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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备案细则落地 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2023-08-12 00:42:18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市备案细则落地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5月27日出台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继央行2月份发布2016年第3号公告,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后,相关配套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正式落地。

同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并实施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投资者应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外汇登记、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等。

相关中介机构同样也在当日发布了有关操作指引。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3号的精神,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联网和开户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以进一步提高联网和开户业务的办理效率为宗旨,遵循统一提交材料、简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过程的总体原则,有利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快速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交易结算业务。

“央行此次推出的细则实际上是前期政策的延续。”业内人士表示,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是大趋势,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发既满足中国市场对外开放的需求,同时也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收益的需求。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不仅具有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同时也具有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公司信用类债券等多样性的债券产品序列。随着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逐步扩大,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也进一步加快。

2010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主权财富基金、国际金融组织、人民币境外清算行和参加行、境外保险机构、RQFII和QFII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2015年7月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境外机构(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完成备案后,可自主决定其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规模。

为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今年2月份,央行发布的2016年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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