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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良:继往开来中的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风险在哪里查

2023-08-15 02:36:08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韩良:继往开来中的家族信托

导读日前,由京华世家与新浪财经、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合作举办的“向上向善:中国式家族信托未来之路——中国本土家族信托十周年论坛”隆重举行。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韩良出席并发表演讲。以下为具体内容。 韩良在“波特菲勒峰会——中国家族信托十周年论坛”发表演讲

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中国家族信托十周年论坛”,首先我向李南女士、新浪财经致以衷心的感谢,感谢他们为本次会议的召开所做出的努力。

一、家族信托十年来取得的成果

大家知道,自从2012年国内首单家族信托设立以来,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已经经历十年的时间,南开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作为国内最早从事家族信托研究的学术机构之一,见证了家族信托在我国落地生根的全部过程,在家族信托法律理论研究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2015年中心出版了国内最早的家族信托法律专著《家族信托法理与案例精析》,2018年进行了再版,现在第三版也正在写作过程之中。该书被多家商业银行私行部、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家族办公室作为家族信托业务的培训教材,为家族信托在我国大陆的启蒙和普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中心家族成员先后主持研究了2017年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我国发展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和突破”,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我国民事信托法律制度创新研究研究”,2023年中国信托业协会课题“信托法修订内容研究”等等,中心通过研究总结了我国家族信托在过去十年中取得了以下瞩目成绩。

首先,家族信托的风险隔离保护功能被高净值客户所广泛认同。大家知道,家族信托一旦设立,其信托财产就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这个性质被广泛应用于家族信托中的财产保护中。比如说对于家族信托设立之后,可以很好的解决家企分离的问题,解决委托人债权人对于家族信托财产的追索问题。同时,如果家族成员有离婚的话,也解决了将来家族财产的保全问题。如果企业家可能会有一些原罪或者是承担其他的刑事责任,也可以保证合法设立的家族信托不会被作为赃产。家族信托的这个性质已经被我们很多的高净值客户所认同,而且在实践之中也有很广泛的应用。

第二,家族信托所特有的传承功能,正在颠覆我国民营企业家的传统传承观念。大家知道,我们中国的家长可以讲是世界上的最注重传承的,但为什么我们富不过三代传不下去?除了文化的原因,在封建社会产权保护不利的原因之外,其实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缺乏一个非常好的传承的工具。家族信托是一个非常好的传承的工具,它可以解决在传统社会之中因为将家产分于各个子女之后,各个子女不团结造成家业无法传承的问题。如果家族的财富集中在信托里边,各个子女只有受益权,大家就可以将心思放在一起,把家族企业做好。如果不喜欢在家族企业里工作,家族企业给他的受益权能够保障他在其他的领域做出很好的一些成绩。这样就使得家族成员可以一心一意的将家族的事业传承下去。这个理念是我们以前的封建社会里所没有的,家族信托的这种传承制度和理念,也正在改变着我们很多民营企业家的一些传统的理念。

第三,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三方机构正在进入到家族信托这一新型的服务领域。截止2023年底,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已经超过了50家。据中信登显示,截止到去年年末家族信托存续规模约为3,500亿元,较2023年增长约为30%以上。近年以来,由于疫情和宏观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高净值客户设立家族信托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正是家族信托这一新生事物,使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三方机构正在进入一新型的服务领域。

二、家族信托如何继往开来

家族信托的成长壮大还面临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在以后家族信托的发展中进行改进。

首先,我们要完善家族信托的配套法律制度。

一是信托登记制度。家族信托目前的财产主要是资金,如用不动产以及股权做家族信托,由于我们国家目前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具备,导致这些财产还不能直接做家族信托。为了进行家族的传承,一些企业进行了一些尝试,这个尝试是一种间接性的,也就是说首先设立资金信托,然后将股权或者不动产放入到家族信托中,但是这种情况很显然增加了税收的成本,目前不具有广泛性。所以我们第一个要健全的制度,就是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对于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的重要性大家都非常清晰,这里我也不需要多做解释。

二是家族信托的税收制度。作为信托的税收制度,在我们国家目前应该来说还算是一个空白。一般国家和地区把信托财产放入到信托里边是不征税的,也就是说信托财产转让不构成一个交易。但是目前这一点还没有得到我们国家税收部门的正式认可。另外,我们在哪一个环节上进行纳税,也是信托税收制度要考虑的问题,对何人征税也是信托制度要考虑的问题。另外对于一些信托的反避税制度,我们也应该进行未雨绸缪,进行相应的一些规定,所以信托的税收制度是我们下一步家族信托能够得以顺利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配套制度。

三是受托人制度。对于什么人可以担任受托人,我们的信托法规定的是比较宽泛的,但是也有些不太明确。比如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担任受托人,那么作为像有限合伙这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能不能担任受托人?在信托法里应该给予明确,要扩展受托人的范围。对于家族信托到底是民事信托还是营业信托,我们认为家族信托首先是民事信托,只不过如果家族信托从事一些特殊的金融领域方面的业务的话,应该属于营业信托的范围,一般的受托人是不可以从事的,对于受托人的准入,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托机构的变更等等,我们应该将受托人相关的一些制度予以健全。

四是在信托特别是家族信托进行经营的过程之中,实际上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一些是虚假信托,如何界定?虚假信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什么是委托人信托?什么是受托人的信托?什么是可撤销信托等等,这些信托在英美法系都有相应的判例可循。下一步我们在信托法修改和建议的过程之中,逐步的要完善这些法律制度,这样才可以为我们家族信托的发展设立一个非常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二,家族信托要走入寻常百姓家。

银保监会37号文里规定,家族信托的门槛是1000万,这个门槛是非常高的,使得家族信托远离了普通大众的需求。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强调共同富裕,而信托制度又保障民生的一个非常基础的制度,所以家族信托应该要降低门槛,应该走入寻常百姓家。因为我们普通的家庭残障人士、未成年子女老年人的照顾,都需要借助信托这个非常重要的工具。最近银保监会向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分为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家庭服务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七个子类,这七个子类实质上都是与家族信托相关的,都是可以在家族信托现在已经取得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进行发展,所以说下一步家族信托要走入寻常百姓家,真正的发挥在英美法系家族信托是普通老百姓的守护天使的作用。

第三,家族信托的功能要更加深化和全面化。

前面经过十年的发展,家族信托的保护功能已经深入人心,作为家族信托的传承功能,我们虽然已经有所认识,但是还没有全面的发挥出来,所以我们要将家族信托的传承功能很好的去发挥出来,无论对于普通家庭还是对于民营企业来讲,家族财富的传承对于民生、对于社会的稳定、对于社会财富的创造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外,家族信托的慈善功能也要很好的发挥出来。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每个家庭用于慈善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因为在共同富裕的过程之中,先富要带后富,家族信托也要发挥出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在家族信托里放入慈善信托,这样就使得我们一些高净值客户甚至包括一些普通家庭都可以通过设立慈善信托这种方式来参与我们的共同富裕。

第四,家族信托的从业者要遵从信义义务。

在信托法律关系成立之后,受托人是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这是和委托代理不一样,这个自由裁量权使得作为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之间,会有一定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道德的风险,所以对于受托人的约束应该是下一步信托法所应该健全的领域。作为受托义务、受信义务,同违反民法典的诚信原则所产生的义务是一样的,是属于广义的法定义务,但是这种义务并不排除约定的义务,是为了填补约定机制的不足而出现的,为了防范受托人在执行受托事务中利用这种信息优势来谋取私利,损害受益人利益,我们应该从外部对受托人设置单方的强制性法定义务,才能避免受托人的道德风险,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家族信托在受信义务方面,应该是最典型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作为受托人更要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自己。信托公司要成为家族信托财产忠实的管家,为了客户资产的安全、客户人身利益的最大满足去进行服务,体现我们作为受托人的忠实义务,提高信托公司对受托资金管理的能力,与对受托信托事务服务的能力。家族信托为信托公司业务的转型和回归本源业务奠定了非常良好的基础,也为其他的受托人做出非常好的示范作用。

总之,家族信托十年我们的成果是非常卓著的,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非常深刻的变化,作为立法和监管机构也应该顺应实践的需要完善阻碍家族信托发展的相关的一些制度,为家族信托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们期盼我国家族信托会迎来更加辉煌的十年。

谢谢大家!

来源:京华世家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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