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什么是投资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
近日,中国银监会修订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以下简称新办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此次修订信托监管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对现行信托监管法规进行清理、整合和修订,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促进信托公司科学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国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获得了新生和发展,营业信托业务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一些信托公司的经营存在偏离信托本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公司治理不完善等问题,再加上少数股东和高管人员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信托公司经营风险时有发生,影响经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目前,在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信托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必须加快信托公司的改革创新、规范发展,以实现其科学发展。
其次,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托监管法规制度建设的需要。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原有的信托监管法规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需要加以修改和完善。银监会成立以后,根据信托公司监管实际,陆续出台了数十件临时性通知或规范性文件,作为信托监管法规的补充。这些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多、有的内容重复,不利于查找,而且法规层次较低、效力不足,急需进行清理和整合。同时,在技术层面上,信托公司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已明确由银监会履行,也需要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
第三,是保护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逐渐增多。在投资渠道不足的情况下,信托理财为投资者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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