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债券的分类 日本政府债券利率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债券的种类繁多,各具特点。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债券进行分类。这是根据筹资人的不同,对债券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它是最常见,也是最基本、最主要的一种分类方法。按照这种方法,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大类。(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是国家为筹措资金,按照信用的原则,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依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不同,政府债券又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1.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公债券或国库券,简称国债,它是中央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而发行的。各国中央政府债券的名称不尽相同,但发行的目的都是为了弥补国家预算赤字、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战争经费开支,归还旧债本息等。中央政府债券有各国政府、财政部发行的,如美国的国库券、日本的国债、英国的金边债券、加拿大的联邦政府债券等;也有由政府有关机构发行,一般由政府担保,如美国的联邦政府代理机构债券、日本的政府保证债券等。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有各种不同的期限,一般将它们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组,在证券市场上,其发行量和交易量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金融通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短期国库券,作为货币市场的一种工具,具有“近似货币”的性质,风险小,流动性强,收益率也较高,是深受投资者青睐的金融资产。2.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券,又叫市政债券。它是中央政府以下各级地方政府为了特定的目的而发行并偿还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要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般又由不同的级次组成,而且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美国地方政府债券由州、市、区、县和州政府所属机关和管理局发行。日本地方政府债券则由一般地方公共团体和特殊地方公共团体发行,前者是指都、道、府、县、市、镇、村政府,后者是指特别地区、地方公共团体联合组织和开发事业团等。地方政府债券按用途分类,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其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区的财政收入作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保证。3.政府债券的特征政府债券作为国家财政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国家信用方式发展的结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它对调节国家财政收支状况和市场货币供给量,对于集中资金进行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债券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1)安全性高。由于政府债券是政府发行和提供担保的,由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信用程度高,基本上没有风险,是所有债券中安全性最好的一种债券。(2)流动性强。政府债券是一国政府的债务,它的发行量一般都非常大。同时,由于政府债券的信誉高,竞争力就比较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进行买卖。这样,发达的二级市场为政府债券的转让提供了方便,使其流动性大大增强。(3)减免税待遇。大多数国家规定,购买政府债券与购买其它收益证券相比,可以享受更优惠的税收待遇,甚至免税。(4)抵押代用率高。国家债券的持有者不仅可以在到期前到市场转让,还可以用于抵押贷款。(5)调节市场货币量。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可以有效地调节市场货币流通量,进而实现对宏观需求的调节。政府债券的发行一般以公募为主。有的政府债券附有息票,持券人可以按期领取利息,有的政府债券没有息票,到期按票面金额一次还本付息。政府债券一般在国内以本币币种发行,称政府本币内债;有时也在国外以外币币种发行,称政府外币债券。政府在国外发行的外币债券与国外一般借款一样,构成了一个国家的外债。4.我国的政府债券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国债发行基本上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是第一阶段,80年代以来是第二阶段。50年代,我国发行过两种国债:一种是1950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当时,一方面我国刚解放,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有限;另一方面,要继续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还要恢复和发展经济,财政支出较大,同时通货膨胀情况也比较严重。于是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举借折实公债,其发行对象是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人员,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可自愿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募集与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公债应折的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另一种是1954年至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以后,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于1954年开始连续发行建设公债,一共发行了5次,发行对象是社会各阶层人士。60年代和70年代,我国停止发行国债。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在下降,部门、企业和个人占的比重在上升,同时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债特点来调节经济,中央政府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1981年至1997年,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有: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等。国债发行规模越来越大:1981—1984 年每年发行40亿元;1987年突破10O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1997年突破2000亿元,达到2412.03亿元;1998年达到3228.77亿元; 2000年突破4000亿元,为4157亿元;2001年为4483.53亿元;2002年为5679亿元;2003年为6404亿元;2004年达到6876亿元。我国1995年起实施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因此,我国目前的公债市场仅限于中央政府债券市场。但地方政府在诸如桥梁、公路、隧道、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又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于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即以企业债券形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如1999年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发行5亿元浦东建设债券,用于上海地铁建设;济南自来水公司发行1.5亿元供水建设债券,所筹资金用于济南市供水设施建设。(二)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时它们为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或者用于某种特定用途,也有可能发行债券以增加资金来源。在欧美许多国家,由于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多属于股份公司组织,所以这些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与公司债券一样,受相同的法规管理。日本则有所不同,金融债券的管理受制于特别法规。金融债券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安全性好。由于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和发行额度都须经中央银行批准或法律许可,一般能够发行金融债券的都是资力雄厚的金融机构,信用程度高,风险很小。(2)期限较长。金融债券多为中长期债券,期限一般为1一5年,长者可达10年,实际上是金融机构利用自身良好的资信筹集中长期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3)利率水平较高。金融债券利率一般要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对投资者有更高的吸引力,筹资效率也更高。(4)流动性强。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不挂失,不能提前兑取,但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买卖,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因此,它是一种十分方便、灵活的金融工具。我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始于1982年,该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在日本的东京证券市场发行了外国金融债券。1985年开始,在国内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1985~1992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每年都发行金融债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一些金融机构也发行过。1994年,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从商业银行发行转向政策性银行。该年仅国家开发银行一家就发行7次金融债券,总金额达758亿元,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三家政策性银行不仅可以在国内市场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而且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外币金融债券。(三)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向社会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按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一般用于筹措长期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因此期限较长。公司债券的种类很多,现列举主要的几种:1.信用公司债券,又称无抵押公司债券。它是指完全凭公司的信誉,不提供任何抵押品或任何担保人而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于无任何抵押,所以发行这种债券的企业,一般具有较好的声誉,并且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以提高债券的可靠性。2.抵押公司债券,又称不动产抵押债券。它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而发行的一种公司债券。若债券到期不能偿还,持券人可依法处理抵押品受偿。3.保证公司债券。它是指债务的偿还由第三者,通常是母公司或银行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担保人在背面“背书”或担保全部本息,或仅担保利息。4.证券抵押信托公司债券。它是指以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为担保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主要是控股公司,用作抵押的证券可以是它持有的子公司的股票或债券、其他公司的股票或债券,也可以是公司自身的股票或债券。5.设备信托公司债券。它是指公司为筹资购买设备并以该设备作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这类债券常为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公司所使用。6.参与公司债券,又称分红公司债券。这类公司债券除支付固定的债息外,还可以参与公司若干红利的分配。公司发行这种债券一般是因其信誉不好、经营不佳而导致发行困难,只能以股东们放弃部分红利为条件,吸引投资者。这类债券在美国不普遍,在欧洲却被广泛利用。7.通知公司债券,又称可提前偿还的公司债券。它是指发行公司可以在债券到期之前随时通知偿还债券的一部分或全部的公司债券。8.可转换公司债券,又称转股债券、可兑换债券、可更换债券。它是指在规定期间内,债券持有者可依照一定价格,向发行公司请求调换为一定数量普通股票的公司债券。由于这种公司债券具有转换权,市场价格常常随普通股行情同方向变化,因此较受投资者欢迎。可转换公司债券最旱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很多公司也发行这种公司债券。除此以外,还有可赎回公司债券、偿还基金公司债券、分期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等。公司债券除了具备债券的一般性质外,与其他债券如国家债券、金融债券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1.收益率较高。公司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直接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中间环节,所以,收益率较高,而且,通常高于国家债券、金融债券的收益水平,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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