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是如何刚性兑付投资人的 信托到期不兑付投资人怎么办理手续呢
问题1:信托公司能否刚性兑付投资人?
不能。根据《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十九、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四)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2:信托公司曾经是怎么刚性兑付投资人的?
1.用其他投资人的钱兑付:
(1)发行集合信托,资金间接隐蔽周转给暴雷项目;
(2)信托公司新募集一笔资金发放给暴雷项目,用于替换前手投资者;
(3)用信托公司目前的资金池承接。
2.用自有资金兑付:
(1)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第三方公司受让投资人的信托份额;
(2)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资金间接隐蔽周转到暴雷项目。前述单一资金信托到期前,项目不能回流资金的话,继续设立第二个单一资金信托,接续第一资金信托。
无论是方案1还是方案2,都被《资管新规》禁止。区别是,方案1可能带来额外的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如戴炜钐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营业信托纠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3)京0101民初15769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民生信托设立的中民永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部分款项用于民生信托其他信托产品的赎回,系资金池,应当赔偿投资人本金和资金占用利息。
问题3:信托公司在不得刚性兑付的监管要求下,如何实现刚性兑付?
简要分析上述表格,如今的刚性兑付呈现如下特点:
1.监管要求不得刚性兑付,所以本金一定要打折(本金打折本身也符合信托公司利益),做到不保本且肯定没有利息/收益(甚至要回扣之前收取的收益)。这一点从五矿信托的兑付方案中体现的很明显。
2.以非金融主体受让信托份额,不以信托公司本身为主体受让(新时代信托的方案是例外)。
3.均是以自有资金或者接盘方资金兑付,而不是通过发行新的项目击鼓传花式兑付(发不了,发了也没人买)。
4.短期内无法获得兑付,兑付时间拉的很长。
5.还有一点从上述表格中无法显示,兑付方案需要经过监管部门审批。《转让合同》的生效与监管部门审批挂钩。
问题4: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对于投资人来说,有何风险和需要注意的?
1.信托份额转让后,投资人的权益与信托项目脱钩,投资人无法再行主张从信托财产中分配本金及收益,只能找受让方主张款项。因此,投资人需要特别关注受让方的资信,若受让方资信不佳的,投资人起诉受让方,即便胜诉也无法通过强制执行回款。
2.投资人的信托份额转让后,后期如果信托公司以信托财产兑付其他没有签署转让合同的投资人,比例上完全可能高于前期签署了信托份额转让合同的投资人。在此情况下,转让了份额的投资人无法要求信托公司补足差额部分。
3.目前信托公司的兑付方案一般需要经过监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自行兑付的方案,如果后期发生争议,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关于刚性兑付条款的效力,如果是金融机构直接承诺的,有很大的可能被认定无效。如果是金融机构的关联方(非金融机构)作出承诺的,认定有效的概率很大。上海金融法院认为,“若由关联方实际承担投资风险的,因其自身信用承诺刚兑,使用的是其个人财产,在不存在财产、人格混同的情况下,即使出现信用风险也并未转嫁给金融机构,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不属于司法层面应予以规制的刚性兑付。该第三方虽与关联人有关联关系,但性质上并不属于信托受托人,承诺刚性兑付也并不违反信托财产独立的原则。再者,考虑到私募基金较公募基金而言相对封闭、对适格投资者要求较高,第三方保底不会对市场稳定产生大规模影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肯定管理人之外第三方进行刚性兑付的协议效力。”
应越 律师(yingyue828305)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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