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家族信托元年?非也 我国信托制度最早诞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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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经过数百年的发展,英国1873年颁布《司法条例》,由USE制发展而来的信托制度终于在英国法律保护和培育之下得以确立。
二、中国的信托文化
2001年,我国《信托法》在多位外国法学者的支持下终于得以问世,而鉴于外国信托制度的成熟,信托在我国也被认为是“舶来品”。但实际上就信托文化而言,在先秦时期就有所显示。
先秦时期,商汤委托伊尹监国,即体现了完整的信托架构。
《孟子·万章上》有载:“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型,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
伊尹画像,来源:趣历史网
其意为商汤去世后,委托宰相伊尹执掌朝政,甚至立君之权也交到伊尹手中。伊尹立三朝君王,第三朝太甲暴政,伊尹放逐其至桐宫,全权管理朝政,三年后太甲改过自新,伊尹还政。
就信托架构而言,成汤为委托人,伊尹为受托人,而信托财产是国家财富,而结合当时的历史色彩,伊尹背后的支持者商朝贵族团体则是实际的决策机关。
因伊尹于成汤去世后才作为受托人掌权,因此伊尹监国可视为遗嘱信托;而从另外的角度,当时的君王以国为家,故又可作为家族信托看待。
而在宋代,亦出现了现代中国家族信托的范本——范氏义庄。
范氏义庄是范仲淹于1050年设立,范仲淹将其多年来的俸禄购买田地,捐入义庄,满足族人基本生活需要。范氏义庄设范氏十六房长会议作为决策机构,又设文正位作为监察人,监管义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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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义庄以族人即家族成员作为受益人,至1950年左右灭亡时,族内考取进士的共200余名,其家族规章《义庄规矩》也在范纯仁时被作为当时宋朝的国家法律适用。作为家族信托,其对于家族的发展壮大、传承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因此其对于现代家族信托仍然具有借鉴作用。
三、中国家族信托的发展
从先秦时期的伊尹监国与宋代创设的范氏义庄可以看到,我国家族信托文化的出现比古罗马帝国出现的家族信托雏形更早。
但在信托业发展的角度而言,相比英美等国,我国的信托业发展较为缓慢。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标志新中国信托业的开始。
自1982年至2001年,由于信托业的不规范经营,国家对信托投资公司先后进行了五次清理整顿。直至2001年《信托法》生效,我国信托制度的法律地位才得以确认。
而对于国内家族信托业务而言,2013年中国大陆首次落地两单家族信托。其中一单由商银行与外贸信托合作设立,另外一单由平安信托设立。
此后,自2014年开始,多家信托公司冲进家族信托领域,比如紫金信托推出“紫金私享”系列;中信信托还与信诚人寿联合推出国内第一单保险金信托产品;中信信托、上海信托等推出家族办公室业务。我国家族信托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四、总结
因此,就信托立法后的现代家族信托业务而言,2013年开始落地家族信托;但就信托文化而言,我国在先秦时期即出现以家族信托为代表的信托文化。
因此,何时为中国家族信托元年,取决于所采标准为信托文化还是具体家族信托服务落地,见仁见智,均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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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商榷
作者:莫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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