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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等6公司终获债券承销资格 信托公司债券承销资格要求标准最新规定

2023-09-03 07:33:27 互联网 未知 信托

■本报记者 李亦欣 见习记者 闫晶滢

在半年多的焦急等待后,首批获得债券承销资格的信托公司终于在银行间市场亮相。

4月17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批准中信信托、兴业信托、华润信托、中诚信托、华能信托、上海信托6家信托公司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此次获批资格的6家信托公司,在ABN(资产支持票据)业务方面均有所建树。自2016年以来,市场上出现55单信托型ABN产品,合计金额为888.05亿元。其中,华润信托参与最多,共发行8单;中信信托紧随其后,共发行7单。此外,华能信托、上国投、中诚信托、兴业信托分别参与了4单、4单、3单、3单。

北京某大型信托公司内部人士指出,尽管6家公司获批债券承销业务资格,但也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虽然此前已有经验积累,但是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信托行业也应该正视自己目前的能力。当然,信托公司也要积极开拓市场,在传统业务发展受限的背景下,根据各家信托公司的资源禀赋来探索新业务。

6家信托获批

发力ABN成加分项

4月17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批准中信信托、兴业信托、华润信托、中诚信托、华能信托、上海信托6家信托公司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对于此次获批资格的信托公司,业内人士大多认为“实至名归”。早在申报开始时,就曾有信托观察人士预测,预计首批获得资格的信托公司可能不会超过10家。

据介绍,此次信托公司获批承销资格,主要是针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而非公司债、企业债等一般意义上的债券。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超级短期融资券(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类型。

事实上,早在此前公布的参与业务评价标准中便可看出,对于此次资格评定,交易商协会更为注重信托公司本身的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从净资产、信托资产、债券部门设置、制度建设等多方面指标进行综合考量。因而,此次获批的6家信托公司,均系业内综合实力较强、创新业务较为丰富的公司。

此外,根据评价标准,在100分的总分值中,“上一年参与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只数”最高得分可达5分,“上一年度参与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金额”最高得分也为5分。另外,“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在参评标准中仅占2分,但良好的业务能力及积极拥抱创新业务的态度对于资格评定来说仍然是加分项。

的确,此次获批资格的6家信托公司,在ABN业务方面均有所建树。自2016年以来,ABN业务开始蓬勃发展,作为典型SPV(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信托公司也成为该业务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自2016年以来,市场上出现55单信托型ABN产品,合计金额为888.05亿元。其中,华润信托参与最多,共发行8单;中信信托紧随其后,共发行7单。此外,华能信托、上国投、中诚信托、兴业信托分别参与了4单、4单、3单、3单。

债券承销业务竞争激烈

机遇与挑战并存

除公布名单外,此次交易商协会也对获批信托公司提出了相应的业务要求。

《公告》指出,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应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对于同时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建立防火墙机制,保证业务独立和人员分离,防范利益冲突。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获得承销资格有利于拓展信托公司业务空间,做大中间业务,提升多元发展水平。不过,由于债券承销业务竞争激烈,70%的市场份额被四大行和股份制银行掌控,信托公司后发劣势仍存。未来,以证券投资信托为主业的信托公司以及综合化经营的信托公司可能更适合开展此类业务,不然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投入产出配比。

不过,对于名单内的6家公司来说,获批该项资格显然是重要利好,除可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外,首批入选亦是对公司实力和业务发展的认可。华润信托即表示,公司此前以受托人及投资人身份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取得了客户信赖和市场认可。此次承销资格的获取,有利于公司在公募投行和实业投行领域的共同发展,华润信托将以此为契机,将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角色延伸至承销商角色,为客户提供“受托+承销”一体化综合金融解决方案。

另外,对于获批承销资格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中信信托态度也较为乐观。中信信托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信信托有债券承销业务方面的经验,所以积极参与、积极申请。首批资格获批,会使中信信托的业务能力更加全面;同时,在传统业务发展受限的情况下,积极开拓和发掘新的业务领域,是未来的一个探索方向。未来中信信托开展债券承销业务,将在推行“共生共享”理念的基础上,携手券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合作。

北京某大型信托公司内部人士指出,尽管6家公司获批债券承销业务资格,但也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虽然此前已有经验积累,但是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信托行业也应该正视自己目前的能力。当然,信托公司也要积极开拓市场,在传统业务发展受限的背景下,根据各家信托公司的资源禀赋来探索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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