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新华信托发布信托收益权登记和债权申报公告 新华信托和新华保险的关系如何
记者|张晓云
近日,新华信托官网发布了《信托收益权登记公告》和《债权登记公告》。
公告称,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裁定受理新华信托、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创富”)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具体开展各项工作。
7月15日,经新华信托管理人申请,重庆五中院裁定对新华信托、天津创富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在债权登记方面,公告称,新华信托和天津创富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17日前,向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和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1幢新华金融大厦10楼1010室,邮政编码400023;联系人:徐清致、吕宓儿联系电话:023-68498563、18983943140、 023-684985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告称,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华信托和天津创富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新华信托和天津创富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重庆市五中院定于2023年8月30日9时30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新华信托和天津创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在信托收益权登记方面,公告称,为妥善处置新华信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产品,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开展统一的信托受益权登记工作。
登记主体为持有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进行信托受益权申报登记。
登记时间方面,信托产品受益人应当在登记期限内(2023年8月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登记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管理人接受申报登记及相关事项咨询的时间为登记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受益人可以选择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推荐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进行受益份额申报。
公告还对信托受益权登记做了三点特别提示:一是本次信托受益权登记仅为对于信托受益权信息及处置方式初步意向的收集汇总,不构成对信托受益权权属的确认,亦不构成对信托产品处置方式的确认,信托受益份额处置的细化方案将由管理人与您/贵司进一步沟通协商;
二是受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登记材料中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寄地址及电子邮件等;
三是受益人以邮寄方式申报登记,应自行承担邮寄费用,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申报材料。
此前7月6日,新华信托刚获得银保监会批复同意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批复》,于6月16日作出批复:同意新华信托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要求该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新华信托成立于1998年4月20日,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为重庆市江北区创富路3号1幢1层、5层至13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亿元,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财产权信托等。
2023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重要公告称,鉴于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触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决定对这两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止,可依法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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