数×1元,这个公式说明投资人赎回信托份额不按产品单位净值计算最终赎回款,而是用1元计算,可能暗示单位净值=1的意思。另外,每单位信托份额可以获得的信托收益上限是按照年化收益率计算的,这两部分加起来就有暗示变相保本加固定收益的意思。

买大额违约债券、承接风险项目 被告:正常投资风险

判决书中显示,万旗公司还指出民生信托未尽受托义务。

根据2023年12月2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监管部门核查发现汇鑫5号违规运用信托资金、底层资产投向与推介材料不符。

一是信托资金实际投向长期股权及股权收益权,且资金违规用于民生信托公司关联方,涉及金额7.48亿元;

二是信托资金实际用于承接民生信托公司风险项目,涉及金额15.62亿元;

三是所投资信托项目项下存在大额违约债券,涉及金额6.41亿元;

四是汇鑫5号投向该项目时,相关信托项目标的股票已出现跌破预警线且相关方未承担差补义务或股票价格持续下跌亏损幅度较大情形,涉及金额17.64亿元。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核查发现汇鑫5号还涉嫌资金池问题,2023年10月前,汇鑫5号底层资产均为标准化债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023年年初将汇鑫5号部分资金投向了底层资产为长期股权或股权收益权的信托项目,民生信托汇鑫5号符合非标资金池业务特征,与《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的规定不符。

民生信托则认为,《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的投资无法及时变现,导致可供赎回的现金资产不足,或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出现巨额赎回,导致赎回资金支付出现困难等情形,民生信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赎回。当前正是由于市场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未能及时变现,可供赎回的现金资产不足,民生信托公司未能支付赎回资金,该等行为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属于正常投资风险的一部分。

但在裁判文书中,法院并未对此进行具体认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拨打万旗公司及其诉讼代理人电话,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案件未完结,不便透露其他细节。

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吴强表示,信托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合同含有刚性兑付条款,导致信托合同无效,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另外, 信托公司产品违规运用信托资金、底层资产投向与推介材料不符,则可能违反信托合同、违反九民会议纪要、违反资管新规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民生信托近期多只产品爆雷 或变相违规投资向股东“输血”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期披露的多则裁判文书显示,投资者因信托产品无法兑付,将民生信托告上法庭,涉案产品为“汇丰2号”、“汇丰3号”。

据裁判文书显示,民生信托将该产品资金通过绕道非关联方,用于股东或用于认购股东发行的债券,以及接盘民生信托风险项目。

根据相关报道,2023年前7个月,作为民生信托的股东泛海控股接连发行“20泛控01”、“20泛海01”、“20泛海02”三笔债券,发行金额合计27亿元。其中,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超过一半。作为泛海控股发行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民生信托成为上述债券的主要购买力,债券本金合计高达19.844亿元,占发行总额的73.50%。

民生信托前身为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003年3月,原银监会批准公司重组。2013年4月16日,公司完成重新登记,并更名为民生信托。同年4月28日,公司复牌开业。

根据年报数据显示,2017年,民生信托实现营收33.08亿元,净利润18.15亿元,盈利能力达到巅峰。时至2023年,民生信托受项目延期兑付、新业务发展缓慢、风险减值计提等因素影响,业绩同比大幅下降,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约-28.13亿元。今年上半年,民生信托实现营收1.02亿元,同比下降77.23%;净利润 -7338.31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扩大16.51倍。

(作者:徐倩宜 编辑: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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