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杠杆深度解析
2、政策监管现状:场内规则复杂、场外监管较松
对债券市场杠杆进行监管的政策分为两类。
一是直接约束杠杆倍数:
1)公募基金场内回购融资形成的净杠杆不超过40%。2013年证监会《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总资产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2)交易所回购融资形成的净杠杆不超过500%。2011年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规定,“投资者进行融资回购交易,回购放大倍数不得超过5倍”。
3)证券公司质押回购融资规模/注册资本不超过80%。1999年银监会《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规定,“证券公司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金的80%”。
4)场外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2015年基金业协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规定,“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超过十倍,劣后级投资者数量少于3人”。
二是间接约束融资规模:
如标准券使用比例与折算率基本不超过90%,将会限制单次回购的资金融入规模小于债券交割规模,而即便重复回购,经过迭代后得到的杠杆倍数也存在一个上限值。
总结来看,场内监管规则较严,而场外标准单一,且相对较松。分机构来看,公募基金的杠杆要求最为严格,其次是证券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场内杠杆的监管主体复杂、监管标准差异性大,存在一定的政策套利空间,如债券代持,也有一些券商因为质押式回购受限而大量进行买断式回购融资等。
3、场外杠杆调研:劣后资金收缩致分级规模/杠杆同降
由于结构化产品信息并不公开,难以直观地得到总量规模及其结构的信息,我们通过调研抽样了解到的情况大致是:
1)分级产品规模大体收缩,多数机构目前以平层产品为主,仅有个别机构分级产品规模仍在扩张。相当数量的机构分级产品规模从2014年的顶部持续下降,与利率市场波动放大、机构风险意识上升等有关。
2)分级产品杠杆整体不高,多数公募分级产品杠杆倍数在4倍,最低约2.5倍,仅有个别券商资管做到了10倍杠杆的上限,而这一类风格激进机构的分级产品规模也没有显著增加。
3)优先级资金以银行理财委托为主,劣后级资金主要是自有和股东支持资金。当市场进入震荡行情之后,自有与股东支持资金收缩,导致分级产品规模整体下降,银行委外投资的需求虽然较大,也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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