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托新规看家族信托的概念及认定!! 信托受益人和保险受益人区别在哪里呢
银保监会于2023年12月30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家族信托的概念及认定
根据2018年9月12日银保监会关于《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为完善信托业务分类体系,银保监会于2023年12月30日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对信托业务进行重新分类并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出台前,无论从法律法规的界定层面,还是业务的实际操作层面,对于信托业务的分类总体呈现维度多元、交叉混合的现象。
《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对信托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总体调整思路为将信托业务分为三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对以往家族信托业务实操中的相关概念及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给予明确解答,并新增家庭服务信托,为信托公司整改现有业务及创新业务提供边界。
根据《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
家族信托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当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以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组织,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结合《信托法》、《民法典》、《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信托业务分类新规》,家族信托的认定应满足:
1、委托人应当是单一个人或者单一个人及其亲属。
2、信托目的为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
3、家族信托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4、受益人应当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以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组织,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
新分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托机构存量业务中不满足37号文的“类家族信托业务”及创新型服务信托业务的归类属性问题,也是对信托公司过往的业务探索、转型发展的认可,比如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家庭服务信托等一些不满足一千万门槛的信托类别进行确认,凸显监管对各类信托业务向下细分倾向的态度。
同时,传统的财富管理信托服务是专属于高净值人群的金融法律服务,家族信托更是对普通中国家庭而言遥远而神秘,新规将信托规模门槛划分为无信托财产规模的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100万设立规模的家庭服务信托、600万起点的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以及1000万起点的家族信托、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信托这四级,将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大众化,也使得信托公司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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