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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丨离岸家族信托设立和拆除的税务考量 离岸家族信托公司

2023-08-15 06:08:56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专业文章丨离岸家族信托设立和拆除的税务考量

离岸家族信托的主要特点离岸家族信托的特点在于:第一,在法律制度方面,信托立法非常灵活,强制性规定较少,且非常重视信托信息的保密性,离岸家族信托没有强制披露义务;第二,在管理信托财产的权力方面,改变了英美法系“受托人中心主义”的传统,多采取“董事会中心主义”,即豁免了受托人原本负有的管理义务,将管理家族信托的权力由受托人向家族企业的董事会转移,以配合家族对企业控制权的要求;第三,在受托人的选择上,多采取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Company, PTC)的形式。私人信托公司一般由离岸地持牌信托公司辅导委托人或家族企业设立,由私人信托公司担任家族信托的受托人,以保证家族成员对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其优势在于让家族成员积极参与信托基金的管理,另外在股权离岸家族信托的安排上也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第四,“目的信托”与“消极信托”运用得比较普遍。离岸家族信托的年收益率比较低,大多只能达到2%-3%,因此家族信托的设立目的不是为了追求财富的增加,而是为了满足家族财产的保值、传承和慈善事业的需求。

我国离岸家族信托始于2007年,2018年开始呈加快发展态势,目前,阿里巴巴、京东、小米、爱奇艺、拼多多等超过60家境外上市公司设立离岸家族信托,呈现出以下特征:

1、 中国离岸家族信托设立地以传统的三大离岸法域为主我国离岸家族信托设立地主要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群岛三大传统离岸法域,主要原因是这些离岸法域国际认可度高,信托法律体系完备,对传统信托制度的创新达到极致,能为离岸家族信托提供极大的便利。

2、信托设立人搭建红筹架构嵌入离岸家族信托我国民营企业虽然运营实体在境内,但充分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特殊目的公司政策,通过搭建红筹架构在离岸法域设立离岸家族信托,一般架构为境内实际控制人(委托人)→维尔京或开曼等离岸法域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嵌入离岸家族信托→离岸公司上市或非上市→香港壳公司(非必要步骤)→外商独资企业(WFOE)→境内运营实体。

3、“境外上市+离岸家族信托”模式较为普遍我国境外上市地以香港和美国为主。2007年,SOHO中国港交所上市首次嵌入离岸家族信托,2018年后“境外上市+离岸家族信托”模式较为普遍。

4、“移民+离岸家族信托”逐步成为一种趋势

我国境内富豪在设立离岸家族信托过程中出现了移民潮。例如,SOHO中国潘石屹夫妇持香港籍,龙光地产实控人纪海鹏女儿持圣基茨籍,周黑鸭实控人周富裕妻子持瓦努阿图籍,融创中国实控人孙宏斌持美国籍,海底捞张勇夫妇持新加坡籍等。

形成“移民+离岸家族信托”模式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二个方面:

一是我国尚未开放离岸家族信托,受益人获得的信托收益既不属于经常项目下利润和红利,也不属于资本项目下资本变动收入,无汇回境内的渠道。因此,受益人通常为持有非中国籍的家族成员。

二是商务部没有批准过境内居民跨境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移民+离岸家族信托”可以绕过商务部跨境并购政策实现对境内运营实体股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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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家族信托的架构

离岸家族信托的架构中一般包括设立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个基本要素。

1、设立人通过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成立相应的家族信托,并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财产至信托架构中;

2、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约定的方式持有、运营这些财产并按契约所指定的方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所产生的收益;

3、受益人接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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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家族信托和境内家族信托的比较

不管是境内家族信托还是境外家族信托,都具有资产隔离和家族财富传承以及资产管理的功能。到底这两者的差别是什么呢?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信托法理依据不同:

从法理上讲,境内的家族信托依据的是国内的《信托法》,境内的家族信托依据的是国内的《信托法》,属于借鉴大陆法系( Civil law )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而境外的离岸家族信托依据的英美法系( Common Law ),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境外信托的发展历史比国内信托更悠久,以境外家族信托工具实现代际传承有很多案例。离岸信托因为离岸法区对信托的定义或法条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或受益人的信息和利益能够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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