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新规“软过渡” 2020年中国银行外汇管理新规解读
新规中虽然对于流动性匹配率在2023年初达到100%的要求没有变化,但是不再设立中间达标值,给予压力较大银行自主调节达标节奏的权利,以及进行风险缓释和消化的时间,减轻了银行短期赎回委外和缩减同业业务的压力,也有利于缓解当前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传染压力,不会因为急刹车而导致产生系统性风险。
银行业:抑制同业和委外,平稳过渡信号强
具体到条款上,相较于旧有的管理办法,新条款主要针对两类问题:第一,同业负债依赖度、期限集中度;第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政策方向上,抑制同业和委外业务、鼓励回归传统存贷业务,支持实体经济、平稳过渡等方向明确,也是次轮监管思路的延续。
表1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与原试行管理办法重要变动对比
(一)防范日间违约导致的传染性系统性风险
《流动性办法》新增了五项商业银行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第
三条“具有充足的日间融资安排来满足日间支付需求。必要时可通过管理和使用押品来获取日间流动性”,该要求有助于防范日间因循环违约而导致的传染性系统性风险。
(二)抑同业,严控期限错配,加速去杠杆
新规最受市场关注的是新增的三个量化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叠加原先框架下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流动性比例,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增至5个。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的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准。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的应当持续达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的最低监管标准。
表2 不同资产规模银行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NSFR旨在防止银行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鼓励其对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更充分的评估。同时NSFR还可以降低银行使用期限刚好大于监管部门设定压力情景时间跨度的短期资金来源去建立流动性资产储备的冲动。该指标最早由巴塞尔协议III提出,目前也已纳入我国MPA考核体系中,此次只是正式写入新规,因而影响不大。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弥补中小行在流动性方面的监管空白。该指标是简化版LCR,与LCR相比更加简单、清晰,便于计算,适合中小银行的业务特征和监管需求。在之前的监管框架下,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的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管指标,该指标的建立弥补了此处的监管空白。
流动性匹配率指标:影响最大,抑制同业和委外业务,核心在于强化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度。流动性匹配率等于加权资金来源除以加权资金运用,监管要求为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低,说明银行以短期资金支持长期资产的问题越大,期限匹配程度越差。分子端,来自央行资金和存款各期限折算率显著高于其他负债,且剩余期限小于3个月的仅存款有70%的折算率,其余均为零,这意味着同业负债依赖度较高且期限集中在3个月以内的银行折算后分子将非常低。分母端,贷款各期限折算率显著低于其他资产,而其他投资不论期限如何,折算率恒定为100%。这里的其他投资是指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外的表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相对于其他指标,流动性匹配率对于部分同业负债依赖度高、业务较为激进的银行而言达标是非常困难的,短时间内强行达标的风险较大,监管层也因此给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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