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信托法放权 离岸信托特许投资门槛降低 信托基金投资门槛高吗现在多少钱一个月
江家岱 香港报道
核心提示:尽管起步较晚,但香港对信托法的修订仍然激动人心。一些改革甚至走在了英国、新加坡的前面。更高的灵活度、更透明的权责分配,将使香港在全球信托版图中更具竞争力。
一提到离岸家族信托,律师会脱口而出开曼群岛、BVI(英属维尔京群岛)、泽西岛等避税天堂;香港的私人银行家或许会推荐给你监管更成熟的新加坡和英国;若未来有移民规划,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是不错的选择。唯独,没有人会提到香港。
因为这里的法律79年如一日,专业受托人甚至不能收取服务佣金,古老的反财产恒继原则和反收益过度累积规则,与现代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传承格格不入。然而这一切随着香港政府的“幡然醒悟”正发生革命性变化。
12月1日,香港全新的《信托法律》正式生效,新规对1934年和1970年的旧例作出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包括赋予受托人更大的预设权力,涵盖投保、委任代理人、特许投资和收取酬金,废除两项普通法原则,引入反强制继承权规则。毫不夸张地说,香港家族信托业直接从“中世纪”走入了现代社会。
香港信托人公会主席、BCT银联集团董事总经理及行政总裁刘嘉时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新《信托法》厘清了受托人、财产授予人和受益人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并辅以适当的制衡,为私人财富管理机构提供了诱因,重新接受以香港作为现代信托司法管辖区。
受托人“掌权”
香港信托人公会的调查显示,截至2011年底,香港信托业持有资产2.6万亿港元,但其中绝大部门归属企业信托和退休金计划(MPF),私人(家族)信托几乎都倾向于使用离岸信托。
即使2006年香港取消遗产税,也没有阻止香港富豪将金融资产转向离岸信托。刘嘉时表示:“香港与新加坡的信托法本是同根生,两地迥异的改革魄力最终导致南辕北辙。”
早在2004年12月,新加坡政府就对信托法进行改革,允许外国人可以不受法定继承权的比例限制,并清晰界定了受托人与授予人的关系。新加坡私人财富管理由此经历黄金10年,成为“亚洲瑞士”。
刘嘉时说:“可笑的是,就连香港本地的财富中介都不会推荐香港作为信托司法管辖地。改革不意味着香港会成为‘避税天堂’,但只有厘清受托人的权力和义务,才能为财产授予人选择香港提供动机。”
根据普通法,除非信托文书授权或在特定情况下获得授权,否则受托人不得收取酬金。“受托人既然不能收取佣金,怎么可能去尽心尽力维护受益人的利益?”刘嘉时说。
新《信托法》对此作出了较大幅度修改,只要信托文书订明收费事宜,专业受托人可从信托基金中收取酬金。同时,新规赋予受托人委任代理人、代名人和保管人的权力,受托人还可以根据财产市值购买等额保险,取消对受托人投保金额的限制。与新加坡不同,在信托文书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信托人可把信托基金的任何款项投资于特准投资项目。
刘嘉时认为:“给受托人放权,等于间接维护了受益人的利益。权力与义务对等,受托人不再享有特殊豁免权,一旦管理失当或涉及误导,受益人可随时辞退或更换受托人,两者相互制衡。”
至于特许投资项目,港府也大幅降低了投资门槛,股本投资的市场资本额规定由100亿港元降至50亿港元,取消投资的公司必须5年派息的规定,改为在过去5年内有3年派息记录,包含以股代息。
“法律为财产授予人保留了对信托资产投资和资产管理的权力。这相当于为家族信托增加了双保险:受托人按照法定谨慎责任,利用保险、股票和基金投资来维持信托资产的稳定,财产授予人也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风险偏好更改投资组合,为在香港设立的信托提供了最大灵活性,这点对偏爱控制权的内地高净值人群尤其重要。”
刘嘉时预期,新法生效后,会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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