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发生风险了,用户的存款如何赔付?
最近股市波动风险比较大,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又变成了香馍馍,很多投资者将目光重新聚焦到了银行存款产品上,特别是一些小银行的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因其收益好、安全性高的优点深受喜爱。
但有些投资者对于小银行的经营风险能力又有些担忧,经常会留言咨询,把钱存在小银行会不会不安全,如果银行经营不善倒闭了,那么自己的钱会不会打了水漂。
虽然理论上讲,大型银行的经营抗风险能力肯定会更强一些,而小型银行也的确可能会出现由于经营不善倒闭的情况,例如 1998年1月,央行就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由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发行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的银行,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
不过,根据目前国内对于银行业的监督管理政策,银行倒闭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低了,倒闭了且用户存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就更低了。因为2015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强制实施《存款保险条例》,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需要参加存款保险,银行在接受用户储蓄存款时,需要向保险机构统一缴纳存款保险费,普通用户是不需要交纳的。
《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只要是合规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管是大银行还是小银行,国有银行、股份银行、城商银行、民营业银行,其普通个人存款产品均享受《存款保险条例》保障,即50万以内的损失会有央行存款保险基金进行本息赔付,单个银行50万限额以内的本金和利息都属于被保险存款保护的范围。
所以,只要是银行的个人普通存款产品,其安全性还是非常有保障的。如果资产超过了50万,为了100%保险也可以分别存在多家不同的银行里,或分不同的人存就行了。
那么会在什么情况下,存款人才能要求存款保险赔付呢,以及多久就可以赔付了?
这个担心,《存款保险条例》实施时就已经考虑到了。一旦发生下列四种情况,存款用户即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进行赔付损失。
一、接受用户存款的银行被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接管了;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经营不善被撤销的银行金融机构(也就是投保机构)实施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经营不善的银行金融机构(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护存款用户能够及时获得偿付,条例还明确规定,央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用户的存款。
所以,针对银行存款产品,小伙伴们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如果收益合适,买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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