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信托>正文

浅谈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深度) 信托项目的底层资产是什么意思啊

2023-08-14 10:33:01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浅谈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深度)

2018年4月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以来,监管机构对于信托公司的业务监管趋严,对信托业回归信托本源的要求越来越明确。随着监管机构对非标业务的额度进行管控,信托公司的非标业务受限,以非标业务为主要收入增长点的信托公司开始寻求转型突破,力求回归信托业务本源,充分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和信托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

2023年4月初,部分信托公司收到由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以下称:信托业务分类通知),根据信托业务分类通知,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为适应新的规范表述要求,笔者在前期几篇关于重整服务信托的文章基础上进行部分调整,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一、资产服务信托的定义

根据银保监会于2023年5月9日发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资金信托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规定,服务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运用其在账户管理、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和服务能力,为委托人提供除资产管理服务以外的资产流转,资金结算,财产监督、保障、传承、分配等受托服务的信托业务。

2023年4月,银保监会的信托业务分类通知中,对资产服务信托定义为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等专业信托服务。

二、资产服务信托业务的特点

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在业务内容上与资产管理信托侧重点完全不同,服务信托“轻”资产管理,“重”事务服务,它充分利用了信托的制度优势和信托的财产独和风险隔离功能,服务信托业务是信托制度优势的充分体现。

资产服务信托业务并不是不涉及财产,只是委托人不是以资产增值为设立信托的核心目的。服务信托业务着重强调利用信托制度的功能价值,服务信托的委托人更看重信托制度的服务功能和信托公司的服务能力,即在账户管理、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在资产流转,资金结算,财产监督、保障、传承、分配等方面的受托服务能力。服务信托中,受托人的资产管理行为的主动性受到合理约束,管理权利来源于法律规定、信托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或受益人基于信托目的对受托人的有效指令。在服务信托中,受托人的受托行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委托人的信托目的为原则。

信托业务分类通知中,将资产服务信托分为五类,分别是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及其他财富管理信托。

三、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及其相关要素

根据信托业务分类通知,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面临债务危机、处于重组或破产过程中的企业(困境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委托,为提高风险处置效率而设立的信托。根据困境企业的风险处置方式,即困境企业是否已经进入司法破产重整程序,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分为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及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因行文目的所限,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