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品种分类(一) 债券属于基金类吗知乎文章
1. 国债。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具有最高信用等级,由财政部具体进行发行操作,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其中,记账式国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招标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目前贴现国债有91天、182天、273天三个品种,附息国债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50年期等品种。储蓄国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分为凭证式和电子式,其中储蓄国债(电子式)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
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招标或承销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目前有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品种。自2023年起,地方政府债券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
(二)中央银行票据发行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是为调节货币供应量面向商业银行(一级交易商)发行的债务凭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但也有长至3年的品种。央行票据通过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一般地,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主要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1. 铁道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铁道部),由发展改革委核准发行。
2. 中央汇金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央行批准发行。
(四)金融债券一般地,金融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1.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年来,政策性金融债券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扶贫专项金融债、“债券通”绿色金融债等品种,试点弹性招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已在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其中国开债在柜台已实现常规化发行。
2. 商业银行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分为一般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专项债、“三农”专项金融债、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工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品种。
3. 非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财务公司债券、金融租赁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金融债和保险公司次级债。
(五)企业信用债券1. 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为企业,经发展改革委注册后发行。发展改革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央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核机构。3企业债券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发行系统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总登记托管。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由牵头人组织,发债主体为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期限一般为3-5年。
项目收益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发行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实际控制人,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
可续期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种,发行主体为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无固定期限,嵌入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具有混合资本属性。
2.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发行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上清所登记托管。
3.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4.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中小微型企业,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六)资产支持证券1.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信托公司),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2.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券商,以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形式出现,基础资产为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收费权等,在中证登登记托管。
(七)熊猫债券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包括主权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
(八)同业存单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通过外汇交易中心公开或定向发行,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在上清所登记托管。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浮动利率存单期限包括1年、2年和3年。
二、按照风险角度划分从风险分析角度,我们倾向于将我国债券分为利率债与信用债。利率债的品种是利率水平较为接近无风险收益证券,如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银行债,它们还本付息均有政府部门背书,信用高,收益率也较为接近无风险利率。
信用债则是不同的私人主体发行的债券,其还本付息由私人部门承担,因此其收益率在无风险收益率的基础上增加了风险溢价,溢价程度取决于发债主体的信用。金融债(不包含政策性银行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与资产支持债券等都属于信用债。
另外,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等创新衍生品在我国有所发展,目前规模不大但前景不错,它们虽有自己的研究分析体系但本质上仍属于信用债。
三、按照交易市场划分国内债券交易主要是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虽然 银行柜台市场、地区股交中心也能买卖债券,但是金额占比并不大,不作详细讨论。从 最近几年的成交数据来看,银行间市场占到了 96%,交易所市场占 3%。
部分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均有交易如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资产支持债券等。而部分品种仅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如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与定向工具。而公司债、可转债、可质押回购债券等品种只能在交易所市场交易。
版权声明: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旨在传递更多信息,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