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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银行函证业务集中总行处理的公告 广发银行债券

2023-09-01 04:11:50 互联网 未知 银行

关于广发银行函证业务集中总行处理的公告

关于广发银行函证业务集中总行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提升我行函证业务集中度,提高函证业务办理效率及我行客户服务体验,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2号)要求,我行自2023年9月28日起陆续试点函证业务集中总行处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试点分行名单

(一)2023年9月28日起试点分行:汕头分行、清远分行、茂名分行、河源分行、长春分行、青岛分行、海口分行

(二)2023年11月11日起试点分行:肇庆分行、韶关分行、阳江分行、湛江分行、梅州分行、中山分行、贵阳分行、太原分行、石家庄分行、天津分行、南宁分行

(三)2023年1月1日起试点分行:北京分行、上海分行、广州分行、深圳分行、南京分行、郑州分行、杭州分行、东莞分行、武汉分行、济南分行、佛山分行、江门分行、惠州分行、哈尔滨分行、福州分行、南昌分行、乌鲁木齐分行、大连分行、西安分行、苏州分行、珠海分行、重庆分行、成都分行、合肥分行、长沙分行、沈阳分行、昆明分行、宁波分行

二、总行集中受理函证业务范围

发函机构自试点日期起寄出的函证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含)及以后日期的格式一、格式二和验资询证函的邮寄函证业务。(函证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不含)以前的函证业务,以及所有现场受理的“跟函业务”,都仍由各一级分行集中处理)

三、总行集中处理公示信息

(一)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灯湖东路6号广发银行函证中心

(二)业务联系人/收件人及联系方式:函证业务受理岗 020-89362525

(三)回函范围:统一以询证函记载的“函证收件人”所属的一级分行范围回函

(四)集中处理部门:广发银行总行运营及流程管理部

(五)业务监督与投诉电话:400-830-8003

四、函证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应按照《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会〔2023〕21号)文件要求发函,来函内容、格式等应符合要求。

(二)询证函中的“询证函抬头”(即函证收件人)请填写账户开立机构,例如:广发银行XX分行、广发银行XX分行XX支行。

(三)发函机构使用“格式一”来函的,我行将采取《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3〕21号)中“格式二”回函,且来函原件均不寄回。

(四)对于由我行子公司广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将统一由银行母公司回复。

五、盖章类型与业务收费

总行集中处理的回函印章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业务专用章”,印章形式包括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可通过广发银行官网http://www.cgbchina.com.cn/ 选择“快捷服务”中的“电子印章校验码查询”功能,校验业务真实性。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官网公示的收费标准具体执行。

对于部分仍需要各一级分行集中处理函证业务,请参照我行官网于2023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广发银行函证业务的公告》要求发函。函证业务受理方式可能受疫情等原因影响而出现调整,请以我行各地区分行实际业务受理情况为准。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感谢您对我行函证业务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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