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债券>正文

证监会指导中证协修订《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

2023-07-17 02:02:30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本报记者 吴晓璐

    7月14日,按照《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引导中介机构高质量执业,中国证监会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简称《评价办法》),进一步优化证券公司债券业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债券承销分类监管。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评价指标的调整和优化,有助于提高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债市创新和业务拓展,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秩序,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多方面修订引关注

    2023年,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从制度与人员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服务国家战略等五方面对证券公司开展评价,在推动证券公司规范债券执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证监会介绍,此次修订,进一步聚焦注册制下提升债券业务执业质量内涵和要求,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全面优化,实现了对证券公司债券执业行为的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评价。《评价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与市场引导并重,旨在推动证券公司强化债券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进一步夯实注册制下证券公司的“看门人”责任。

    从具体修订内容来看,财达证券投行业务委员会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费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修订有三方面较为明显变化,首先,对指标体系做了进一步优化,将各项指标系统梳理为合规内控、执业质量、服务能力三大类,体系更加完善合理,覆盖从业务到内控,从项目承揽、承做,到发行配售各个环节,突出了对债券业务全过程的全面评价;其次,由原来的中证协组织评价,修改为中证协牵头组织,各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结合日常监管,参与评价,评价实施主体更加全面,更能体现券商真实执业质量;最后把企业债业务纳入到评价范围。

    “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评价办法》最大的改动在于调整了债券业务评价体系的打分权重。”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中,合规内控、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的分值分别为35分、35分和30分,正式发布稿当中调整为15分、55分和30分,执业质量的权重大幅提升。主要在于增加了发行定价利率指标(5分)进行考察,并将原属于合规内控项下的项目处罚处分指标归入执业质量项下。

    明明进一步表示,正式发布稿的上述变化,与6月19日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呼应,均旨在纠偏当前债券市场发行过程中的定价偏离现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企业债发审职责划转再进一步

    同时,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此次《评价办法》修订,将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分类评价一并纳入,实现统一规范。按照企业债券职责划转过渡期安排,2023年企业债券中介机构执业评价标准、工作流程和机制保持不变,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明年企业债券相关中介机构将统一纳入评价范围。

    “此次修订将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分类评价一并纳入,是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的又一重大进展,不仅有利于规范企业债发行和交易行为,也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债券业务的质量和透明度,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田利辉表示。

    费超表示,这同时也体现出企业债和公司债后续的监管思路和标准的逐步统一。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等相关单位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要求,稳妥开展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同时,加强分类评价结果运用,引导证券公司不断提升债券执业质量,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编辑 张伟)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