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托的资金池信托可否购买? 如何信托理财产品
不建议买,助金80号,融雅68号,等等,都是不断逾期违规的产品。近期还是稳健性投资理财吧。资金池中融已经承受不住了。
资金池业务之争
四川信托资金池业务的暴雷引发了信托行业大地震,中融信托庞大的资金池业务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一、“其他投资业务”究竟是什么?
要说中融信托资金池业务就不得不提让人看不清摸不着的“其他投资业务”了。
早在2015年,其他投资类信托业务就以1,816.29亿元的余额、39.61%的绝对比重(融资类28.38%)领跑其他业务;这种领先优势一直持续到2018年。规模如此之大的“其他投资类”业务究竟是什么呢?
数据来源:中融信托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
中融信托年报披露的收入类型主要包括证券投资类业务收入、股权投资类业务收入、贷款类业务收入、财产权类业务收入、股权收益权类业务收入、浮动业绩报酬收入、基金管理费收入、金融服务业务收入等。
年报披露的信托业务类型有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其他投资类、融资类和事务管理类。
稍加匹配,其他投资类业务最有可能是浮动业绩报酬收入和金融服务业务收入。
那么,什么是浮动业务报酬和金融服务业务呢?
中融信托在年报里对于“浮动业务报酬”给出的解释是“在项目清算后,根据清算的净收益水平乘以收益水平对应合同约定的浮动业绩报酬率得出”;而“金融服务业务”为合同约定的金融服务内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金额。可是,对于什么项目涉及浮动业务报酬或者金融服务业务,中融信托未做出解释。
二、资金池业务如何解读?
对于“其他投资类”的业务构成,信托业内不少人士认为中融信托庞大复杂神秘的“资金池”业务就融合在其中。
“资金池”业务往往是由信托公司自身作为融资方发起信托计划筹措资金;银监会(现银保监会)2014年发布的99号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首次对非标理财资金池进行了定义“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场定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长期运用,期限错配)的业务”。“资金池”业务赋予了信托公司极大的弹性,长期被认为是信托公司“刚性兑付”的资金来源。
1、中融信托的“资金池”业务资金流向了何方?
中融信托“资金池”业务根据投向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种:一是收购不良资产,二是通过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等组合投资方式投向优质公司,三是投向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信托计划),四是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等。
由于“中植系”在中融信托里留下了难以消除的烙印,中融信托的“资金池”业务虽然投向模煳,但也被业内一部分人士认为是“中植系”借道融资,通过大量的“资金池”业务为“中植系”的关联方输血。
2、高收益的“资金池”产品如何维持?
中融信托的“资金池”产品的高收益也让市场捉摸不透。相比较别家的“资金池”产品,中融的“资金池”产品收益往往更高。
如此之高的预期收益率是因为中融信托“资金池”为了吸纳资金来偿付利息累积,不得不以高价维持盘面?还是因为中融信托的管理能力很强,投向底层资产非常赚钱呢?如果是前者我们有理由担心未来有一天运转不过来全面崩盘,如果是后者,又该如何去验证呢?
三、“资金池”业务还能持续多久?
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业务一直是在监管的夹缝中生存。
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第十五条已明确表明“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这实际上是禁止了“资金池”的期限错配。
2023年5月8日,银保监会为落实资管新规新起草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严格实施期限匹配,并首次引入非标比例限制,即“信托非标单一集中度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集合资金信托非标投资总计不超过总的集合信托计划规模的50%”。
根据资管新规要求,信托机构应于2023年底前对不合规信托产品完成整改,中融信托的“资金池”存量如此之大,整改之路注定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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