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网站引流信托产品禁而不止 多渠道靠返点奖励吸引客户投资 信托返点水深
二
返点奖励吸引客户投资
那么,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对于渠道引流方来说,他们吸引客户购买产品策略又是什么?
一家第三方互联网机构的理财经理告诉小编,我们主要靠“返点”奖励拉动客户投资。“如果通过他们渠道买信托产品,一般会从信托公司给的宣传费中拿出一部分返给客户,返点能给到千分之三、个别产品可以返千分之六”。
另一家名为安得财富的平台,如果用户打款金额100万,则可以返现0.5万-2万元左右。通过以上情况可以判断,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在第三方互联网机构投放产品的费用并不低。
如何绕开监管层对于“不得通过互联网等公开场合进行宣传推广信托产品”这一规定,上述理财师称,原来和这些信托公司是签包销合同,现在的合作方式只进行宣传推广即可,如果有用户投资,就通过线下实现资金操作。
这些互联网引流公司作为金融产品的附属品,去年开始水涨船高。上述理财经理称,他们曾给多种产品做过引流,包括公募基金、银行、P2P平台,主要看引流程度去跟信托公司谈佣金。因为公募基金、银行产品相对来说收益率较低,P2P平台产品逾期率较高,且每个月都有平台退出,而信托产品多数有政府机构兜底,产品收益率持续攀升,所以这类产品性价比普遍较高,无论是用户还是渠道分销商都比较倾向对接信托类产品。
”加上近期有传言称信托可能会一万起售,一旦放开门槛,信托类产品更是供不应求”。上述理财经理表示。
三
渠道引流等于变相代销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去年3月底发布的“29号”文通知时,曾披露过去数年信托产品宣传、代销等行为处于灰色地带的一些操作。
以“引流”为例,“引流”采用网页跳转等方式,其“创造性”体现在对“代理销售”的改造,销售按照环节大致分为“展示”、“磋商”、“立约”三个阶段,“引流”体现的是互联网获客价值并通过其展示出来,再通过线下购买完成信托销售计划,资金虽然最终进入到信托公司指定的账户,但作为第三方互联网机构,仍然起到了促进销售的作用
过去监管并未明确该种做法是否属于代销或推介,而“29号”文将“引流”界定为变相提供代销服务,尤其冲击大型互联网平台以流量助销量的做法。
虽然“29号文”通知仅点名了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以“引流”方式代销,但可见监管机构已将该种活动视为代销,而此次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机构为信托公司提供的引流,实际上是对“29号文”的重审。
部分地区的信托机构开始自查。去年11月份开始,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向辖内信托公司发布《关于不法分子冒用信托公司名义进行线上诈骗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辖内各信托公司防范、排查、整改通过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推介信托产品的合规问题。
如何允许第三方互联网机构推介信托产品,有种声音认为,首先要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这就需要多部委共同协调,因为第三方理财公司除了卖信托产品,还卖基金、保险、PE产品,可以预见其所耗用的时间长度。
第三方互联网机构引流信托产品,除了无代销牌照外,还有一定的风险隐患。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指出,首先,是引流机构本身的资质问题,监管条文明确规定,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以提供咨询、顾问、居间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推介信托计划;
其次,信托本身是一种私募产品,合格投资人门槛较高,一些第三方机构为了吸引用户,将私募产品金额拆分,或者简化信托购买流程(不录制视频),间接导致投资人买到的产品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
例如,2018年,微信理财通上线销售信托产品。公开报道显示,华宝信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金融板块成员公司)、光大兴陇信托、安信信托(600816)曾通过理财通代销产品,其中现金管理型信托产品20万起售,且仅少部分产品在验证投资者身份时要求视频录制,在投资门槛以及合格投资者认定方面的合规性待考。
此外,“有一些平台借信托公司的名义进行线上诈骗,一些中小代销机构审核不过关或者甚至参与其中,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李万赋对此分析称。
她认为,一旦项目出现风险,也是信托公司自己去解决,而无论是推荐还是代销机构,均不会承担相关责任。
当第三方互联网渠道代销信托产品被监管部门“封杀”后,坐拥最广泛客户群体的银行自然成为信托产品最重要的代销渠道之一。
据媒体报道称,一家位于北京地区的中国银行代销了多款信托产品,产品发行方包括国投泰康信托、外贸信托等。还有一家银行理财经理称,我们平时也会代销一些其他信托公司产品,但还是以子公司的产品为主。
对监管机构而言,当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无资质机构被取缔后,如何合理引导参与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是关系到本轮强监管风暴后去芜存菁的长期效果的关键。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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