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如何做好中间业务? 外汇交易保险金包括哪些项目内容和收益
原标题:商业银行如何做好中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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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专题研究
来源:博瞻智库(微信号 Bzzk-research) 作者:任涛
【正文】
中间业务具有受监管鼓励、资本占用低、风险小、稳定性好、持续性强、不亲周期等特点,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在利差收入不断收窄的大背景下,中间业务收入理应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一、8个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中间业务,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政策文件进行规定。按发布顺序,有下列8个文件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列示如下:
(一)2001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二)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2010年10月被废止)。
(三)2003年6月,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四)作为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于2004年发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中资银行开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五)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为丰富中间业务品种、开展中间业务提供了支撑,因为中间业务收入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银行创新业务的开展情况。
(六)2007年8月,银监会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明确指出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贷款筹集、信用保证、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
(七)2014年12月,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银行对中间业务的收费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八)2016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
二、什么是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本身是一个舶来品,是我们中国自己的提法,有的人称其为表外业务,有人将其归为收费业务,等等。总归除了央行曾有相关文件对此进行明确外,并没有统一的口径。
(一)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将中间业务按风险和复杂程度分为2类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同时将中间业务分为两类: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和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分类比较粗放。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将中间业务分为9大类
通知关于中间业务的定义仍然沿用此前的表述,即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但在中间业务的分类上则更为系统,即分为9大类:(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2)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3)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4)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5)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6)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7)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8)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9)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
(三)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口径不一
笔者统计了目前国内34家银行(包括33家上市银行的)中间业务开展情况,它们在中间业务的统计口径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名称差异较大。从整个上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及清算业务、债券承销业务、顾问咨询业务、担保承诺业务、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代理及委托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外汇买卖业务等。
也就是说,虽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对中间业务的类别有具体的明确,但在实践中并未统一,有些银行将理财归于托管业务一类,有些将银行卡业务归于代理业务一类等等,导致可比性较差。
(四)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不一样
概念上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中间业务则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1、应该说,这两个口径上本身存在较大差别,表外业务从会计核算的口径出发,中间业务则主要基于业务类别。从广义上看,中间业务隶属于广义表外业务。
2、表外业务具有一定风险,2016年11月23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和其它等四大类,并对四类表外业务的具体内容给出明确说明:
(1)表外业务的定义延用以前的说法,没有更新,但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对市场上有关表外业务内涵与定义的争议(如表外业务、表表外业务等)。
(2)担保承诺类业务需要承诺信用风险,部分业务需要占用资本。
(3)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业务主要是指委托与代客业务两类,其中以表外理财业务和委托投资业务为主,不计提表外信用风险,请注意这里不计提资本的前提是不承担代偿责任、不承诺投资回报。
(4)中介服务类业务不计提资本,主要包括投资银行中的财务顾问咨询业务与资产托管业务,是银行从事的真正中间业务。
三、中间业务的发展历程
(一)国外层面:非利息收入占比已达40%左右
1、国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兴起应该是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当时商业票据、债券、证券化融资等业务不断兴起,金融脱媒日益深入,而以资本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促使商业银行开始思考业务方向、加快产品创新和技术变革、调整风险偏好,低风险低资本耗用的中间业务便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由于收入结构反映业务结构和风险结构,并进一步可以反映出银行的经营管理理念、业务运作模式、发展策略、风险偏好、持续发展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等,因此中间业务收入某种程度上和银行的综合水平正相关,也即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越高、贡献越大,体现出该银行具有更强的风险抵抗能力、业务发展更不亲周期、真正的创新能力越强。
在笔者之前研究的32家国外银行中,瑞士瑞信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德意志银行的利差收入占比在50%以下,摩根大通、美国银行、富国银行、巴克莱银行的利差收入占比在55%以下,这意味着非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为主)在这些银行的收入结构中已经占到了半壁江山的位置,而32家国外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也在35%以上,这是国外银行给我们的启示。
(二)国内层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仍然不足20%
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包括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银行卡、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和外汇买卖、代收代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保管箱服务等在内的中间业务。据银监会统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已经涉及9大类500多个品种。
2000年以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客户关系,以增加存款为主,品种主要集中在代收代付、委托贷款等方面。
2000年以后,防范风险、增加收入开始成为主要考量,代理保险、代理基金、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高收益业务类别开始成为发展的重点。
但是相较于国外银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占比仍然偏低。
34家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仍然低于20%,与国外银行尚有不小的差距,且品种虽然较多但尚未成体系。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也没有呈现一定的不亲周期性,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曾大幅下降,这本身说明我国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存在不小的水分,仍然未摆脱表内业务的束缚。
四、国内34家银行中间业务开展情况探究
笔者统计了国内34家银行2017年的中间业务收入情况,具体数据如下表:
(一)各银行之间对中间业务收入的归类口径不一,如其中的理财业务、顾问咨询费等等。很多银行没有将理财业务收入单独归类,如农行、中行、交行、招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等等。
(二)诸如电子银行业务、外汇买卖价差业务有些银行将其单独列出,如外汇买卖价差中的中国银行和广州农商行,电子银行精力中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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