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央行:商业银行将划分为三档,进行差异化资本监管 外资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2月18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监管动态显示,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由正文和25个附件组成,共计40万字。正文重点突出总体性、原则性和制度性要求。附件细化正文各项要求,明确具体的计量规则、技术标准、监管措施、信息披露内容等。修订后的《资本办法》拟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5大方面:
一是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
二是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模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
三是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的应用,用好用活第二支柱,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
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引入70余张披露模板,要求银行详细披露风险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增强市场的外部约束。
目前,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2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2023年四季度银行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显示,2023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资本充足率为15.17%,较上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30%,较上季末上升0.10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4%,较上季末上升0.10个百分点。
但与此同时,我国银行数量多、差别大。对此,此次修订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和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
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信息披露方面,第一档银行要求披露全套报表,包括70张披露报表模板,详细规定了披露格式、内容、频率、方式和质量控制等要求,提高信息披露的数据颗粒度要求,提升风险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
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信息披露方面,第二档银行适用简化的披露要求,披露风险加权资产、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8张报表。
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信息披露方面,第三档银行仅需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等2张报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差异化资本监管不降低资本要求。在保持银行业整体稳健的前提下,激发中小银行的金融活水作用,减轻银行合规成本。
《征求意见稿》指出,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的计提与运用规则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均发生变化。与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BCBS)深入推进后危机时期监管改革,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审慎监管要求,作为全球资本监管最低标准,并将在未来逐一开展“监管一致性”(RCAP)评估,确保各成员实施的及时性、全面性、一致性。
此次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既立足于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又结合了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有利于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