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将出 机构或迎差别化监管 融资类和投资类信托区别是什么意思啊
本报记者 陈嘉玲 北京报道
信托业的改革路径和转型方向进一步明晰。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信托业内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召集部分信托公司召开信托业务分类座谈会。据了解,上海信托、华润信托、兴业信托等参加了座谈。
会上,监管人士传递出一些监管政策新信号:首先,《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即将正式出台,且为信托公司原有存量业务设置了5年整改过渡期。其次,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薪酬管理服务信托等本源业务,融资类信托业务将保留一定比例。此外,未来监管层或将根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和资源禀赋,对信托公司在业务范围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监管。
受访信托人士认为,信托业务分类新规为行业指明转型方向的同时,更有助于信托公司逐步走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
业内呼吁配套措施及时跟进
信托业务分类改革将通过差别化监管的方式,允许高评级信托公司开展创新业务,同时限制低评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此前,某信托公司高管曾对记者坦言,现有的监管评级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通常来说,规模较大的头部信托公司评级高,但实际上个别规模前列的信托公司,实际业务风险并不小,这种风险在目前的监管评级中无法体现出来。
多位受访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对于差别化监管和分类分级展业的改革思路并不意外。
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和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与业务范围挂钩,评级较低的公司可能会被限制开展创新类。但仍有一些需要进一步考量的细节,一是,被限制开展的业务不应完全就是创新业务,部分较为成熟的业务是不是也在这个被限制的范围内。二是,监管评级如何细化评定,是否可以按照各家信托公司的业务特性和特长,结合国家发展大格局进行分类分级。”
今年4月初,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将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其中提到,为了配合新的业务分类,监管部门在同步完善信托公司的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监管评级、信托保障基金缴纳、信托产品登记等监管机制。
王和俊表示,在明确分类的基础上,监管层或还需细化对不同公司开展的不同业务有相应的鼓励支持保护以及越界展业的惩罚措施,并进一步完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配套以及信托财产登记和信托税收制度等法律基础设施。此外,具体信托业务还涉及到监管规则、监管激励措施、配套制度(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监管评级、信保基金)、属地监控等。目前看来,制度层面的工作以原则规定居多,尚有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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