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类信托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哪些 信托理财产品的特点有哪些方面的问题
贷款信托是指通过信托方式吸收资金用来发放贷款的信托方式。贷款作为一种传统业务,业务流程相对简单,风险控制方法比较成熟,所以信托公司在展业初期,选择这种方式进入市场、树立公司品牌也就顺理成章了。采取贷款方式进行投资,使得这类信托产品在收益风险上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项目的收益是封顶的。收益来源于贷款利息,执行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标准。这意味着委托人的收益高限是贷款利率,而且面临着信托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可能对这一收益的抵扣。不同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意味着收益抵扣的程度是不一样的,直接影响着投资人的利益。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有的信托产品采取了具有风险激励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即根据信托的不同收益率计提不同比例的管理费用。如果低于信托计划的预期收益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不计提管理费用,节省下来的管理费用将用于弥补投资者可能面临的低于预期收益率的损失。这种具有风险激励性质的管理费用计提方式,形成了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与资金信托委托人一致的利益取向,充分体现了信托公司取信于投资者的决心和诚意。
其次,尽管信托公司基于自身的专业技能挑选了相关的项目进行贷款,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只能依赖对信托公司的信任。而信托公司最近刚整顿完毕,自身的信誉机制并没有建立起来,贷款的信用风险必须通过外部机制来控制。为此在产品设计方面有多种措施来控制信用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财政支持的方式即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入直接来源于财政资金(如长春基础设施项目和生态环保项目);或者如果出现不能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财政承诺按照这一差额补偿(如北京国投的CBD项目);或者财政资金作为项目投资的一部分直接参与贷款,降低其他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如浙江绍兴文化街开发项目)。
●采用第三者担保担保方都是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和偿还能力的企业,如**控股、**房地产开发公司等。
其它控制贷款信用风险的方式还包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采取的房地产资产超额抵押方式和**信托的"汽车消费贷款"项目的贷款偿还的责任保证保险方式。它们方式各异,但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可能的信用风险。
●采取贷款方式本身面临着利率风险这种利率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现有信托产品面临着基准利率上调可能带来的风险。现阶段我国整体利率走势实际上处于历史低位。
随着通货紧缩局面的改善,升息的可能性非常大,投资者面临实际收益减少的危险。如果出现这个情况,在利率调整当期,贷款的利率是没法调整的,也意味着投资者实际收益的降低。即使重新制定贷款合同以规避利率风险,但这种规避依赖于相关的存贷利率差不变的前提。然而,随着市场利率化的进程,很有存贷差缩小的可能。现在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之差大致为3%左右,较之于国外1.5%~2%的差额普遍较高。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这个存贷差很可能下降。这意味着投资者在未来2~3年的投资期间,不仅承担着基准利率上升导致的实际收益的下降风险,还可能面临着贷款利率不能同比例上调补偿这一损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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