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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2023-07-16 12:02:49 互联网 未知 银行

一文了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二、中间业务收入的基本内涵

(一)中间业务10个相关政策文件汇总

银监会从成立之初在各类监管文件、相关会议及主旨演讲中,均明确监管层面对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鼓励态度,特别是在鼓励加大对各类中间业务的开发,尤甚是技术含量高的中间业务新品种。这些内容最早可见于2003-2005年关于刘明康主席、汪兆星副主席、唐双宁副主席的系列讲话中,想想距今也有15年左右了,相关政策文件也约有10项左右:

1、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银行卡、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和外汇买卖、代收代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保管箱服务等在内的中间业务。

2、2001年6月,央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3、2002年4月,央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2010年10月被废止)。

4、2003年6月,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5、2004年,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中资银行开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6、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为丰富中间业务品种、开展中间业务提供了支撑,因为中间业务收入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银行创新业务的开展情况。

7、2007年8月,银监会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明确指出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贷款筹集、信用保证、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

8、2014年12月,银监会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银行对中间业务的收费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9、2016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

10、2016年11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和其它等四大类。

(二)中间业务收入的分类

中间业务本身是一个舶来品,有人称其为表外业务,有人将其归为收费业务,等等。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的统计口径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名称差异较大。例如,在实践中有些银行将理财归于托管业务或代理业务,有些将银行卡业务归于代理业务一类等等,导致可比性较差。整体上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及清算业务、债券承销业务、顾问咨询业务、担保承诺业务、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代理及委托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外汇买卖业务等。

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将中间业务按风险和复杂程度分为2类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同时将中间业务分为两类: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和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分类比较粗放。

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2年)将中间业务分为9大类

通知关于中间业务的定义仍然沿用此前的表述,即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但在中间业务的分类上则更为系统,即分为9大类:(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2)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3)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4)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5)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7)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9)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

(三)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不完全一样

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虽然有重叠,但并不完全一致。表外业务从会计核算的口径出发,中间业务则主要基于业务类别。从广义上看,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隶属于广义表外业务。

从概念上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此外,表外业务具有一定风险,2016年11月23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和其它等四大类,并对四类表外业务的具体内容给出明确说明:

1、表外业务的定义延用以前的说法,没有更新,但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对市场上有关表外业务内涵与定义的争议(如表外业务、表表外业务等)。

2、担保承诺类业务需要承诺信用风险,部分业务需要占用资本。

3、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主要是指委托与代客业务两类,其中以表外理财业务和委托投资业务为主,不计提表外信用风险,请注意这里不计提资本的前提是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

4、中介服务类业务不计提资本,主要包括投资银行中的财务顾问咨询业务与资产托管业务,是银行从事的真正中间业务。

三、国内20家主流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情况:全国性银行回归传统、地方性银行寻觅新路(一)整体情况与基本特征1、占比整体较国外偏低

在我们所统计的20家主流上市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平均值在20.78%,最高也仅为33.47%,因此相较于国外银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比偏低,特别是对于地方性银行而言,多数在15%以下。

2、未摆脱表内业务束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也没有呈现一定的不亲周期性,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曾大幅下降,这本身说明我国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存在不小的水分,仍然未摆脱表内业务的束缚。特别是,地方性银行严重依赖的理财业务、代理业务比较受表内业务的影响。

3、增速较为分化,表明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从逻辑上来看,如果中间业务收入的结构较为接近,那么各家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在趋势上应保持一致,也即同增同减。但是2018年的数据并没有呈现这一特征,20家主流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净收入同比增速平均为-0.70%,增速区间由-46.94%跨至30.31%,波动幅度非常之大,因此即便20家上市银行之间,其中间业务收入的结构也呈现一定的差异。

(二)20家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我们选择20家主流上市银行(包括国有大行5家、股份行9家、城商行6家),对其2018年的中间业务收入结构和增长动力进行分析。

1、全国性银行:中收来源和结构相对均衡,中收增长动力回归传统、银行卡与信用卡手续费收入大幅增长

第一,2018年,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在内的全国性银行,在中间业务收入来源上几乎体现着共同的特征,也即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几乎无一例外地出现萎缩和下降,而银行卡、信用卡等手续费收入大幅增长,多数增幅在20%以上。此外,除银行卡、信用卡等手续费收入外,结算型业务增长也很迅猛。

第二,对于特征上可能更接近的浙商银行而言,其客户优势并没有那么明显,2018年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国际结算和债券承销两类业务。

第三,从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看,全国性银行相对也比较丰富,虽然银行业务占主要位置,但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结算型业务、投行业务、代理业务均有一定地位。

因此,对于拥有客户优势的全国性银行而言,其客户优势在2018年进一步得到体现,并推动其传统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从这个角度来看,银行卡及信用卡业务在全国性银行中的地位不仅没有下降,反而还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2、地方性银行:同样回归传统,亦有其它一些努力

和全国性银行相比,城商行的客户优势没有那么明显,但我们从6家城商行中,依然可以看出上海银行和宁波银行的银行卡、信用卡手续费收入占比在30%以上,江苏银行和徽商银行分别在15%以上,这应该算是城商行中客户数量相对较多的几家银行。而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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