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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券品种分类(一) 债券属于基金类吗知乎文章

2023-09-02 09:19:22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中国债券品种分类(一)

一、按照发行主体划分(一)政府债券

1. 国债。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具有最高信用等级,由财政部具体进行发行操作,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其中,记账式国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招标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目前贴现国债有91天、182天、273天三个品种,附息国债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50年期等品种。储蓄国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分为凭证式和电子式,其中储蓄国债(电子式)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

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招标或承销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目前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品种。自2023年起,地方政府债券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

(二)中央银行票据

发行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是为调节货币供应量面向商业银行(一级交易商)发行的债务凭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但也有长至3年的品种。央行票据通过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一般地,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主要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1. 铁道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铁道部),由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

2. 中央汇金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央行批准发行。

(四)金融债券

一般地,金融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1.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年来,政策性金融债券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扶贫专项金融债、“债券通”绿色金融债等品种,试点弹性招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已在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其中国开债在柜台已实现常规化发行。

2. 商业银行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分为一般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专项债、“三农”专项金融债、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工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品种。

3. 非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财务公司债券、金融租赁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金融债和保险公司次级债。

(五)企业信用债券

1. 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为企业,经发展改革委注册后发行。发展改革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3企业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系统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总登记托管。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由牵头人组织,发债主体为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期限一般为3-5年。

项目收益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发行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

可续期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无固定期限,嵌入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具有混合资本属性。

2.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发行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上清所登记托管。

3.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4.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中小微型企业,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六)资产支持证券

1.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信托公司),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2.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券商,以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形式出现,基础资产为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收费权等,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七)熊猫债券

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包括主权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

(八)同业存单

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通过外汇交易中心公开或定向发行,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在上清所登记托管。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浮动利率存单期限包括1年、2年和3年。

二、按照风险角度划分

从风险分析角度,我们倾向于将我国债券分为利率债与信用债。利率债的品种是利率水平较为接近无风险收益证券,如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银行债,它们还本付息均有政府部门背书,信用高,收益率也较为接近无风险利率。

信用债则是不同的私人主体发行的债券,其还本付息由私人部门承担,因此其收益率在无风险收益率的基础上增加了风险溢价,溢价程度取决于发债主体的信用。金融债(不包含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与资产支持债券等都属于信用债。

另外,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等创新衍生品在我国有所发展,目前规模不大但前景不错,它们虽有自己的研究分析体系但本质上仍属于信用债。

三、按照交易市场划分

国内债券交易主要是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虽然 银行柜台市场、地区股交中心也能买卖债券,但是金额占比并不大,不作详细讨论。从 最近几年的成交数据来看,银行间市场占到了 96%,交易所市场占 3%。

部分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均有交易如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资产支持债券等。而部分品种仅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如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与定向工具。而公司债、可转债、可质押回购债券等品种只能在交易所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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