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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管窥银行对开户人的身份证件应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 中国黄金时期有哪几个银行开户的

2023-08-17 12:23:53 互联网 未知 银行

法务管窥银行对开户人的身份证件应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

同年7月12日,张某某向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泰和工行、城区工行、凯江工行共同返还存款50万元。

泰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泰和工行赔偿张某某存款损失的20%,计人民币10万元;城区工行在其支付的40万元内赔偿张某某存款损失的70%计人民币28万元;凯江工行在其支付的9.5万元内赔偿张某某存款损失的70%计人民币6.65万元。以上款项限3被告分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一审宣判后,泰和工行、城区工行、凯江工行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法律对银行工作人员对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到底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关于此问题,监管部门的规定有个历史发展的变迁过程。但司法部门则一直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必须进行实质审查,分析如下:

(一)监管部门规定的变迁。1999年,人民银行在《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储蓄机构对储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身份证明所用材料和记载的内容在表面上是否符合身份证明管理部门的规定。储蓄机构不负有鉴别身份证明真伪的责任。按此规定,银行在审查义务上责任是轻的。2003年,人民银行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银行审查义务摆在首位的是真实性审查。2005年,人民银行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中规定得更为具体和直接,即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2015年,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2017年,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有关文件的通知》,2018年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则进一步强化和细化了银行实质性审查的义务。

(二)司法部门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001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旭帝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迈柯恒工贸有限公司与建行天津分行南开支行存款纠纷二案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的答复》中认为:认定付款人的过错和责任,应当依照票据法第五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理。至于存款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需经过审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其过错一并处理。

案例中,一审法院判决银行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是基于银行犯了两个错误:一是人没看清楚,张冠李戴了;二是开户身份证的真假没有看清楚,以假乱真了。一审判决后,三家支行均不服判决,纷纷提起上诉。理由是:在2005年的背景下,银行业并无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银行业对开户身份证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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