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信托公司有哪些要求? 个人信托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要求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法设立的主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而信托业务实质上是一种“受人之托,带为理财”的业务,可以说信托公司的行为与受益人紧密相连。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信托公司的设立有着诸多要求。
一、信托公司的设立形式我国设立信托公司需要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领取金融许可证。信托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这两种公司类型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
二、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有符合《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具备中国银监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等。
通过以上条件我们可以看出,成立信托公司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特别是在注册资本上,比成立其他公司要高出很多,并且必须是实缴金额而非认缴。这是因为信托公司的业务与收益人的利益挂钩,是法律上对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三、信托公司的设立程序信托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筹建:信托公司的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筹建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2.开业:信托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以上就是信托公司的设立要求,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选自张湧老师《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授课讲义,由东奥会计在线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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