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or中诚信托,你信谁? 中诚信托是干什么的
1月7日,世茂系股债再度面临严峻考验,港股世茂集团开盘一度大跌18%,但收盘只跌了5.43%;A股世茂股份还以上涨1.19%收盘。不过,世茂多只美元债续创发行以来新低,多只境内债触发临停。
在实质违约与否的各执一词之间,资本市场的投资人们,小小地用行动做了一次选择,使得世茂7日的表现还算维持了体面。
这场风波的起点,是中诚信托发行的诚颐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诚颐11号信托),这个信托计划一共募集了14亿元的资金,穿透之后,这笔资金用途指向世茂系公司。1月6日晚间,中诚信托发布临时通告称,交易对手出现实质违约。这个交易对手,就是世茂。
但世茂方面并不承认“实质违约”。1月7日,一则落款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的公告发出,公告出现了一句关键的话:
“按照双方前序沟通的情况,上海骞奕已经偿还了1.47亿元,尚余1.55亿元尚未支付”。
这句话中的“按照双方前序沟通的情况”,即是世茂方面是否如中诚信托所言,在诚颐11号信托上“实质违约”的关键所在。
诚颐11号信托是2023年9月25日成立的。攸克君恰好找到了一位投资这个信托产品的投资人,他说,这个信托的“产品期限”包括两个,一个是13个月,一个是16个月。
两者的区别,是收益率有所不同,16个月的高一些,13个月的低一些,前者比后者的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区间高上0.1%左右,“13个月的是7%~7.6%之间,16个月的7.1%~7.7%之间”。按照此说法,纯用时间标准衡量,13个月的产品,期限应该是到2023年的10月底, 16个月的产品,期限应该是到2023年的1月底。
而这个信托产品期限最长时,可以达到18个月,这正是1月6日晚,中诚信托临时通告中所称,存续期不超过3个月的来源所在。
诸君要想看明白发生在世茂和中诚信托之间违约与否的这场争执,先需要熟悉一下其中涉及到的扮演几个重要角色的公司:
1、上海骞奕建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骞奕),世茂系公司间接持股30%,是诚颐11号信托中中诚信托的交易对手。
2、佛山德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佛山德茂),世茂系公司,诚颐11号信托的担保方。
3、广州常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常晟),是佛山德茂的大股东,也是担保方的角色。
4、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世茂建设),世茂系公司,保证人的角色。
5、重庆诺羽斯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重庆诺羽斯),上海骞奕的子公司。
作为中诚信托诚颐11号信托的交易对手,世茂系间接持股30%的一家公司——上海骞奕,因为只是间接持股30%,因此,上海骞奕并不和世茂的上市公司并表,这笔债务,也不会被计入世茂上市公司的债务当中。没错,这就是一个标准的“表外”融资,无论是信托公司这个募资渠道,还是“出表”的方式,都是当下房地产企业“表外融资”的主流手段。
诚颐11号信托的募集资金为14亿元,在上海骞奕作为交易对手的同时,佛山德茂提供担保。佛山德茂是一个项目公司,用于担保抵押的是在建项目和土地使用权,这个项目,就是佛山国风滨江项目。
与此同时,广州常晟将持有的佛山德茂的100%股权,质押给中诚信托。广州常晟也是世茂系公司,它的大股东,是泉州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诚颐11号信托一共募集了14亿元资金,这笔交易的标的,实际上是上海骞奕所持有的重庆诺羽斯45%股权的收益权。重庆诺羽斯的大股东是上海骞奕,其持有这家公司的90%股权。
这就是诚颐11号信托的基本结构。无论是攸克君找到的投资人朋友,还是信托业的从业人士,都认为这是一套很有保证的担保机制,也体现着世茂方面的诚意。一位信托公司的朋友还提醒说,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观察房企如何把债务“出表”的过程。
攸克君的投资人朋友说,这个信托付息是半年一次。根据诚颐11号信托的设计,如果重庆诺羽斯45%股权的收益权不能覆盖这只信托的全部本息,那么,就会触发上海骞奕和佛山德茂的担保义务,这两家公司应该补足差额部分。
整个过程中,有两个重要的时间结点,一个是2023年12月25日,另一个是2023年3月25日。
中诚信托的临时通告显示,根据各方约定,2023年12月25日,上海骞奕和佛山德茂累计应向受托人中诚信托支付9.1亿元变现备付金,但是,两家公司累计向中诚信托变现备付金金额为6.08亿元,尚有3.02亿元未收到。
一位信托公司的朋友告诉攸克君,通常情况下,信托计划在框架设计上,会有一些条件触发“提前支付”,其本质是信托产品的受托方,也就是信托公司认为,有偿还或者担保义务的一方,未能履约,使其后的本息偿还产生风险,所以就要“提前支付”,以避免未来的潜在风险,如果不能提前支付,那么就会触发相应的法律行动,对抵押物、质押等采取保全或者处置措施,用以止损。
在这里,世茂和中诚信托出现了分歧。按照中诚信托的说法,2023年12月27日,中诚信托向各方发送了《提前支付通知书》,将支付全部剩余变现备付金的履行期限提前至当天,也就是说,中诚信托认为,他们把收取全额备付金的日子,提前到了2023年12月27日。
但是,世茂方面的说法是,这差额的3.02亿元,按照协议,是在2023年12月25日支付(节假日顺延至12月27日偿付)。
与此同时,中诚信托认为世茂系公司实质违约,因此要求在2023年12月27日全额付足备付金,除去已经付的,剩余还有7.92亿元。换句话说,中诚信托认为,按照协议,世茂系公司应该在12月27日这一天,把这些钱全付了。
但是,世茂方面并不这么看。世茂建设在公告中表示,按照双方前序沟通情况,上海骞奕已经偿还了3.02亿元差值部分中的1.47亿元,剩余还有1.55亿元尚未支付。这就是说,世茂方面认为,这1.55亿元未予支付的资金,是未触发“提前支付全额备付金”情况下的还款义务。
这就关系到了第二个关键日期,2023年3月25日。世茂方面的逻辑是,在未触发实质违约并构成“提前支付”的情况下,其剩余需要偿还的4.9亿元,到期日应该是2023年3月25日。这4.9亿加上3.02亿元差值中1.55亿未支付的部分,一共是6.45亿元。世茂方面已经安排还款来源项目归集资金准备偿还。
但是,在中诚信托的逻辑中,这个时点已经不存在了,除去已付的1.47亿元,中诚信托要求即可全额支付剩余的6.45亿元,而不是再等到2023年3月25日了。
其间,双方分歧最为关键的要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世茂建设公告信息内容中提及的“按照双方前序沟通情况”,也就是说,那时,双方是否就差值3.02亿元中未支付的1.55亿元,达成某种形式的共识,这才是考量是否违约的实质所在。更通俗一点说,就是,如此还款的方式是不是双方之前已经“商量过、商量好”的。
以攸克君的视野来看,世茂是当前一线房企中资产质量较好的一家公司,在这个信心比什么都重要的时段里,投资人的信心是支撑世茂渡过难关的重要基础。世茂敢于在公告中写出“按照双方前序沟通情况”这一句话,应该是有底气和把握的,上市公司说话都会有所根据,特别是在已经成功度过几次信托违约传言之后,世茂应该不会言之无据。
信托公司维护自己和投资人的利益,无可厚非,但商业伦理的本质是诚信,在当下的微妙时刻,这一点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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