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慈善信托的三种模式
全面解读慈善信托的三种模式
2023-09-10 16:44:55 来源: 金融界 作者:用益研究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
摘要一直以来如何有效地运用善款,保证巨额善款运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社会的多个方面尤其捐赠者极为关注。一直以来如何有效地运用善款,保证巨额善款运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社会的多个方面尤其捐赠者极为关注。
然而,由于一些慈善组织缺少有效的监管和内部控制,我们常常会发现善款被挪作他用或是屡屡出现诈捐的现象,从而逐渐削弱了大众对于慈善组织的信任和投身于慈善事业的热情。
正是基于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诉求,慈善信托已成为人们参与慈善事业的又一重要途径。
一、慈善信托的定义
《慈善法》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图1:慈善信托简易结构
简单来说,慈善信托是慈善为目的,以社会不特定人群为受益人,以信托为手段的法律框架。
二、慈善信托的主体
图2:慈善信托六大主体
慈善信托一般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大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可自由增加“信托监察人”、“保管人”和“事务执行人”三个主体。
图3:慈善信托的六大主体范围
《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慈善信托藉此被赋予明确的法律地位,同时《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慈善中国网显示,截至220年11月10日,慈善信托备案项目共484单,其受托财产总规模超32亿元。2023年1月1日至今成立214单,较之2023年的134单,增长近160%。
以下立足于现期已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信托,根据受托人的不同划分为常见的四种模式,结合有代表性的备案产品进行分析总结,以期为慈善信托的持续发力提供参考与启发。
三、慈善信托的三种模式
1、慈善组织作为单受托人
此模式慈善组织独立承担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直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设立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在银行开立慈善信托专户,既负责信托账户的管理,也负责信托资金的使用和运作,并完成公益项目的执行。
该模式优势主要有两个:
其一,税收问题。慈善组织具有比较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现期虽然《慈善法》对慈善信托享受税收已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此规定没有对接的民政、税务部门管理细则,无法进行操作。
其二,慈善项目运作。慈善组织具有极强的项目执行运作能力,能够深入基层,扎根于财产运用的最前线,对项目的掌控能力是不可比拟的,因此,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可以更好地促进公益项目的持续发展。
表1:慈善组织作为单受托人模式案例
信息来源:慈善中国
从以上案例可见慈善组织作为单受托人还具有一定的现实发展意义。我国慈善组织数量众多,地域覆盖面极广,其开展的公益项目涉及扶贫、教育、救灾、医疗和科研等等各个领域,慈善组织在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方面有更大的动力与意志。
慈善组织作为单受托人单独设立慈善信托计划无疑为慈善事业发展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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