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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及配套融资通知》:不可!专项债+贷款不可随意打捆组合!

2023-07-16 12:48:37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专项债及配套融资通知》:不可!专项债+贷款不可随意打捆组合!

2.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项目,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

3.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可以由有关企业法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序号及分节为作者为阅读方便而添加)

文件按照收益的来源组成,将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三类:1.没有收益、2.收益全部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3.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并且明确第3种情况向金融机构申请市场化融资的前提是:一是具有“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包括交通票款收入等)”,二是“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三是“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向金融机构市场化融资”。

换言之,专项收入不足以偿还专项债券本息,或者没有剩余的,不可(通过政府性基金反哺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市场化融资。从而叫停了专项债与市场化融资(如银行贷款)之间的随意搭配打捆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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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重大项目资本金

上述文件还要求,“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地方政府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文件提出,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具体要求,可以理解为“三个方面”和“三个不得”:

三个方面:

一是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

二是涉及领域主要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

三是要求是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

三个不得:

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

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

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项目主体和项目单位还应全面学习领会文件,认真筹划和甄别项目是否符合文件标准,从而形成切实可行的筹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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