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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概览(2023)之一:读懂中央托管机构及债市法律与监管 银行间市场债券借贷业务

2023-09-10 06:03:35 互联网 未知 债券

债市概览(2023)之一:读懂中央托管机构及债市法律与监管

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

中央托管机构  

完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的重要性日益受到关注。国际组织颁布的《证券结算系统建议》(RSSS)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均对中央证券托管提出核心要求,提出“出于安全与效率的原因,应尽可能在最大范围内实现中央托管”,“通过将托管结算操作集中于单一实体,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并有效降低成本”。中国债券市场上,目前涉及债券集中托管业务的机构有三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清所)。其中,中央结算公司占市场主要份额。

中央结算公司

(一)公司性质

中央结算公司于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国家级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央结算公司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出资,是国有独资企业,持非银行金融机构牌照,是26家中央金融企业中唯一一家专门从事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中央结算公司受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的监管。公司注册地位于北京,并设立上海总部和深圳分公司。

(二)服务定位

作为中立、独立、公益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央结算公司服务市场,并为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外汇局等多部门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服务。中央结算公司是财政部唯一授权的政府债券总托管人,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是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间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一级托管人;根据银保监会授权,承担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和信贷资产登记流转系统等的开发运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是企业债券总登记托管人及受理审核机构,并承担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登记、信用体系建设等职能。

作为专业的登记结算机构,中央结算公司的业务具有政策含量高、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显著特点。现有综合系统功能强大、安全级别高,通过专网覆盖全国投资机构。综合系统与国家支付系统安全等级相同,是国家核心信息系统之一。

(三)业务功能

中央结算公司从国债集中托管起步,逐步发展成为各类固定收益证券的中央托管机构,忠实履行国家金融基础设施职责,全面深度参与中国债券市场的培育和建设,在以下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中国债券市场核心运行平台。公司为中国债券市场提供包括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付息兑付、估值、担保品管理、信息披露等在内的一条龙全生命周期服务,是支持中国债市安全平稳运行的中枢。2023年,支持发行各类债券近23万亿元,完成交易结算超过1900万亿元,是国内最大的债券交易结算平台。2023年末托管债券87万亿元,债券托管量约占全市场74%,在债券登记托管中居主导地位,品种涵盖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公司打造国际先进的担保品管理系统,成为全球最大的债券担保品机构。公司依托成熟稳定、安全高效的中央托管结算服务体系,提出以“中央确权、穿透监管、多级服务、合作共赢”为指导思想的中债方案,构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多层次服务体系。

二是国家宏观政策实施支持平台。公司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实施操作提供支持,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财政部的政府债券拍卖室就设在公司。货币政策方面,公司为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包括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央行票据互换等创新工具提供服务。2023年累计支持央行公开市场操作8.6万亿元,支持创新工具投放操作18.7万亿元,配合推动常备借贷便利全面实现DVP结算。财政政策方面,支持政府债券发行和国库现金管理,助力财政政策积极有为。2023年支持国债发行6.7万亿元,地方债发行7.5万亿元,支持中央及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5.4万亿元。产业政策方面,为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登记、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等产业政策实施提供服务。2023年受理企业债券458只,规模9977亿元,支持发行6299亿元,实现企业债券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三是中国金融市场定价基准形成平台。公司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深改委有关“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国债收益率曲线”要求,构建了一整套反映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和风险状况的中债价格指标产品体系,得到广泛认可。2015年,中债3个月期国债收益率被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别提款权(SDR)利率篮子,成为国际认可的人民币全球定价基准。目前中债价格指标每日发布包括上海关键收益率(SKY)在内各类曲线3500余条,估值13万余条,实现对债券市场全覆盖。人民银行、财政部和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每日发布公司编制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利率基准作用日益发挥。市场机构广泛采用中债估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贷款定价参考。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指数在亚洲开发银行网站发布。已有逾200家境外机构使用中债价格指标产品,基本覆盖所有境外主权类机构投资者,商业类机构应用也在持续增多。

四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主门户。公司落实管理部门工作部署,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又兼容国际惯例的债券登记托管账户体系和服务模式,全面支持境外投资者入市的全球通模式、香港债券通模式、澳门MOX模式。截至2023年末,公司服务境外投资者超过1300户,持债规模突破3.6万亿元,约占境外持有总量的9成。公司以金融基础设施跨境合作构筑债市开放的坚实基础,积极推进与境外中央托管机构的合作互联。拓展人民币债券担保品跨境服务,推进跨境互认。扩大中债价格指标产品的跨境应用,多只中债指数及跟踪ETF产品登录纽约、卢森堡、新加坡等境外交易所。持续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推出中英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客户端,完善自贸区境外发行方案,支持灵活结算机制。广泛开展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多边合作。

其他登记托管机构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登成立于2001年,隶属证监会监管,设立上海、深圳分公司,承接了沪深交易所登记结算业务。

中证登的职能包括: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等。托管的品种包括股票、基金、债券、证券衍生品等,并以股票为主。一级托管的债券品种包括公司债券、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作为中央结算公司的二级托管机构,承担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分托管职责。

(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清所成立于2008年,是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场外市场中央对手清算机构,隶属于人民银行管理,公司股东包括外汇交易中心、中央结算公司等。

上清所的职能包括:为金融市场现货和衍生品交易、经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跨境交易等提供本外币清算服务,包括清算、结算、交割、保证金管理、质押品管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品种提供登记托管服务。

表4-1  三家中央托管机构比较

法律与监管  

中国债券市场的法律架构自上而下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业务协议构成。其中,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含债券市场监管机构)制定;业务规则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发布的制度;业务协议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协议。市场法律法规是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统称。

债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一)通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3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1992年实施,2011年修订;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实施,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实施;

《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03年实施;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23年实施;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实施;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2023年实施;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1年实施,2013年修订,2018年修正;

《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实施;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5年实施;

《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2015年实施;

《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2015年实施;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2015年实施;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2015年实施;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2016年实施;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2017年实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2017年实施;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发行指引》,2017年实施;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23年实施;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2023年实施。 

(二)子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银行间债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实施,2003年修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2000年实施;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5年实施;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04年实施,2023年修订;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实施;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预发行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2004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2005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做市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实施。

2、交易所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9年实施,2005年第一次修订,2023年第二次修订;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实施,2023年2月修订;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3年实施。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2014年实施;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2018年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2018年实施。

3、商业银行柜台基本法律法规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2013年实施;

《关于增加商业银行柜台债券业务品种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实施;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实施;

《关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地方政府债券柜台业务的通知》,2018年实施;

《财政部关于开展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的通知》,2023年实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2023年实施。

债券业务监管机构

中国债券业务实行分市场、分券种多头监管,见表5-1。

表5-1  债券业务监管情况

注:

7.份额统计不包括同业存单。

8.指窄口径交易结算量,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借贷仅统计首期结算量,不含柜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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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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