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信托投资账务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3-05-15 11:56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领免费福利会计实操的知识点是各位会计伙伴工作的过程中全面运用到的,并且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工作的时候全面进行处理的,其中企业发展过程中也是会购买一定信托产品的,而这个时候各位会计伙伴都知道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吗?那就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托贷款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吧!
会计实操的知识点是各位会计伙伴工作的过程中全面运用到的,并且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工作的时候全面进行处理的,其中企业发展过程中也是会购买一定信托产品的,而这个时候各位会计伙伴都知道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吗?那就一起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信托贷款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吧!
一般企业购买信托产品后的信托产品会计处理如下:
若该理财产品是保本、固定收益的,否则不构成对发行人(银行)应收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款项的合同权利,不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如果该理财产品需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但其本身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无法直接取得公允价值的,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该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限定其只能投资于具有活跃市场的证券的,则可根据期末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确定期末公允价值。
2、如果该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中,无活跃市场的证券、股权等占较大比重的,需要使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企业购买信托产品应该属于金融资产,根据管理层的意图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持有至到期投资:
1、如果以短期获利为目的,不准备长期持有的,应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2、如果准备长期持有至到期,且信托产品属于保本产品,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应该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3、如果持有期限和目的不明确,产品并非保本产品,应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除非该理财产品是保本、固定收益的,否则不构成对发行人(银行)应收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款项的合同权利,不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如果该理财产品需要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但其本身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无法直接取得公允价值的,一般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该理财产品的说明书限定其只能投资于具有活跃市场的证券的,则可根据期末该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确定期末公允价值。
2、如果该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中,无活跃市场的证券、股权等占较大比重的,需要使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所以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这么多关于信托贷款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如果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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