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摊余成本(法)与债券估值 债券利率和什么有关系
什么是摊余成本法?
就是你对某一项资产,用买入成本列示,然后按照票面(名义利率)并考虑其折价或溢价,在持有期内进行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举例:
所以,所谓摊余成本,就是你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比如上面这个例子,溢价的79.85块钱,就是你买入这个债的摊余成本。其实也就是你为了购买这个债所要付出的成本,只是这个成本按照权责发生制,要在持有期的5年内进行分摊,不能直接全部记到第一年,因为这样的话第一年的收益会低估,后面4年的收益会高估。所以要分摊5年来记提这部分成本。
那怎么计提呢?显然不能直接除以5这样简单粗暴。
你要按照每年收到的利息,减掉你的实际利息,来计算你每年计提的摊余成本,也就是你的摊余成本减少额。
这样每年计提一点,到最后一年最后一天,就刚好把这79.85元计提完了。
上面是溢价购买的例子。所谓溢价,就是你买高了,表面上意味着你亏了。也就是说你表面上亏的这79.85块钱,要在5年内分摊,最后一天摊完。因为时间成本的关系,所以越后面的年份,你计提的亏损越大。
那折价购买呢,也是一样的,只是折价意味着你买赚了,赚的这部分收益也要在5年内分摊。
举例:
上面是从会计的角度去理解。
从债券的角度呢?
你可以理解成,摊余成本就是这项资产在未来持有期内能够为你带来的现金流的折现。不管是溢价还是折价,都是一样的。溢价的角度,你多付出了79.85块钱,也就是这79.85元是你未来这几年所获得的现金流按照实际利率折现出来的金额。折价的角度,你少付出的250元,也是未来几年内所获得的现金流按照实际利率折现出来的金额。只是一个从弥补亏损的角度,一个从分摊收益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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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摊余成本用在什么地方?这里就要说一下主流的几种债券估值方法。
债券估值从大类来说,分为成本法和市价法。
成本法又分为普通的买入成本法和摊余成本法。而市价法又包括收盘价法和采用第三方估值法。
1、买入成本法
就是买入是花了多少钱,就记多少成本。然后一直不变。简单粗暴。110块钱买入的,如果剔除了应计利息后,是108块钱,则一直按照108去记,不管这个债券是不是已经市场上升到130了还是跌到了98了,都是记108元。
优点和缺点就不言而喻了。
2、摊余成本法。
上面说的很清楚了。适用于那种没有频繁交易的收盘价数据,以及没有太合理的第三方估值的数据,或者投资者非常明确地要持有到期的品种。
这里多说两句。什么时候采用摊余成本法。一般是要求持有到期的品种。那如果会计上划分为持有到期就合理了吗?要从实际的角度去看。
比如你要看资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买方的负债端)是不是稳定。比如,你是那短期理财产品来买的,你的理财都不一定能存续,你怎么能保证你的持仓是持有到期的?搞不好1个月后理财到期你就续不上了,这时候就要清盘了。
3、收盘价法。
这个适用于有频繁活跃交易的品种。这个牛逼了,还好用的少。不然几万块钱高买低买就能操纵债市估值了。
所以,只有交易所债券才有收盘价,也就只要交易所债才能用这种估值方法。这个也是简单粗暴,上面说了容易被操纵,其价格不像股价这么反映公允。
4、估值法。
目前主流的也就是中债和中证了。这个估值还挺复杂的,要考虑近期的市场成交价格、企业自身的信用资质等多方面因素,以统计数据为基础,采用插值法进行编制。中债采用的是单调三次Hermite多项插值法,中证采用的是三阶样条插值法,所以中证的曲线比中债光滑。在公募基金行业实际业务操作中,一般银行间的债券使用“中债估值”,交易所的债券使用“中证估值”。这个可以单独开个文。
目前机构方一般还是以第三方估值法为主流的估值方法。包括交易买卖也主要参考估值。大家认可度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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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向:
上周末刚发布了资管新规细则,里面就提到了:
《通知》表示,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
这里一方面是要求目的为持有到期并获取现金流量。二是限定了久期不能太长,以免产生较大的估值误差。可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对于银行资管产品的压力缓解了不少。因为投资者习惯了预期收益类产品,你一下子变成净值法,对发行产品来说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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