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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两会,信托人必关注的5大热点 平安信托TOF有哪些风险

2023-08-17 16:21:53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2023年两会,信托人必关注的5大热点

我思故我在。

——笛卡尔

两会期间,委员们交提案,各行各业或围绕提案的内容或根据自身行业的现状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这是一年一度底层思考的party。而对于“年关难过、亟待求变”的信托行业来说,更需要值此机会进行一次脑力激荡和深层次思考。平信而论集结5方专家,结合两会热点和提案,就行业相关热点,提出平信5问,并提供平信思考,探索答案。

平信五问

一问:

支出扩大+赤字率下降的底气在哪儿?

二问:

养老信托突破点在哪儿?

三问:

如何打造信托TOF在资管行业中的辨识度?

四问:

碳账户机制中是否蕴藏信托转型机遇?

五问:

慈善信托作为回归本源转型业务迫切需要的支持?

01

支出扩大2万亿,

赤字率下降至2.8%的底气来自何方?

两会声音

政府工作报告对于2023年财政政策定调积极,“支出比去年扩大2万亿元以上”、 “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但同时,积极财政下赤字率逆势下调“今年赤字率拟按2.8%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赤字规模下降约0.2万亿)。

支出扩大和大规模减税退税,通常带来支出端上升和收入端下降,如何逆势降低赤字率?支出扩大2万亿和赤字规模下降0.2万亿资金来自何方?

平信视角

答案是——“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是弥补上述财政收支缺口的主要资金来源。

理由有4点:

第一,今年提法“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与2023年提法“增加特有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类似。参考当年数据: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仅同比1%,而非税收入却同比增长20.2%,中央特定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贡献主要力量。

2023年因减税降费力度较大,特别增加“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来弥补减税降费的短收,可见该方式是财政调节的预留措施。

第二,2023年,央国企有充足的利润可上缴。

2023年全国国有企业(含央企)利润总额4.52亿,而同期的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只有0.52万亿,差值过大。而即便增加特有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也不太可能达到差值4亿,可能的解释是央国企的利润并没有按照规定足额上缴,故2023年有充足的利润可上缴;

第三, 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已经明确了财政收入的预算目标和具体构成,作为财政“蓄水池”的调入资金在今年将发挥更大作用。

从上图数据可判断今年特别提及的 “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最终放在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然后从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来增加公共预算总收入。这虽与2023年放在公共预算收入的非税收入有所差别,但最终对公共预算总收入的调增效果一致。

这部分上缴利润也成为今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9.8万亿(增幅高达18%创2012年来新高)增幅1.5万亿元部分的重要资金来源。

第四,央行3月8日宣布“为增强可用财力,央行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总额超过1万亿)”。预算草案中“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1.65万亿元”,其中超过1万亿已经迅速的在两会后的第3天得到明确落实。这也增加了实际行动的佐证。

(由平安信托政信评审团队供稿,作者系:史剑、于艳妮,杨越,李欣奕)

02

养老信托突破点在哪儿?

两会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金李提案建议“大力发展养老信托基金”。养老产业面临存量资金盘活、新增投资发展、资金结构优化的需求,凭借稳定现金流,通过类似公募REITs信托基金机制,同时税收优惠鼓励大量较低成本的长期社会资金进入,形成对国家投资的有益补充。

按照提案构想,养老信托基金框架将基于公募+reits/ABS,发展普惠性养老。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发力养老产品,作为颇具制度优势的信托行业,如何在养老产业的结合中发挥核心竞争力?养老信托突破点在哪里?

平信视角

答案是——“养老情境下的服务+金融”

在我国各类养老产品载体中,信托最能满足居民多元化养老目标的实现。即在第一、二养老支柱之外,居民三支柱养老目标不仅包含了满足日常生活消费的经济需求,也将包含满足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服务需求。通过科学设计养老信托方案,能将金融投资、资产受托管理、综合养老服务等多重养老服务功能集合在一起,合理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完整养老解决方案。综合而言就是“服务+金融”。

回归本源养老需求,信托公司可以在三类产品发力:

第一类:养老家庭信托。类似于传统家族信托业务,注入养老需求与服务内容。其前端通过单一信托账户,辅助委托人就其家庭成员的不同经济目标做合理财产规划,并附加相应的专业化服务。而后端通过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及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做稳健运营并伴随经济周期动态配置以保障居民的幸福养老;

第二类:长久期养老投资信托。是一种灵活的投资工具,依托信托公司原有在社保年金的投资管理经验,去设计一款真正可以长久期持续投资的类年金型产品;

第三类:我们暂且定义其为养老产业信托。借助于原信托在基建不动产领域的投资运营能力,并通过ABS或REITS等手段解决养老产业运作的重资产转轻资产问题,解决前期投资人投入规模大、资金占用时间长、流动性不足等现实问题,同时也可以将前端资金面向具有产业消费需求的投资人,从而打造真正意义上的养老生态圈。

(由平安信托固收投资II团队供稿,作者系:赵昊天、赵雨婷)

03

如何打造TOF在资管行业中的辨识度?

两会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谢卫提案建议“提升产品辨识度,助力财富管理市场健康发展”。其中,关于产品设计的成熟框架、产品投资风格稳定及积极打造低波动产品的具体建议在当前资管新规和产品大扩容背景下引发共鸣。

作为近年信托标品转型的增长力量,TOF被寄予厚望,又面临着各类资管巨头的激烈竞争,信托公司如何打造TOF在资管行业中的辨识度从而赢得客户?

平信视角

答案是——“客户需求的理解能力+投资风格的定力+专业的投后服务能力”

“客户需求的理解能力”。设计出一款客户需要的产品比管理人认为正确但脱离了需求的产品更重要。通过对客户收益目标、风险偏好、资金久期等的细致分析,才能匹配清晰的配置策略和合理的收益预期。

比如我们一直在建立产品高辨识度的尝试—“固收+”系列,坚持固收打底、多策略增强的配置思路,配置比例依据风险预算模型动态微调,再叠加对市场的判断,才能保证客户对收益的合理预期。

“投资风格的定力”。定力的底气是专业,全覆盖保证在各类资产、策略中横向比较和取舍,对投资能力边界有清晰的认知,严格遵守投资流程与纪律。

在实践中,我们始终遵循“一个贝塔、三个阿尔法”的投资框架,努力实现了投资结果的“可分解、可归因、可解释、可预测”。

“专业的投后服务能力”。在净值化、标品化转型背景之下,信托公司有义务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让信托客户逐渐接受和理解波动,同时对内建立和完善净值化投资管理目标机制,真正让客户、公司和员工多方共赢。

在净值化服务中,我们探索了匹配的沟通与服务体系,通过定期报告和不定期多维交流及时向客户传达最新市场观点和运作情况,提高管理透明度。

(由平安信托证券投资团队供稿,作者系:周侠、陈蒙)

04

碳账户机制中是否蕴藏信托转型机遇?

两会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武钢建议“建立健全全国各企事业单位碳账户机制”。通过将绿电消费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激励企事业单位碳减排与绿色转型,推动“双碳”目标如期实现。

碳账户是界定碳排放权责和表现的量化工具,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基础设施,未来有广阔前景。面对这一新兴领域,是否蕴藏着信托公司的转型机遇?

平信视角

答案是——“信托牌照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产业,依托碳账户信托的发展空间极为广阔”

碳账户机制的建立,使得绿色金融有了量化的利器,实现了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使得“碳账户金融”成为可能。

传统意义上的绿色金融标准,基本是从产业层面进行定性划分,均不同程度存在划分颗粒度较粗的问题,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碳账户金融通过对“碳”的量化,实现了绿色金融标准的划分颗粒度从产业到企业、定性到定量的转变。

信托公司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实业产业,可开展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类业务。碳金融业务模式嫁接信托平台,有着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有望成为信托公司重要的业务创新点。

碳账户信托,是信托公司围绕碳账户和碳征信,在制度建设、产品开发、风控评审流程等方面进行优化升级,实现各类投融资业务碳排核算的可操作、可计量、可验证。具体场景可细分为:

1、 找资产

绿色资产寻源。信托公司可以借助碳征信报告,全面掌握企业碳账户信息,确定支持对象;

2、 严风控

信托公司的风控评审部门,可以基于碳账户的算法模块,测算企业碳排,对交易对手、交易项目进行碳效分析,提高审批效率,为差异化风控政策提供可操作性。

3、 做产品

投资类信托——开发类似于碳基金业务的碳资产信托。通过参与碳资产的二级市场交易获得收益。比如参与碳资产拆借业务、开展碳金融衍生品投资。

服务信托——开展碳资产托管服务信托。基于信托制度的财产独立、特征,信托公司开展碳资产托管服务信托具有独特优势。

(由平安信托绿色金融办公室供稿,作者系:杨夫立)

05

慈善信托作为回归本源转型业务

迫切需要的支持?

两会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提案建议:完善慈善信托税收制度;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强化并优化慈善活动主体;建立并完善慈善信托双受托机制;进一步健全慈善信托的相关运作机制,比如完善慈善信托股权的非交易过户制度等。

慈善信托既是本源业务也是转型方向,从业务实操中,具体哪些是助力该业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呢?

平信视角

答案是——“税收优惠、受托权责、投向拓宽”

1、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制度亟待明确

慈善信托委托人一般有两个诉求:践行公益理念和自身税收成本优化。

就此,《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但在实操中,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明确,哪些环节?哪些税种减免?税额抵扣的范围和申报路径如何?均缺乏标准。

建议出台税收配套措施,明确慈善信托本身以及对委托人的税收优惠和税收抵扣政策,为高净值人群“达则兼济天下”之愿景提供可行的便利。

2、双受托机制的权责划分及准入标准

慈善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承担的是财产募集、管理及运营职责,而慈善事业捐赠执行及监督,往往需要由更加专业的慈善组织共同参与。就此,《通知》明确慈善信托可采用“双受托人”,但同时规定“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慈善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实操中,部分民政部门据此要求信托公司必须承担全面的主动管理职能,对于将处理慈善事务的部分职责转委托于慈善项目管理人存在顾虑,这和信托公司的专业特长及慈善事务处理授权规划存在一定矛盾。同时,信托公司在展业中也面临另一个受托人如何挑选,以及两个受托人之间权责如何清晰划分的难题。

建议就双受托人的范围、准入标准、独立性等要求出台明确标准和行业规范,厘清信托公司应承担的角色定位。

3、投向范围有待拓宽

目前慈善信托的投向规定是:慈善信托财产运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可以运用于低风险资产。

在目前资管新规净值化管理的大环境下,单纯强调底层资产安全低风险会严重限制慈善信托的资产配置范围。从资产管理和配置角度,慈善信托制度可以更灵活化,在遵循委托人意愿的基础上拓展可配置更高风险的资产类别,有助于更好的促进慈善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由平安信托法律合规团队供稿,作者系:郑艳、贾雁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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